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5 兩人死刑 臨沂市販賣毒品數量最大案件一審宣判

5月12日,山東省人民檢察院官方微信披露,日日,臨沂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陳某某、肖某某、許某、馬某一、田某某、紀某某、李某某、宋某一、宋某二、馬某二販賣毒品、容留他人吸毒、尋釁滋事、非法持有槍支案一審宣判。據悉,該案是臨沂市販毒數量最大的團伙販毒案件。

一審判決如下:被告人陳某某、肖某某犯販賣毒品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被告人許某犯販賣毒品罪、非法持有槍支罪、尋釁滋事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被告人馬某一、田某某、紀某某、李某某犯販賣毒品罪等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被告人宋某一、馬某二、宋某二犯販賣毒品罪等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並處罰金、沒收財產等刑罰。


經一審審理查明:2012年至2014年,被告人陳某某、馬某一以販賣為目的,從被告人肖某某等人處購買甲基苯丙胺(冰毒)共計110千克,後轉賣給被告人許某、宋某一等人,宋某一將甲基苯丙胺提供給他人吸食或者對外販賣,許某糾集被告人田某某、紀某某、李某某、馬某二、宋某二等人將甲基苯丙胺販賣給他人。另外,許某、紀某某等人還有非法持有槍支、尋釁滋事的犯罪事實。


據瞭解,該犯罪團伙基本控制了蘭陵縣和棗莊市的販毒市場,販毒總數量110公斤,公安機關扣押獵槍、手槍6只,毒資過千萬,作案區域輻射多個省市,團伙成員為爭奪毒品市場在鬧市、公共場所駕車追擊、開槍行兇,社會影響極其惡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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