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1 關於控股子公司深圳桑達國際電源科技有限公司破產清算的進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一、公司申請控股子公司破產清算概述

深圳市桑達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於2018年11月7日召開第八屆董事會第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申請控股子公司深圳桑達國際電源科技有限公司破產清算的提案》,並於2018年11月23日召開2018年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該提案。公司於2018年11月26日向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提交了申請深圳桑達國際電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桑達電源”)破產清算的《破產申請書》及相關證據材料,法院予以接收,相應案號為(2018)粵03破申422號。2018年12月4 日,桑達電源收到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通過中國郵政EMS快遞寄來的《破產申請書》及相關證據材料副本。公司於2019年3月26日收到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送達的(2018)粵03破申422號《民事裁定書》,裁定受理申請人深圳市桑達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對被申請人深圳桑達國際電源科技有限公司提出的破產清算申請。桑達電源於2019年4月15日收到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通知書》((2019)粵03破91號之一),指定廣東深金牛律師事務所為桑達電源管理人。同日,廣東深金牛律師事務所向桑達電源送達《深圳桑達國際電源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接管通知》((2019)深桑達破產清算字第03號),並從即日起接管桑達電源。具體內容詳見公司分別於2018年11月8日、2018年11月24日、2018年12月6日、2019年3月28及2019年4月17日登載於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的《關於申請控股子公司深圳桑達國際電源科技有限公司破產清算的公告》( 公告編號2018-073)、《2018年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公告編號2018-078)、《關於申請深圳桑達國際電源科技有限公司破產清算的進展公告》( 公告編號2018-081)、《關於控股子公司深圳桑達國際電源科技有限公司破產清算的進展公告》( 公告編號2019-005)及《關於控股子公司深圳桑達國際電源科技有限公司破產清算的進展公告》( 公告編號2019-007)。

二、公司申請控股子公司破產清算的進展

桑達電源於2019年11月20日收到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裁定書》((2019)粵03破91號之一)。根據該裁定,法院認為:經管理人調查,桑達電源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經審計機構審計其現有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符合法定破產條件。申請人提請法院宣告桑達電源破產,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破產法》第二條第一款之規定,裁定宣告深圳桑達國際電源科技有限公司破產。

三、對公司的影響

桑達電源由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指定的管理人接管後,公司已喪失對其控制權,不再將其納入公司合併報表範圍,同時將在當期合併報表形成約1200萬元的預計損失。桑達電源破產對公司的最終影響金額需待破產清算完成後方能確定,公司將依據最終清算結果,按照會計準則的規定進行相應會計處理。

公司將根據法定程序及法院和管理人要求繼續配合推進相關工作,並根據後續進展情況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四、備查文件

1、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裁定書》((2019)粵03破91號之一)。

特此公告。

深圳市桑達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19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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