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4 榆林男子拿生命作賭注,雪天醉駕欲上高速未得逞, 你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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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9日榆林市迎來了入冬以來第一場雪,由於降雪,路面積水結冰溼滑,極易導致交通事故。高交大隊榆綏中隊立即啟動雪天應急預案,採取臨時交通管制,禁止車輛通行。

21時30分許,萬某醉酒後駕駛車牌號為陝K53XXX銀灰色現代小型汽車行駛至榆藍高速榆林南收費站外廣場後發現道路封閉,便逆向停車。榆綏中隊榆林南分隊民警巡查返回到榆林南收費站外廣場後發現異常便上前查看,駕駛員萬某渾身酒氣,正躺在駕駛位置睡覺。民警將萬某喚醒,立即使用便攜式酒精測試儀對其進行酒精檢測,檢測結果為265mg/100ml,後將其移交給事故分隊進一步調查取證。

經抽血鑑定,萬某血液酒精含量為215.68mg/100ml,屬於醉酒後駕駛機動車。萬某的行為已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之規定,以危險駕駛罪定罪處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二條之規定,對萬某實施刑事拘留,等待萬某的將是法律的嚴懲。

喝酒吃飯在國內是再正常不過的事情了,慢慢的這也成了我們生活中的一種習慣。朋友幾個出去吃個飯喝點酒正常吧,見客戶談生意也會吃飯喝酒吧,親朋好友重大節日聚在一塊肯定也會吃飯喝酒吧,所以吃飯喝酒就是現在社會的常態。吃飯喝酒談生意完全可以理解,但是酒後開車就屬於逞強的行為,犯法的行為了。

酒後開車有的人就是認為自己喝的少,大腦清醒著呢,開車沒事,所以他就會抱著這個心理去理所應當的開車上路了。還有一部分人就是明知故犯,知道自己喝酒了開車也不怕,有錢有勢再加上自己喝了酒,膽量自然就上來了,不慫就是開。也有車主是抱著僥倖心理酒駕的,比如說自己喝完酒時間長了,感覺差不多就上路了,或者是自己知道的有小路,那裡沒有交警查,所以就會在法律的邊緣試探。

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這句話常常掛在我們嘴邊,目的就是為了警示我們。喝酒之後不要主觀認為自己沒事,因為專業儀器不會說謊的。當自己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或者等於20mg/100ml,小於80mg/100ml時就屬於飲酒駕車駕駛了。當酒精含量大於或者等於80mg/100ml時就屬於醉酒駕車了,這點還是要牢記的。

酒精是一種麻醉劑、中樞神經抑制劑。一次大量使用,可出現急性神經精神症狀,長期飲用可產生酒精依賴、酒精中毒性精神障礙,甚至出現不可逆的神經系統損害。

飲酒初期,由於抑制控制功能的削弱,多出現情緒興奮。飲酒者感覺欣快。話多,對熟人感覺更加融洽,對陌生人也無拘無束,表情滿意,精力充沛,有幸福感。同時伴有心率加快,面潮紅,呼吸急促,此時意識無改變。飲酒超過一定的量,會造成飲酒者口齒不清,視線模糊,失去平衡力,意識混沌判斷能力和反應能力下降。在開車時注意力無法集中,遇到路況複雜和緊急情況時,不能及時做出反應,易釀成車禍。

為啥明知危險,還要酒後駕車

嗜酒者的品德標準降低,會漠視法律法規,漠視自己的生命和別人的生命,不顧及社會公德和社會義務,雖然法律規定不能酒後駕車,某些人仍置若罔聞,存有僥倖心理。

另一方面,激烈的競爭使現代人壓力越來越大。如果壓力不能合理地釋放出來,就會導致情緒障礙。如果沒有及時識別自己的情緒障礙,而是借酒消愁,或在偶爾飲酒後感覺情緒障礙有緩解,會強化這種飲酒行為,久而久之形成酒精依賴,客觀上增加了酒後駕車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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