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0 这波操作牛!让浙江26个加快发展县“飞”起来~

  山海协作“飞地”是指浙江26个加快发展县在结对地区开展异地投资建设,承担

生态补偿(产业)科技孵化(科创)消薄脱贫(消薄)等功能的经济实体。

  近期,省山海协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请省政府同意后,印发实施《关于促进山海协作“飞地经济”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为浙江加快打造山海协作升级版、加快推进山区生态价值转换、高质量建设异地产业集群、促进浙江区域更加协调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政策支撑。

这波操作牛!让浙江26个加快发展县“飞”起来~

自2019年起,鼓励沿海经济发达市、县(市、区)在环杭州湾经济区、甬台温临港产业带等重点平台,积极为浙西南山区市、县(市、区)特别是国家级重点生态功能区,谋划建设一批模式新、特色明、效益好的山海协作“飞地”,具体有以下三方面任务↓↓↓

1

消薄

飞地

到2020年,26个加快发展县实现全覆盖,推动参与“飞地”投资村实现高质量“消薄”;

到2025年,全省建成30个以上特色鲜明、运营规范、效益良好的“消薄飞地”

2

科创

飞地

到2020年,杭州(衢州、丽水)海创园杭州(柯城)科创园等重点“飞地”基本建成杭州未来科技城山海协作科创平台启动建设

到2025年,全省建设“科创飞地”数量8个以上,一半以上“飞地”在新技术新产品研发、项目孵化、生产服务等方面达到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标准;建成一批数字经济领域的“飞地”孵化平台和“飞地”孵化示范基地。

3

产业

飞地

到2020年,浙江金磐扶贫经济开发区、江东杭千开发区等已建“飞地”加快发展,全省“飞地”总建设面积达5平方公里左右,

年规上工业企业税收和增加值达15亿元和60亿元左右

到2025年,全省国家级重点生态功能区实现“飞地”全覆盖,总建设面积达12平方公里左右,年规上工业企业税收和增加值不低于40亿元和160亿元

这波操作牛!让浙江26个加快发展县“飞”起来~

浙江如何实现这些任务和目标?一起来看看~

01

创新合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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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共建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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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达地区要积极为结对市、县(市、区)规划“飞地”发展空间,“飞地”开发建设用地指标和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原则上由“飞出地”政府负责落实

  “飞地”开发建设支出由“飞出地”承担,收入归“飞出地”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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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共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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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落实入驻企业

在项目、金融等方面的属地同等优惠政策;落实入驻企业在人才方面的属地同城优质服务。

  “飞出地”政府要根据精简、高效的原则成立“飞地”管理机构,鼓励合作双方共同选派优秀干部赴“飞地”挂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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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招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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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业飞地”重点结合当地产业规划布局,突出横向配套和产业链上下游延伸,着力引进产业链高端的龙头大项目

  “科创飞地”要重点引进“飞出地”产业发展所需的人才、技术和孵化项目。“消薄飞地”原则上由“飞入地”统一负责招商。

02

明确发展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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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消薄”攻坚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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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飞出地”政府要统筹利用政府“消薄”扶持资金、村自筹发展资金和存量建设用地指标等资源,在结对市、县(市、区)选择发展较成熟地块建设“消薄飞地”。

  “飞入地”政府要帮助带动低收入农户增能增收和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助力“飞地”发展物业经济、楼宇经济等,促进投资快速见效,真正实现“飞地”消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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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人才科技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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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作双方要把“科创飞地”打造成高端人才引进、产业升级和产业孵化的桥头堡,要加强资源要素整合,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与“飞地”开展产学研合作,着眼“飞出地”发展需求设立重点实验室、企业研发机构、科技服务平台、双创示范基地、科创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各类科技创新载体,进一步补强特色产业链,

大力引进数字经济、先进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农产品精深加工等项目实施孵化并有效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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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亩均提质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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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西南山区市、县(市、区),特别是国家级重点生态功能区要把“产业飞地”打造成新的经济增长极。

  “飞入地”政府要积极给予指导、帮助和支持,合力引进大项目好项目,力争实现“飞地”亩均效益不低于“飞入地”平均水平

03

规范运营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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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收益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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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鼓励“消薄飞地”采取收益保底+税收分成方式实施。其中,年保底收益按不低于“飞出地”总投资额10%计算,税收分成由合作双方依据投资比例等因素协商确定。

  鼓励“科创飞地”和“产业飞地”所产生的税收(县〔市、区〕留成部分)原则上归“飞出地”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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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统计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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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飞地”企业的税收由其主管税务机关按规定缴入相应国库并按规定统计。“飞地”能源消费、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原则上归入属地管理,由“飞入地”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按现行制度和口径进行统计,同时,双方也可就具体情况协商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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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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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飞地”环境质量、安全生产等事项实行属地管理,“飞地”管理机构应严格执行“三线一单”规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管理机制。

04

强化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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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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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集中财力办大事原则,鼓励各级财政统筹使用相关财政资金,支持“飞地”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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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建设用地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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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对26县考核奖励用地指标优先用于“飞地”建设;对有产业项目被列入省重大产业项目库的“飞地”,按相应比例给予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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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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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效发挥融资担保机构的作用,鼓励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加大对“飞地”重大项目建设的支持力度

  支持“飞地”合作双方共同设立“飞地”产业引导基金,鼓励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共同出资并参与基金的运营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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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人才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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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面落实浙江省人才“飞地”有关政策,鼓励“飞地”创新科技人才积极参加“千人计划”“万人计划”遴选和申报。

  落实“飞地”创新科技人才在科技研发、缴保纳税、子女入学、医疗卫生等方面享受同城待遇。

  落实“飞地”企业员工在医疗、教育、卫生、社保等方面享受基本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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