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2 “既打卡又出差”,難道擁有“分身術”?虛報差旅費當津補貼,這樣造假套錢還了得

在正風反腐高壓態勢下,一個研究所,竟然有六名幹部職工“虛報差旅費當津補貼”!虛報者包括所長、副所長、報賬員等,虛報時間持續3年多!

林先群,海南省文昌市農業科學研究所所長,2015年虛報差旅費6000元,2016年虛報5840元,2017年虛報10400元,2018年1-4月虛報3040元,共計虛報25280元;

黃海燕,海南省文昌市農業科學研究所副所長,2016年虛報差旅費4960元,2017年虛報6560元,2018年1-4月虛報2720元,共計虛報14240元;

鄭慶導,海南省文昌市農業科學研究所報賬員,2015年虛報差旅費6160元,2016年虛報5600元,2017年虛報7040元,2018年1-4月虛報4400元,共計虛報23200元;

……

幾個月前,海南省文昌市委巡察組在一次巡察中發現,文昌市農科所“農業科技110”服務情況登記表登記的出差地點,與同一日記賬憑證中的出差地點有多次不符。一起虛報差旅費“撈錢”的窩案,就這樣被掀開了“蓋頭”。

文昌市農科所所長林先群第一次虛報差旅費,可以追溯到2015年1月。據林先群解釋,當時是因為對財務制度不熟悉,有些跨市縣的出差,不知道怎麼處理,為了圖方便,就把一次跨市縣出差,拆分成兩三次市內出差報銷。在林先群看來,“這樣數額差別不大,不是什麼問題”。

然而,長期虛報差旅費,像這樣赤裸裸地套取公共資金,又豈是一句“為了圖方便”就能搪塞的?調查情況顯示,在文昌,當時跨市縣出差是可以報銷的,在這方面也是有明確規章制度的。顯然,文昌市農科所6名幹部長年累月虛列差旅費,並不是為了補償跨市縣出差無法報銷的損失。

那麼,這些人為什麼要通過虛列差旅費的方式來套錢呢?在配合調查期間,文昌市農科所幹部道出了虛報差旅費“撈錢”的實情:“單位領導對出差審批比較松,我本人有虛報一些差旅費佔小便宜的心理,而且我們單位工資比較低,生活負擔比較重,所以虛報一些差旅費當作津貼補貼”“有時候週末出差,差旅報銷標準較低,多報幾次,當作對自己出差工作的補償”……

佔小便宜、自我補償,這些“小九九”之所以能肆無忌憚地在一個單位氾濫,很重要的原因就在於,文昌市農科所出差審批和報銷制度管理混亂。文昌市農科所多位幹部在配合調查期間說:“單位領導對出差審批不嚴,也是造成本人虛報出差單的原因。”

文昌市農科所的主要業務包括:“農業科技110”技術指導,接聽電話,科技下鄉技術指導,等等。農科所出差審批流程是:出差人員每月填寫差旅報銷單,由領導簽名審批同意,最後由報賬員拿到市會計中心報賬,報銷差旅費直接轉入個人賬戶。

在文昌市委巡察辦對市農科所開展巡察前,農科所對出差人員談不上什麼管理,用他們的話說,“沒有出差審批,沒有出差登記備案,一般是農戶打電話給我們,我們口頭告訴領導,然後就出差了,也沒有執行兩個人出差的制度”。

由於沒有制定和執行出差審批登記制度,沒有安排專人登記和管理出差事項,領導對差旅報銷審批也沒有進行核實把關,於是就出現了填報多少審批多少報銷多少,不出差而亂報,單位幹部競相仿效、長時間虛報差旅費等現象。

經文昌市紀委監委調查發現,從2015年1月至2018年4月,文昌市農科所6名幹部共計虛報差旅費116840元,超標報銷車輛燃油費11400元,兩項合計128240元。《文昌市農業科學研究所單位人員差旅虛報統計表》顯示,這6名涉事幹部,幾乎每個月都要虛報差旅費4次到5次,每次虛報的費用,多則500-600元,少則100-200元。

文昌市農科所負責人林先群在沒有出差的情況下,通過虛填差旅報銷單的方式,虛報差旅費25280元用於個人開支,超標準報銷車輛燃油費11400元,違反廉潔紀律;此外,林先群不正確履行工作職責,單位內部出差管理混亂,對幹部差旅報銷疏於管理,導致單位多名幹部虛報差旅費、燃油費共計12.824萬元,違反工作紀律。2019年4月,林先群受到黨內嚴重警告、政務記過處分,另外5名違紀人員也受到相應的組織處理,相關違紀款被追繳。2019年10月,海南省紀委監委對林先群虛報套取差旅費等問題公開通報曝光。

在文昌,被巡察組挖出虛報差旅費問題的,遠不止農科所一例。經查,2016年1月至2018年1月,文昌市林業科學研究所所長韓成吉、報賬員陳千千等7人虛報冒領差旅費196640元。由於其虛報差旅費異常頻繁,通過比對考勤記錄和報銷時間發現,林科所不少職工“既打卡又出差”,難不成這些人都有“分身術”?!

近年來,虛報差旅費問題,在一些地方時有發生。例如,2012年至2016年,四川省馬爾康市人民法院通過虛報差旅費方式套取資金32萬餘元,用於發放生日慰問金;2013年1月至12月,海南省公路局工程項目管理辦公室通過虛報差旅費方式套取財政資金向幹部、職工發放補助;2016年至2017年,吉林省白山市江源區價格監督檢查局原黨組書記、局長袁玉鶴先後7次以虛報差旅費方式,公款核銷不合理招待費用共計2760元;2018年5月,山西省晉中市市直工委紀工委原書記呼俊敏被“雙開”,其違紀情形就包括“放任、縱容下屬工作人員虛報差旅費”;等等。

可見,虛報套取差旅費,無論是用於核銷招待費用,還是作為職工補助、生日慰問金髮放給幹部職工,無論是虛報冒領者,還是放任縱容者,無一例外都要受到黨紀政務處分。領導幹部、公職人員務必要遵規守紀,切勿把虛報套取差旅費當作“腐敗毛毛雨”。(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韓亞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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