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4 縣級組織部門下屬事業編制如何改革?

不應該1的年代


在幾大黨委部門,組織部門的二層機構差不多是最少的。目前所知的,常設機構就是遠程辦(電教中心)、考評中心,掛牌機構有人才辦、黨建辦、組織辦,有的參公,有的事業,但多數是有機構沒人,主要是為了安排領導職務的,比如人才辦、黨員建、組織員辦三大機構,在市級層面主任可以安排副處甚至正處。

本輪機構改革,黨政序列承擔行政職能的參公事業單位都被納入清理範疇,整體歸併行政機關或剝離行政職能改為公益類事業單位,今後,原則上不允許出現委、辦、局字樣的事業單位。因此,像電教中心這樣的參公事業單位也面臨改革。按照方案要求,類似電教中心這樣的參公事業單位,受編制和機構限額管理限制,不可能轉為行政機構置換為公務員,因此各地統一的做法是將行政職能收歸組織部機關,單位改公益,考慮到工作實際,電教中心原在編人員仍將保留參公身份和待遇,繼續履行職能,逐步消化人員和編制。其它事業單位,如考評中心,原本就是公益類事業單位,維持現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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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後小公


不能設置直屬事業局,縣區級對應省市應該設置的黨政部門,就只能通過“多對一”的方式設置,有三種設置方式:一是整合,比如將規劃局整合到自然資源局;二是掛牌,比如公務員局在組織部掛牌,檔案局在縣委辦掛牌;三是成立內設機構,將相對獨立的職能單列設置為黨政機關的內設機構,這種方式會比較普遍


撫順華圖


縣級組織部門下屬的事業單位有三個,黨建辦、電教中心、人才辦。其中電教中心是參公單位。

在黨政機構改革和事業單位分類改革中,黨建辦屬於部門授權的事業單位,承擔的是組織部機關應該承擔的黨的建設工作,改革的方向,是將其承擔的職能劃歸機關,由機關承擔,或者將黨建辦設置為組織部機關的內設機構。職能劃歸機關,按照“編隨事走、人隨編走”的原則,黨建辦所有人員都要劃歸組織部機關,置換為行政編制。由於控編減編,各地的行政編制都比較緊缺,因此,將黨建辦改革成為組織部機關的內設機構,在過渡期內依然使用事業編制,採取調劑編制或者分流的方式,逐漸消化解決。

電教中心是參公事業單位。由於分類改革過程中,將事業單位承擔的行政職能全部劃轉到機關承擔,因此,事業單位不再參公。這樣,電教中心的參公資格就會消失,已經取得參公身份的人員,暫時保留身份和待遇,待政策對接後改革。

人才辦和人社局的知工辦、人才服務中心、人才市場等整合,成立綜合人才服務中心,保留在事業單位序列。

按照改革進展,所有組織人事、機構編制、公務員管理工作由組織部承擔,人社部門改革以《勞動合同法》調節規範的範疇為主,偏重社保、就業、勞動監察等工作。組織人事工作也實行組織部統一管理,不再將人事工作人為分割成領導幹部、一般幹部、黨委、政府等條塊,分屬不同的部門管理。


職言管語


其實這些問題都是多餘的,按照我直接說的話,就是瞎操心。

事業單位改革,主要根據單位承擔的職能來分類,是行政,公益還是經營。

不管你是組織部還是宣傳部,對書算命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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