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3 癮君子以販養吸終食惡果

湖南法院網訊 毒品之禍猛於虎。近日,祁東縣人民法院以販賣毒品罪依法判處被告人彭某有期徒刑十五年,並處沒收財產五萬元。

被告人彭某系吸毒人員。2016年4月30日晚上,吸毒人員江某經被告人彭某同意從其家中拿走少量冰毒和5粒毒品麻古,次日,付給被告人彭某150元贓款。5月初的一天下午,被告人彭某將少量冰毒和1粒麻古販賣給吸毒人員李某。同年5月3日22時許,公安民警將彭某抓獲,並在其住處主臥室內查獲海洛因238.12克、冰毒19.90克及麻古8.35克。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被告人彭某違反國家毒品管理法規,明知是毒品冰毒和麻古,仍予以販賣,其行為已構成販賣毒品罪,應當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彭某因吸毒而販賣,從其住處查獲的毒品數量應當認定為其販賣毒品的數量,量刑時可酌情考慮其吸食毒品的情節適當從輕處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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