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代在不斷地進步,很多過去的觀念在不斷地改變。
經濟發展,房價也越來越高,還有其它方面的因素和壓力,讓人對婚姻充滿了恐懼和壓力,很多人望而卻步。而在結婚之前,男人應不應該買房子也成為了一個繞不過的沉重話題。甚至有一些人因為房子問題導致婚姻黃了,讓兩個原本相愛的人,不得不分開。
關於婚前是否應該買房子,買了房子是否應該把女方的名字加上去?
這是一個既現實又尖銳的問題,但是繞不開,很多準備結婚的男女都要面對。
對於男人來說,掙錢養家已經非常辛苦,自己買的房子為什麼要加上女方的名字?
對於女人來說,把自己的青春給了一個男人,給了婚姻,十月懷胎的辛苦,工作受到影響,這些付出,難道房產證上不值得有自己的名字嗎?
每個人都有自己的想法和道理,我也採訪了幾位讀者,他們是這麼說的:
劉女士,31歲(已婚):
婚姻其實很公平。
其實,生男生女都一樣,在孩子結婚的時候,婆婆買房,岳母一樣買房,這樣就公平。很多人現在選擇裸婚,然後AA制,其實就是為了尋找公平。
洪女士,40歲(已婚):
這種事情並沒有硬性的要求。
個人覺得女人最好在婚前能買一套自己的房子,這樣在婚姻中才會有底氣。
真正在意的並不是要共同還貸款,而且一個人的錢用在共同的生活,一個人的錢只用來還貸款,這樣在分房子的時候,把錢用於平時生活中的那個人和房子一點關係都沒有。
王先生,35歲(已婚):
一般的男女都會在結婚之前就把房子買好,這樣房子就屬於個人財產,這樣在婚姻中就變得很有底氣,可以說是進可攻退可守,自己就有了做主的資本,不用看別人的臉色,不用擔心以後沒有著落。
貸款加名字沒有什麼用處,到了最後,也只有屬於貸款的部分,並沒有實際的用處,沒有自主的權利,也沒有什麼保障。大部分的人一般都是買得起300萬的房子,貸款還了百八十萬就很了不起了,根本沒有底氣離婚。
葉女士,34歲,(已婚):
在婚姻中,女人自己買房買車的情況下,然後懷孕生孩子,自己帶孩子上學……
這段時間女人犧牲很多,婚姻對女人太苛刻了。
這些情緒其實都可以理解,每個人都有自己的角度,看待問題不一樣,彼此的處境也不一樣。
國家新的婚姻法裡明確規定了應該如何分配,看看新的婚姻法是如何規定的:
1.無論婚後,父母出資購買以子女名義登記的房屋,都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2.婚前購買的房屋,登記在自己名下,屬於個人財產,離婚時與配偶無關。
3.如果你婚前買房並以自己的名義登記,夫妻在結婚後一起還清貸款,如果離婚,應對另一方進行貸款部分的補償。
4.男方婚前買的房子,婚後擅自出售。法院不支持他妻子收回房子。
5.婚後,夫妻共同財產參與買受人父母的房屋改造時,房屋屬於離婚後買受人的個人財產,另一方不能參與財產分割。
總而言之,不管是男女在婚前買房,哪怕婚後一起還貸款,房子還是屬於購買的一方。不管是婚前,還是結婚之後,只要是父母給孩子買的房子,都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最重要的一點,只要是婚前買的房子,婚後無論是否添加名字都沒有法律效應。
新的婚姻法看起來對女人會比較苛刻,但是規定就是這樣,從男人的角度來說,不管是和誰結婚,女人都只是暫住。現代社會不斷地呼籲男女平等,不管是為了什麼,女人都最好能夠在婚前買一套房子,這樣在婚姻生活中也會過得比較舒心。很多時候,只有財務獨立了,才能在婚姻中佔據主動的地位,婚姻也會走的更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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