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04 山東泰安:如此判決怎能公正?

  山東四方安裝工程有限公司(下稱“四方公司”)訴內蒙古鄂爾多斯市萬千間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下稱“萬千間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泰安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判決萬千間公司支付四方公司工程款7877215元。後經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最高人民法院再審,均維持原判。現已執行完畢。

  而萬千間公司對判決結果的公正性和一審法官張某某與原、被告當事人私下接觸的行為提出質疑!專家建議有關部門對涉事法官予以調查處理。

  目前,該公司正在向最高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申請。

“不翼而飛”的600萬

  萬千間公司反映,本案中,四方公司的主要證據是萬千間公司前員工李某簽發的28份《工程簽證單》和《工程洽商單》,證明涉案工程變更部分造價為5997215元(加主合同項下所欠工程款188萬元,共計7877215元)。

  上述《工程簽證單》產生於2010年8月25日至9月10日,而簽發者李某早在2009年7月已從萬千間公司離職。

  萬千間公司稱,該工程於2010年10月底交付業主使用。從消防施工至驗收,公司從未接到過消防部門出具的變更文件。而2013年,四方公司找出李某一筆簽下的28份變更單。

  萬千間公司主要負責人表示,李某私自簽發的《工程簽證單》等無故造成公司損失近600萬元。

  萬千間公司提供的材料顯示,判決生效後,一審法官張某某曾寫下7頁案件分析材料,書面確認李某簽訂的28份《工程簽證單》屬於工程量重複計算,應屬無效。

山東泰安:如此判決怎能公正?

  一審法官張某某與被告的微信聊天。萬千間公司供圖

  萬千間公司提供的一份微信聊天記錄顯示,一審法官張某某在微信聊天中向被告提到,四方公司張某紅曾答應勝訴後給其100萬元,而事後並未履行承諾。於是,張某某便主動聯繫萬千間公司,書寫7份材料並建議向最高法申請再審,還列明瞭申請再審所需材料,“他認為是他的過錯造成了我們公司損失,所以想幫助我們翻案。”

  在程序方面,萬千間公司認為協議管轄不得違反專屬管轄的規定,即泰安中院受理本案違反了民訴法第34條的規定。

私自接觸當事人被內部處理

  本案中,張某某是否同當事人有過私下接觸?泰安中院相關負責人表示:“法院和檢察部門對此進行了調查,已確認有此事。對涉事法官張某某的處理是調離審判崗位,剝奪員額法官資格,並予以除名。因其工作已滿30年,現在處於退休狀態。”。

  該負責人還稱,張某某已不是泰安中院的法官,中院並沒有發出相關處理文件 “這不算是處罰,而是法院內部的處理。”

  法官法第30條規定,法官不得“私自會見當事人及其代理人”。法官職業道德基本準則第9條規定:“法官在審判活動中,不得私自單獨會見一方當事人。”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經濟審判方式改革問題的若干規定》第6條規定:“合議庭成員和獨任審判員開庭前不得單獨接觸一方當事人及其代理人。”

  中國法院網相關報道顯示,公開審判是訴訟活動的基本原則,私自、單獨、單方會見當事人,是“暗箱操作”,與公開審判的基本原則相悖。

  而關於本案的法律適用等問題,上述負責人表示,這個案子一審判決並沒有生效,被告隨即上訴,二審和最高法再審相繼維持了原判。

專家認為:離職員工所簽單據無效

  李某代理萬千間公司簽訂《工程簽證單》和《工程洽商單》的合法性,是該案的焦點問題。

  2019年1月29日,部分在京法學專家就四方公司與萬千間公司合同糾紛的相關法律問題,進行了深入研究與充分論證,對本案所涉法律問題發表論證意見。

  我國民法總則第171條第1款規定:“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仍然實施代理行為,未經被代理人追認的,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無權代理行為的效力並非當然無效,如經當事人追認,即成為有權代理行為,對當事人產生相應法律行為的效果。

  李某集中籤了28份《工程簽證單》和《工程洽商單》,並多次於同一天大量簽單,增加大量建築材料投入並大幅變動原有建築設計,與一般交易習慣明顯不符。其次,根據雙方簽訂的《消防工程施工合同》可知,該工程屬於特殊工程,在建築設計大幅變動的情況下,應將變更後的設計圖紙和說明交由專門的規劃管理部門和相關主管部門批准同意後,方可繼續施工。李某批准涉案工程的變更部分的行為,明顯不符合一般的交易規律。

  且四方公司作為專業施工單位,在明知《工程簽證單》和《工程洽商單》所更改的消防工程設計未經相關部門批准的情況下,仍然進行施工,其不能被認定為善意第三人。

  因此,與會專家一致認為,李某代理萬千間公司簽訂《工程簽證單》和《工程洽商單》的行為,系無權代理行為;對四方公司亦不構成表見代理行為;《工程簽證單》和《工程洽商單》並非萬千間公司的真實意思表示,不具有法律效力,對萬千間公司無約束力,不能作為認定涉案工程變更部分造價的依據。

  根據當事人提供的材料,主持一審判決的法官張某某存在庭審外與當事人私下接觸的不當行為,可能影響案件的正常審理工作,也可能影響案件的公正裁判。專家建議有關部門主動承擔監督責任,對涉事法官予以調查處理。

  目前,萬千間公司正在向最高檢提出抗訴申請。記者將持續予以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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