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4 在嫌疑人取保候審期間,公安機關提起公訴的話,嫌疑人會怎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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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嫌疑人取保候審期間,公安機關提起公訴的話,嫌疑人會怎麼樣?

公安機關提請公訴這個說法是錯誤的,公安機關只能將案件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檢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訴。

嫌疑人被取保候審,公安機關將案件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檢察院審查案件,並審查強制措施是否得當,如果得當繼續辦理取保候審,認為適用取保候審的強制措施不當可以決定逮捕,然後繼續審查案件事實是否清楚,證據是否充分,經審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可以兩次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補充偵查完畢,達到起訴條件,可以起訴至法院,由法院開庭審理判決。

如果檢察院審查人員事實清楚,證據充分,但情節較輕,可以免於處罰,就可以做出不起訴處理,案件至此終結。

經審查並經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仍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應該做出存疑不起訴處理,待發現新證據,案件達到證據確實充分時可以撤銷不起訴決定,重新提起公訴。由法院開庭審理判決。



刑律說法


‘’誰說刑事案件公安機關有權提起公訴?‘’

依我之見:刑事案件提起公訴的國家司法機關是人民檢察院,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後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經檢察機關審查如果符合條件的,檢察機關可決定繼續取保候審。

一,根據我國現行《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在我國公安丶檢察丶審判機關等機關在辦理刑事案件時實行各自分工負責丶相互配合丶相互制約的訴訟制度。具體到辦案流程公安機關負責偵查和執行逮捕丶預審,檢察機關負責檢察丶審查逮捕和提起公訴,法院負責案件的審判。由此可見,本案例中的公安機關依法只能負責對該案件的立案偵查、執行逮捕和偵結後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全案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並最終由檢察機關決定是否提起公訴‘’;如果真如提問者所述刑事案件公安機關提起公訴的話,一是公安機關違法行使公訴權,二是法院絕對不受理,三是會破壞刑事訴訟。

所以,在我國絕對不會刑事案件公安機關提起公訴,而只能是偵查終結後公安機關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二,至於提問者問在公安機關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在案件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怎麼辦?

根據我國現行《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所採取的取保候審強制措施,在全案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時,檢察機關有權進行審查該強制措施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如果檢察機關認為取保候審措施不當,有權決定取消取保候審而逮捕犯罪嫌疑人,如果檢察機關認定犯罪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審條件,檢察機關應對犯罪嫌疑人重新辦理取保候審手續而‘’續保‘’。


唐先明75443043


問題提得不夠嚴謹,在我國,提起公訴的機關只能是檢察院,檢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法院根據需要開庭或不開庭審理,審理過程中被告應出庭接受審理和判決。


秋水蒼天84588771


一、刑事公訴權歸人民檢察院管轄、行使。

二、公安機關無權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刑事公訴。

三、公安機關認為符合公訴的刑事案件,必需報人民檢察院審查,由人民檢察院行使公訴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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