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24 清代官場問題極為突出,雍正登基幾天為何先從地位不高的書吏入手

清代官場問題極為突出,雍正登基幾天為何先從地位不高的書吏入手

雍正畫像

撰文|趙立波

雍正登基的正月就緊急頒發了11道專門針對書吏存在各種弊端問題的諭旨,痛斥以書吏為主的吏治敗壞風氣,下令嚴查幕僚書吏,打擊“賄賂饋贈”的“朋比因循”之風。他經常強調其以往豐富的生活閱歷,他說:“歷年戶部庫銀虧空數百萬兩,朕在藩邸,知之甚悉。”他多次對臣下宣稱,事事不如乃父,“惟有洞悉下情之處,則朕得之於親身閱歷,而皇考當日所未曾閱歷者。朕在藩邸四十餘年,凡臣下之結黨懷奸,夤緣請託,欺罔矇蔽,陽奉陰違,假公濟私,面從背非……”(《雍正奏摺》)

由於康熙晚年“政寬事省”、“無為而治”,放鬆了對官員的管控,導致各級官僚大多作威作福,腐化懶惰,往往將政務交給幕友和書吏去辦,以至於權力被長期盜用,一些督撫大員甚至變成了不會處理公務的木偶,不得不全靠書吏掌控。

加之各衙門的書吏“人多庸猥、例罕完善,甚至夾私誣罔,賄賂行文”。(《文史通義》)更有甚者,這些書吏竟然敢公然盜取、改易、焚燬檔案文件,他們以硯為田,“舞文弄法,招搖撞騙,包攬詞訟,侵欺錢糧……平民畏其本官庇護,不敢控告”(《欽點大清會典事例》)。在康熙末年的一個漕運坐糧廳的書吏,利用長官文書的權力勒索運丁,不到十年就貪汙了10萬兩銀子。戶部堂司書吏有百餘人,接受辦草豆商人的“饋送”,幾年間便得到70萬兩銀子,雍正對書吏的這種極端貪婪看得非常清楚,尖銳地指出,官衙書吏“一塵不染者僅一、二人而已”。書吏“盜取文稿,改易字跡,百弊叢生,莫可究詰”(《清實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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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吏影視形象

雍正對此曾深刻指出:“書吏,狡猾性成,或以小忠小信趨奉本官,得其歡心。”為此他嚴禁各部院司官向堂官饋贈送禮。對書吏的管控雍正是堅持長期性的,直到雍正十年(1732)還特意召見各部尚書、侍郎、持續指出“部院事務,每有本衙門堂為官書吏所矇蔽,不能盡知。”同時更談到,各部院的司官書吏為了往上爬,往往向堂官行饋送之禮,他說:“即使所饋無多,而一經收受,則舉劾之際,不無徇私牽制。”為此他還解釋說:“這樣長期下去就算公事也變成了私事,如果這個書吏非常不堪,卻因平日饋送上級,最後情面難卻,必然姑息養奸,最後濫行舉薦,必然貽誤公事。”(《清世宗實錄》)

雍正對書吏的總結,其實在黃宗羲時期就已經認識很清楚了,他們憑藉官府的勢力,鄉民不敢得罪,並且“一為官府之人,一為田野之民,既非同類,自不相顧。”(《明夷待訪錄胥吏》)。對書吏隊伍中存在的這種腐化之風。雍正感到非常氣憤,對部院衙門書吏的各種弊端,有針對地一件件地進行了糾正、整肅。尤其對於“ 部費”問題,這是中央部院的書吏向地方公開索要各種小費的俗稱,儼然就是潛規則。以兵部為例,據檔案載,僅陝西興漢鎮的兵丁,每年就要攤派湊銀3 0 0兩,以為到部辦事之用,其中慶賀表箋諸事每年送部費4 0兩,呈報冊籍諸事每年送銀2 4兩,這些已成定例。雍正帝瞭解到這一情況後,於雍正八年(1730年)三月頒諭旨說:“興漢一處如此,則各省與此處相類者亦必不少,兵部書吏這樣,則其它衙門收取部費者也肯定大有人在。此皆內外骨吏等彼此串通,巧立名色,藉端科派,以飽私囊。”(《雍正硃批諭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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雍正細密的批示

對此現象,雍正接連下發諭令:“著通告各省營伍,若有似此陋規,即嚴行禁革。如部科書吏人等仍前需索,或於文移冊籍中故意求,著該管大臣等具折參奏”。一時之間,整治書吏成了雍正的心頭當務之急,他不希望大清帝國的政治權力被這些“耍筆桿子”的秘書們所盜走。

雍正整頓書吏的決心極大,阻力也很大,當時雍正的心腹大臣田文鏡公開為雍正擋駕,他上了一道“覆陳書役必定額疏”,直言不諱地說其府中書吏較之定額已十倍有餘,尚國事務殷繁,苦丁趕辦不及,請求不要限定書吏額數。除了人數之多外,這些書吏簡直如同蒼蠅一般到處尋找利益均沾。

雍正十一年(1733)的七月,湖廣總兵楊凱給雍正上疏,談到了督撫衙門書吏洩露機密問題。他說,從總督、巡撫到布、按兩司,雖對掌管文書檔案的書吏嚴格約束,日夜鎖在衙內,不得外出,可是他們的日用供給由家裡提供,每天清晨自外送入,儘管有專門官員查驗,但關節條子或藏在飲食柴炭之中,或藏在魚口雞肚之中,經常被帶入。衙內書吏收到關節條子,便遵囑偷抄有關案件的機密檔案,然後藏在換洗衣服之內,或故意更換筆墨紙張而放在盒匣內再傳出去。

除此之外,甚至形成了裡外溝通的一條商業鏈,書吏的親屬打著給書吏服務為名,在附近租賃房屋,為衙門內書吏招攬“生意”,最後裡應外合專門洩露檔案機密作為發財之道,甚至有些地方道府州縣官員也要走書吏的後門,探聽各種官場機密消息,最後到了“事未已,則已有照應,事未出,則已有聲聞”的地步。(《硃批奏摺》)

雍正接報甚為震驚,最後接受楊凱建議,將各衙門書吏的日常生活由各官員養廉銀中支出,並派專人照應書吏的生活起居,從根本上切斷書吏對外聯繫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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紹興師爺館

同年九月,雍正正式向各省下達900字的上諭,就如何防止書吏竊取機密作出專門指示,除了下令解決書吏的日常生活,禁止與外界有所聯繫外,一面命令各級官員全面查找過去書吏工作存在的問題,並告誡內外官員,檔案洩密,雖然表面看來是書吏問題,但是從根本上來看還是官員本身對此事的放縱,並決定今後如果官員因庸愚問題為書吏哄騙,一旦坐實,定行查拿,絕不寬貸。時任直隸總督李衛率先對此響應,抓捕了大量“在京投文奏報為活”的吏役,這些人平時逗留在京城,專門打聽官員升遷調轉的消息,一有風聞,馬上傳遞消息,“以圖賞錢”,李衛在京城開展了嚴行緝拿此類書吏的懲治活動,一時之間,讓京城書吏有所收斂。

此後雍正又將書吏和師爺等規範管理延伸到州縣一級,並且注意到對官員素質的培養。雍正還進一步規定,中央各部院衙門的書吏須定期更換,役滿不許冒名再充,甚至不許滯留京師。他早就注意到,在各部院供職的書吏,時間一長,便會在衙門內、在京城結下關係網,容易徇私作弊。為此,他規定,部院衙的書吏必須五年一換,期滿不得再留任。然而上有禁令,下有對策。書吏們不能在本衙門繼續留職, “役滿之後,還復改換姓名,竄入別部,舞文作弊”。有的則“盤踞都中,呼朋引類,遇事生風,影射撞騙,靡所不為。”有鑑於此,雍正又多次頒發諭旨,查拿這類書吏,他命令“ 都察院飭五城坊官嚴查訪緝其有潛匿京師及附京州縣者,該地方官定以失察處分。有能拿獲者,以名數多寡,分別議敘”,“嚴禁缺主、掛名、冒籍、頂替”之徒混充官衙書吏。雍正帝還指示,把這一諭令“ 載入欽定條例”,永遠遵行。由於雍正帝對清中央機關書吏的大力整頓, “奸徒漸知斂跡,部務得以整齊”乾隆登基後,特地重申,沿用“ 皇考” 這套管束書吏,說明了雍正對書吏的整治措施是有力、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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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官員

對於整個帝國省情瞭解程度,雍正形象生動地談到各省督撫衙門的書吏,說府州縣謁見督撫時的畫面:“私行囑託,覽準枉斷”。當這些督撫官員不在家時,儼然“山中無老虎,猴子稱大王”。這樣的時候,書吏們往往“肩輿逾分,馬褂胸纓,儼然官長,沿途拜會有司,需索馬伕。”有的書吏有時受督撫委託到地方暗訪官員操守,這樣的時候,書吏們便“沾沾自喜,故意聲揚,以賄賂之重輕,定屬官之賢否。”甚至成了一次趁機摟取錢財的好處,一時之間,地方官對上級書吏們俯首侍候,儼然的“主子多大,奴才多大”。除了省級書吏如此,地方按察使的衙門書吏也都如此風氣,雍正在諭旨中說:“藩司掌通省之錢穀,鎳司掌通省之刑名,案牘如山,不得不仗熟練之書役為之辦理,而其中百弊叢生,舞文弄法之處,不可悉數。”除此之外,廣東布政使曾於雍正八年(1730)更是談到了書吏的家族群帶並向雍正彙報說:“廣東布政使衙門各項書役,皆系父兄子侄更易姓名,替換承充,盤踞既久,百弊叢生。”雍正用硃批中無奈地承認感嘆回覆說:“何省不如是也”(《雍正硃批諭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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雍正影視形象

雍正多次給各地督撫下發訓令,要他們嚴格約束書吏,“督撫藩臬等約束於平時,訪察於臨事,不因熟悉條例而輕聽其言,不因善承使令而誤墮其術,秉公駕馭,用意防閒,一有見聞即加懲治,不存姑息之見,不留迴護之心。如此,則若輩雖欲舞弊而不能,雖欲玩法而不敢矣”(《雍正朝漢文諭旨》)。

雖然嚴格管控書吏,但是還是不斷出現各種問題。江西布政使宋筠給雍正彙報了一個情況:“相沿舊習,一官離任,即有諸色人等懇批書易,名為乞恩。”就是那些役滿或被革退的書吏,往往在新舊官員交接之際,“乘機鑽營,或改易姓名,或改移籍貫,轉求乞恩入役。”於是,各該官的家人親友和他的上司同僚“多有聽受賄囑,代求批准,該員亦以舊例相沿,不能拒絕,遂濫准入冊。”對於這些渾水摸魚走後門進來的書吏,“後官不知,因而留用,此輩一入公門,故智復萌,作奸犯科,無所不至,甚有屢犯屢革,而仍復鑽營者。”宋筠還向雍正談到了一種“掛名書役”,這種人“並不在要他們辦事,只是冒差侍符,藉端生事,欺壓良民,此輩亦多於交代之時營求批准。”並說當初他在書吏按察使司的時候,在他要離任時,乞恩人役者竟多達五十人之多,由此可以想見其他各級情況。為此宋筠建議雍正“嚴行禁止,凡官員離任交代之時,毋許瞻顧情面濫收書役使”最終達到“以除衙蠹,以肅吏治”的目的,雍正批示“該部議奏”後實行。

雍正四年( 1 7 26 年)八月初一日, 雍正帝通過吏部下達諭旨指出:“直隸書吏積弊,凡新官到任,一切文卷悉行藏匿,州縣官因限期嚴迫,急而求之,方始取出,由是墮其術中,以後事件皆任其把持,為害甚大。”(《硃批奏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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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官員審案

雍正根據多年來掌握的情況說:州縣官能夠制服書吏者“不可多得”,這已是“ 錮弊相仍, 朕知之甚悉。”為此,他“ 諭令總督立即嚴查”,要求直隸督撫衙門派出要員“ 徹底清查”函。最後,還要說一點,即雍正帝把官衙書吏的使用納入人事迴避的範疇。在封建社會,官員與書吏的關係總是十分密切的,許多書吏甚至成為其主官的謀主智囊,官員的貪讀瞞欺,幾乎都有書吏插手其間。因此,雍正帝在強調官員的地域迴避、社會關係(包括血親、姻親、師生、官幕等)迴避的同時,自然也注意到書吏的迴避問題。雍正帝明令禁止與主官有血緣關係的人充任書吏,要求各省文武官員每年應匯奏書吏的姓名、出身、人品事蹟,以備查驗, 並規定凡入幕五年的書吏必須更換。對於有違迴避制度的書吏任用,必須得到皇上特批方可。河南巡撫田文鏡沒有兒子,只有一個女兒,女婿又遠在湖南湘潭任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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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吏

雍正即位之初,田文鏡已六十開外,且患有咳血病,每個月都要吐兩次血,凡有機密奏摺或緊要事件,既不能親自繕寫,又不敢假手於人,常常耽誤工作效率,難以配合雍正的工作節奏,為此他請將女婿崔澹調到身邊協助做有關文書。根據這一特殊情況,雍正帝特批“ 依田文鏡所請”,並命吏部備案。除了打擊書吏作風腐化外,他對書吏和文字檔案工作給予了高度重視。多次下發如何提高文書和檔案工作質量的諭旨。從書寫規範和保密步驟都進行了詳細規劃,甚至細化到衙門檔案如何做好防火。雍正七年(1729),吏部文選司,發生火災,燒燬了大量檔案,雍正非常震怒,親自參與火災調查,再處理失職官員後,他連續下發數道諭旨,對各部院存儲檔案的管理和值班以及防火等問題作出了詳細安排。

雖然雍正大力整治書吏,並頗費苦心,但是在清代中後期,書吏及師爺腐化問題全面被引向深入,這或多或少說明“惟以一人治天下”的短板和乏力。當時有這樣說法:“無幕不成衙”這裡的“幕”就是指幕友、幕賓,即俗稱的師爺。按照清代從總督巡撫到州縣大小几千個衙門計算,每個衙門有五個幕友計算,全國的師爺最少有數萬人之多。

然而清代官員的素質卻未能如同雍正期許那樣逐漸提高,相反道德水平日趨下滑,到了嘉慶以後的時期尤為明顯,甚至是死灰復燃,胡作非為的回頭浪更加兇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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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慶帝畫像

勒保是嘉慶朝的大臣,在四川總督位時,有一次覲見,嘉慶帝與其先談起來,問他說:“你們做督撫的,僚屬中間哪一等人最討便宜?”勒保想了想回答說:“能說話者最討便宜”嘉慶聽了勒保回答非常認同說:“是啊,工於應對,有才能的人更能表現他的長處,雖然事後察覺,但當前已被他矇混過去了。再者說來,正是不依賴上奏,彙報就不能暢達,有極好的事們往往會被不善詞令的說話。這就是升任所以設有言語一科啊,我每當遇到哪些樸實無華的官吏,一定讓他們把話說完,也是因為這個緣故。”《清室外紀》裡有一個有趣故事,當時有人給大學士曹振鏞寫信,向他請教宦海浮沉的要訣。曹給他總結了回信說:“你真的要走仕途嗎?第一朝中要有人,打點的錢必須是那的,而且絕對不能小氣。你對人態度要非常圓和,遇事不可承擔。凡事均不要太過於較真,不可有立功之心,一不可自以為忠。”最後總結做官的最高境界是“模稜”。 書吏索要的好處費久而久之成了約定俗成的陋規,因而百姓到官府報案,凡是不拿錢的就壓下不辦,自乾隆到嘉慶時期開始,當時出現了大量的積壓案件,成了書吏把持下的“有理無錢莫進來”的權力灰暗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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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國藩畫像

到了咸豐、同治後,做官的資格限制逐漸被打破淡化,由作師爺專項從政的人數也越來越多,如素有中興名臣的左宗棠也是這一發展過程。但是總體看來,大部分師爺都屬於權力贅生物,利用其服務官員的優勢,搞隱形“貪”,屬於清代官場中比較另類的非典型撈錢人群。在當時刑名師爺掌握好案子就是抓到了錢,往往是勾連書吏、衙役,按照出錢多少進行中間環節商定,儼然形成了一條流水線的利益鏈。有的刑名最厲害的時候是“一雞兩吃”,讓訴訟雙方最後都成了被壓榨的對象

比著出錢,誰出的多,就讓誰贏。《清實錄》裡記載州縣官員和刑名師爺故意對案件進行延遲不結的辦法進行撈錢。中興名臣曾國藩在出任直隸總督時,發現一個怪現象,就是案件積壓太多,有的已經幾年不給辦案,為此他對當時的州縣官員和從屬的書吏們給出了畫像:“性情卑鄙,操守不潔”,“貌似有才,心實貪酷”, “擅作威福,物議沸騰”,或 “品行卑汙,工於逢迎”,“浮徵勒派,民怨尤甚”,或“詞訟置之不理,積壓尤多”。(《曾國藩全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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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國藩箴言

這些參劾措辭激烈,可以想見曾國藩對當時州縣官吏的不作為、貪瀆違紀到了極端痛心疾首。此後他開始大面積把不合格的州縣官吏進行汰換。與此同時集中精力清理積壓案件。在曾國藩看來當時直隸官場的最大弊病就是不作為,亂作為。在身體條件極差,雙目幾近失明的情況下把同治八年三月底,直隸積壓的同治七年以前的案件竟達一萬二千餘件全部結清。僅保定府衙門中由朝廷交辦下來處理的重大上訪案件就達一百三十餘件。這些案件有的擱置二三年,有的一拖就是八九年。曾國藩不得不感嘆:“吏治之弊,民生之困,端由於此。”一生強勢鎮壓太平軍的曾國藩不得承認輸給了清代的官場,而雍正整治書吏來之不易的成果也隨即徹底東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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