03.05 我們要的不是停止移民,是社會公平

在功夫財經首發的一篇稿件


給雙極分析師打 call

要是有一天,國際資本和人才競相以湧入中國為榮,這應該是偉大復興的標誌吧。

不論是否有新管理條例,外國人在中國申請永久居留是早已存在的現象,逐漸放寬也是大勢所趨。

新條例引發的民情洶湧,本質上跟新條例帶來的變化無關,而是對於外國人擁有的超國民地位不滿的爆發。

如果中國放寬外國人的移民條件,你支持嗎?

雙極分析師作為一個海外地產從業者,在見識過太多發展中國家的精英階層,為了一個身份,在發達國家高額投資置產之後,講心裡話,我很羨慕。

羨慕的同時,我又在想,要是有一天,國際資本和人才競相以湧入中國為榮,這應該是偉大復興的標誌吧。

2月27日,隨著司法部公佈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永久居留管理條例(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新管理條例),這個話題被曝光在公眾的討論之下。

看了網友的評論之後,我才驚詫地發現:咱們當真是很不歡迎外來移民。

輿情堪稱洶湧,不論主題,任何一條官方新聞之下都是針對條例的反對聲。每一屏都能見到去司法部投反對票的號召。

打開司法部的徵求意見系統,不知是否是因為登錄人數太多,整整刷新了十幾分鍾才進入系統。

我們要的不是停止移民,是社會公平

“中國會被亞非湧來的難民所淹沒”,“中華民族會失去文化認同”,“外來敵對勢力會趁機搞破壞”,“外來勞動力會搶奪中國人的工作機會”“中華血脈會被汙染”;在看過眾多高讚的評論後,我才知道原來大家是這樣看待這個問題。

我們要的不是停止移民,是社會公平

可是,如果條例實施,上述的事情真的會發生嗎?


01

新管理條例的十大變化

事實上,中國關於永久居留權早有規定,在2003年12月13日,《外國人在中國永久居留審批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舊管理辦法)就已經被批准實施。

2018年3月,十三屆人大一次會議表決通過組建國家移民管理局。

2019年7月,國家移民管理局頒佈的《在全國範圍內推廣複製促進服務自貿區建設12套移民與出入境便利政策》(以下簡稱12條),對永久居留權的限制做出了放寬。

我們要的不是停止移民,是社會公平

其實不論是否有新管理條例,外國人在中國申請永久居留是早已存在的現象,逐漸放寬也是大勢所趨。

通過對比,我認為新管理條例一旦通過,將發生十項重要變化:

第一、管理部門的變化。

在舊管理辦法中,外國人永居申請採取的是,市級受理、省級審核、公安部審批的三級管理模式。

而在新條例中,永居的管理工作交由國家移民管理局(公安部管理的國家局)負責,而各類符合標準的人才中,具有國際傑出成就的人才和國家引進的人才,可以不受居留地限制,直接向國家移民管理局提出申請。

第二、最低居住時長的放寬。

在舊管理辦法中,獲得永居的外國人,每年在中國累計居住時長不能少於三個月,經過特批五年內不能少於一年。而新條例對於特批後的最低居住時長沒有進行嚴格限制。

第三、工作永居,高學歷、重點區域的標準放寬。

在2019年7月的12條中規定,如果申請人是外國人,需要在中國連續工作滿4年、每年實際居住不少於6個月,且工資性年收入不能低於當地平均工資的6倍,個人所得稅不低於年收入的20%。

也就是說,按照北京2019年城鎮就業人員的平均工資9.43萬元計算,一個外國人最少要年收入56.58萬,且繳納11.31萬元以上的個人所得稅,才能夠符合申請資格。

而新條例中,一方面取消了納稅的最低限度,另一方面還放寬了兩類人員的收入標準。

一類是在國家重點發展行業和區域,工作滿3年,居住不低於1年的外國人,收入達到平均工資4倍即可。另一類是在中國工作滿8年,居住不少於4年的久居外國人,收入實現平均工資的3倍即可。

同時,在12條中,如果申請人是外籍華人,則不需要收入達標,只要學歷達到博士碩士、或者在國家重點發展區域連續工作滿4年即可。

而在新條例中,不論是否是華人,只要申請者學歷達到博士碩士或者畢業於國際知名高校,在中國工作滿三年,實際居留滿一年,都能夠申請永居。

第四、投資移民,資金門檻下調,採用人民幣計價。

在之前的辦法中,投資移民的最低標準是在《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鼓勵類產業(帶動就業的製造業以及高新產業為主)或者西部地區和國家級扶貧縣投資50萬美元以上;最高標準是在中國投資合計200萬美元以上。

而在新條例中,最高標準下調至1000萬元人民幣以上,對於鼓勵區域、高新技術產業的投資額沒有做明確規定,目前的說法叫做達到標準、效益明顯、主管部門推薦。

第五、高才永居,層級標準下調。

在之前的辦法中,必須是國家機關、高校、重點企事業單位的副總、副教授、副研究員級別的人才才能夠申請永居。

在新條例中,這一標準下調至上述單位的高管、高級技術人員、助理教授、助理研究員級別。

第六、新增了其他正當理由。

在新條例中有這樣一條:外國人因其他正當理由需要在中國境內永久居留的,可以申請永久居留資格。

從實際操作的角度來說,必然是存在個例的,但這樣一條靈活的規定,也為其他條例的有效落實埋下了隱患。

第七、採取定額制。

拿美國來說,根據美國1990年移民法,每年有14萬張基於就業的綠卡名額,而等待著申請就業綠卡的人有55萬人。

而對於很多非移民國家來說,每年的定額指標可能只有幾百張。在新條例中,目前還沒有對定額標準、增長模型進行明確規定。

第八、明確了拒籤、作廢標準。

在拒籤方面,嚴重精神病、公共傳染病、無法負擔生活所需費用,都被列入到拒籤標準當中。

所以說,網友所擔心的難民、“洋垃圾”大量獲得中國永居的情況是不存在的。

此外,新條例也保留了靈活的空間,不適宜在中國境內永久居留的其他情形,也可以作為拒籤和作廢的標準。

同時,新條例還明確了拒籤後5年內不能再次申請的規範。

第九、服務待遇公民化。

相較於准入門檻的放寬,在我看來服務待遇才是本次條例的重頭戲。

在新條例中,永居居民將被地方政府作為常住人口進行管理,並提供語言、國情、法律等方面的諮詢融入服務。

同時,永居卡將逐漸社會化,能夠享受到現在國內一證走天下的便利。

此外,永居居民可以免除外國人工作許可,可以享受評選職稱、繳納社保公積金、購買住房、子女義務教育等一系列國民權力。

第十、明確法律責任。

針對管理人員的翫忽職守、濫用職權,關聯單位弄虛作假、拒不配合的行為,新條例中給出了警告、5000元以下罰款、取消推薦資格等幾項處罰措施。

整體來說處罰力度不重,不過相較於之前的管理辦法,已經算是做出了明確。


02

中國永住在全球有競爭力嗎?

可以說,即使標準下調,中國仍然是全世界永住門檻最高的國家之一。

從投資移民來說,拉美各國的門檻在15-20萬美元,歐洲各國基本在在25萬-50萬歐元之間,而且大多數只要投資房地產即可。

我們要的不是停止移民,是社會公平

但是由於中國對於外國人購房本身有嚴格的限制,所以至少在現階段看來,買房移民並不像全球其他國家那樣直接,理論上還是以產業投資為主。

拋開指定區域、高新技術的部分,相較於中國1000萬元的永住投資門檻,也只有新加坡250萬新幣的全球投資計劃,美國180萬美元的EB-5和英國200萬英鎊的Tier 1簽證略貴一籌。

很巧的是,美國EB-5在2019年之前,大約85%的申請者都是中國公民。英國Tier1簽證,也有45%左右的申請者來自於中國大陸。

從投資永居的角度來說,除了確實有在中國長期經營和生活需要的投資者,中國的投資永居相較於全球其他國家不具有優勢。

除了投資永居之外,工作和高級人才永居政策上,我們是否有足夠的吸引力呢?

從門檻和週期來說,我們的鄰國日本目前比我們更低。日本的高度人才簽證中,為高度學術研究、高度專業技術、高度經營管理人才一次性提供5年的簽證。申請人在拿到簽證後最快1年,最慢3年就能夠申請日本永居。

即使不符合高度人才類別,各個國家對於創業永居的標準整體也要比中國更低。英國的創業簽證最低投資門檻只有5萬英鎊,6年左右就能拿到永居。日本的經營管理簽證的投資門檻只有500萬日元,10年左右的週期也能夠拿到永居。

而在我國,雖然通過工作拿到永居的時間週期較短,但在外國人僱傭有較為嚴格的限制:聘用外國人從事的崗位應是有特殊需要,國內暫缺適當人選。

我們要的不是停止移民,是社會公平

這個標準相當於是美國就業簽證H-2A和H-2B的標準,比H-1B的標準更高:證明該就業不會對美國工人工資和工作條件產生影響。

整體來說,作為擁有全球最難學習語言的國度,中國的就業永居跟主要發達國家相比,也並不具備明顯的優勢。

03

新條例的核心影響及問題

在雙極分析師看來,新管理條例,相較於舊管理辦法和12條來說,本質上來說是一個更完善的法規,對外國人在華永住的權力、義務、管理進行了更為明確的梳理規範。

新條例不會導致“洋垃圾”的大量湧入。雖然對永住門檻進行了放寬,但是放寬的標準相較於過去的辦法,主要還是優化了高度人才的引入,而不是像很多被移民沖垮的國家,來者不拒。

新條例也不會導致高淨值群體的大規模遷徙。因為即使沒有新條例,已經取得國外永住的中國公民,也可以合法地向國外轉移財產。

相反,新條例實施後,由於各方面配套服務的健全,反而能夠促進海外華人的資產迴流,除了少數需要隱瞞的群體外,整體的移民情況將會更透明,便於管理。

當然,新條例也存在問題。

比如說,將12條中的最低納稅標準取消後,按照雙極分析師在移民行業的經驗來說,會有大量的運作手段讓有需要的外國人收入達標。

又比如說,畢業於國際知名高校這一點目前並沒有明確規範。

在日本,明確了近400所高度人才簽證的加分學校。其中,中國有12所高校位列其中,包括:北京師範大學、復旦大學、哈工大、南京大學、北京大學、上海交大、中山大學、同濟大學、清華大學、中國科技大學、武漢大學、浙江大學。

在知名高校沒有明確標準的情況下,權力將擁有巨大的運作空間。

而在新條例之外,隨著中國對於永住外國人的管理服務逐漸規範,還有一個問題也會逐漸顯露。

由於北京、上海的戶籍比相當多國家的國籍都難以取得,同時外國人在國內教育、購房等資源上享有巨大優勢。

一旦外國永住群體的社保、職稱等配套打通,很可能會導致越來越多的中產階級採取更換國籍的形式取得超國民待遇。

新條例引發的輿情洶湧,本質上跟新條例帶來的變化無關,而是對於外國人擁有的超國民地位不滿的爆發。

勤勞質樸的華人,在海外往往是受欺壓的對象,需要付出加倍的努力才能獲得同樣的權力。而外國人在中國卻能夠輕鬆的獲得超國民待遇。

問題的關鍵不是新條例。有效管理外國人永居,吸納全球人才是中國發展過程中的必然舉措。

公眾真正要爭取的,是取消外國人的超國民優待,實現社會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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