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4 刑事立案後,被害人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撤案嗎?

鄺小希


分情況看吧,僅限幾類可以撤回。

先說不能自行撤回的。

想當然的認為刑事案件報案了,私下說好談好了,就不用繼續偵查移送起訴了,這是一廂情願的事兒。

沒有法律依據,受害者沒有這個權利,立案後,會有受害人權利義務告知書給你,你所擁有的權利義務都在上面,不在上面的,你提出也沒用。

在我國,絕大多數的刑事案件是公訴性質的案件,接受當事人舉報扭送或者工作中發現,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有證據發現有觸犯刑法的,必須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不是受害者追究不追究的問題,是指的根據法律規定發現有犯罪的,必須立案偵查,偵查結束後移送審查起訴。

受害人可以私下與嫌疑人達成協議,但不代表可以撤案。

撤案是有具體規定的,在我國,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和人民檢察院對已經立案的案件,經過偵査認為不構成犯罪,或者依法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時,應當作出撤銷案件的決定,標誌此案己不成立。

具體法定情形如下:

第15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

(一)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三)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四)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161條 在偵查過程中,發現不應對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撤銷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應當立即釋放,發給釋放證明,並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檢察院。

看明白沒有,十五條第四款,有個不告不訴的,這裡面就有規定情形了,告訴才處理的犯罪,刑法中規定有侮辱罪、誹謗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普通侵佔罪。這些罪名,屬於刑事自訴案件範疇,意思是不經偵查機關,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的,可以由真是意思表達,在不受影響的前提下自行撤訴,法院接受案件立案後,可以自行提出撤回告訴,除此外,別的罪名都不可以由受害者本人提出撤銷案件。

所以,一般的刑事案件,受害者私自要求撤銷案件,不符合法定規定情形,說了沒有用,何況還沒有權利去這樣要求。


冷眼life


律師答疑:刑事案件分為公訴案件和自訴案件,但凡由公安機關立案偵查的案件都屬於公訴案件,在立案後,被害人沒有權利要求公安機關撤案,但是輕微刑事案件在立案後可以通過刑事和解達成等同撤案的效果。


被害人一旦通過報案啟動公訴案件並被公安機關立案,被害人就完成了其使命。刑事公訴案件不同於刑事自訴案件或民事案件,刑事自訴案件或民事案件是由當事人來作為原告向法院提起訴訟,而刑事公訴案件是由檢察機關作為公訴人代表國家向法院提起訴訟,公安機關的職責是作為偵查機關,蒐集證據達到移送檢察機關的條件。

因此,公安機關是獨立行使偵查權的,犯罪嫌疑人是否構成犯罪由公安機關獨立判斷,被害人無權要求公安機關撤案。

儘管如此,如果是輕微的刑事案件,被害人可通過和犯罪嫌疑人刑事和解達成等同撤案的效果。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當事人達成和解的輕微刑事案件的若干意見》,對於依法可能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單處罰金的刑事公訴案件,可以適用本意見。

上述範圍內的刑事案件必須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1.屬於侵害特定被害人的故意犯罪或者有直接被害人的過失犯罪;
2.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誠認罪,並且已經切實履行和解協議。對於和解協議不能即時履行的,已經提供有效擔保或者調解協議經人民法院確認;
4.當事人雙方就賠償損失、恢復原狀、賠禮道歉、精神撫慰等事項達成和解;
5.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明確表示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予以諒解,要求或者同意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從寬處理。

達成刑事和解的輕微刑事案件,一般可以作出不批准逮捕的決定;已經批准逮捕,公安機關變更強制措施通知人民檢察院的,應當依法實行監督;審查起訴階段,一般可以決定不起訴。



陳豪俊律師


刑事案件不僅侵害了個人法益,同時侵害了社會法益。因此,原則上即使被害人同意不予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責任的,公安機關也不會撤銷案件。當然,被害人與犯罪嫌疑人達成諒解的,或者特殊案件達成和解的,公安機關也可以請求檢察機關從寬處罰。


如題所述,甲侵害了乙的合法權益,並達到了刑事案件的嚴重程度。於是,公安機關依法立案並立即對甲展開了偵查措施。不知何故,也許是甲及其家屬積極地向乙進行賠償,獲得了乙的諒解。於是,乙向公安機關表示他不再追究乙的刑事責任,希望可以撤銷案件。那麼,公安機關能夠答應乙的請求嗎?

首先,刑事案件不僅侵害了個人法益,同時侵害了社會法益、甚至是國家法益。因此,公安機關立案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責任,不僅為了保護受害人的合法權益,同時為了維護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所以,受害人單方諒解的,公安機關也不會撤銷案件。

當然,受害人諒解犯罪嫌疑人的,可以作為犯罪嫌疑人從寬處罰的情節。具體而言,在偵查階段,犯罪嫌疑人可能獲得較輕的強制措施;在審查起訴階段,可能獲得檢察機關從寬處罰的建議;在審判階段,可能獲得法院的從輕判決。


最後,對於因民間糾紛引起的特定犯罪,和除瀆職犯罪以外的可能判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過失犯罪,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可以達成刑事和解。和解之後,檢察機關會使其情節輕重,依法做出不起訴決定,或者依法提起公訴但建議輕判。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2018修正)】 第二百九十條 對於達成和解協議的案件,公安機關可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從寬處理的建議。人民檢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從寬處罰的建議;對於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作出不起訴的決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對被告人從寬處罰。

冰焰


這個要看具體情況而定。比如說被害人報案後,警方經過長時間的調查取證,或者很久以後才抓到嫌疑人,這樣就會造成警力和辦案經費的浪費。這個時候可能撤銷不了該案件。

假如被害人受到的傷害很小,只是一般的治安案件,那公安機關也不可能給予定性為刑事案件而立案。

報案了,如果經過公安機關的調解,而達到了被害人和施害人都滿意的效果,公安機關會詢問被害人要不要立案,這個時候被害人說不立案,那這個案件就算終結了。


郭軍龍8


撤銷案件只有在後期調查構不成罪才可以撤銷,撤銷也是偵查機關作出決定。

法律解釋,

嫌疑人要被批准刑事拘留,需要具備如下條件:

我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一條明確規定,刑事拘留適用範圍是:(一)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後即時被發覺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三)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四)犯罪後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重大嫌疑的。


夜風新疆生活遊記


刑事立案後,被害人可以提供證據,以證明嫌疑人無罪或者不夠追究刑事責任,或者與嫌疑人達成民事賠償協議,不要求追究嫌疑人的刑事責任。公安機關會根據情況決定是否撤銷案件。


風清雲也淡2018


刑事案件立案了就成公訴案件了,你憑什麼讓公安機關撤案呢。僅僅是和解了那也是不行的。


風默默


受害人可以要求 但分什麼事 要求有用沒用就不說了 一般情況 夠刑事立案 夠打處標準 要求也白搭 屁用不頂


小腳大魚


不可以要求撤案,有些案件可以申請對犯罪嫌疑人減輕或免除處罰,比如故意傷害案,交通肇事案等可以調解類案件。有些案件則不能要求政法機關做從輕,減輕或免除處罰,如強姦案,爆炸案等


正午陽光8724


刑事案件是公訴案件,不可以撤案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