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4 揚州轎車衝撞事件,按法律規定肇事者會判死刑嗎?

來自善意的問候


基本不會被判正當防衛,也肯定不是交通肇事罪。

應該會在故意傷害致人死亡和以危險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2個罪名選擇一個,以危險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可能性更大。

故意傷害罪

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以危險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

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本罪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那揚州事件中的被拆違者會被判死刑嗎?

我們可以看個例子,南京寶馬案, 造成2死,多人受傷,因犯罪嫌疑人2次被鑑定為精神病,最後以危險方式危害公共安全被判了11年。這裡如果沒有精神病的鑑定,應該就直接死刑了。

但是這個揚州事件中有特殊性。

涉及拆違、暴力執法、執法程序不正當等等因素,揚州事件中的衝撞人群是基於洩憤(網上有說被打的進車逃命)雖然對於當事人的無助表示同情,但被衝撞圍觀的群眾是無辜的。

刑事案件裡面涉及行政案件,而行政案件的執行存在問題。

現在我個人認為應該先理順行政案件,是否是違章建築,如果確實是違章建築,早上強拆是否合理,(強拆的預案絕對有問題),在刑事案件的結果出來之前,網友們對這個問題更為關心。

第二個問題,存在暴力執法,肯定會有暴力抗法,但要保護自己,要學會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權益,請律師,錄像,訴訟等等都是途徑。


行粥


我認為肇事者是有可能被判死刑的。

肇事者的行為可能涉及到的罪名有兩個: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罪、以危險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後罪是一個重罪,因為涉及到了不特定多數人的安全,起刑點也比故意傷害罪要高,造成了2死8傷,可見後果是非常嚴重的,應該都會適用到最高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目前,當事人是以“以危險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被拘留的,這個罪名適用的可能性比較大,因為根據通報內容,當事人開車直接撞向了人群,不是針對特定的某個人,造成的結果也比較慘烈,危害性更大。

另外,目前也不存在構成犯罪的阻卻事由,暫時沒有報道出來當事人的精神存在問題,是正常人,那麼就應該預見到開車撞人的危害性。

當事人的行為也無法構成正當防衛,正當防衛是對正在進行不法侵害行為的人,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一定限度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本案中拆遷人只是在拆遷房屋,並沒有對業主進行不法侵害,因此無法構成正當防衛。

當事人駕車撞人也不構成交通肇事罪。交通肇事罪是過失犯罪,過失犯罪要求是能夠預見而因為疏忽大意或者過於自信而沒有預見,業主的行為明顯是存在故意的,而且還進行了兩次撞擊,不是過失為之。

因此,撞人的行為可能會構成以危險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後果嚴重,可能會頂格判處死刑。


都市法眼


在這起揚州拆遷事件中,韋剛駕車衝撞人群,造成2死8傷的事故,已經因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被捕了!不過判處死刑的可能性是有的!

以危險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本罪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次事件中韋剛駕車衝撞拆遷人員,先衝撞了一次,後來又倒車後又衝撞了一次。兩次衝撞造成了2死8傷的慘案。根據刑法規定,這次韋剛有一些可能因為事故重大而被判死刑的。


這次揚州拆遷事件中,拆遷公司存在很多不當行為。包括在韋剛和前妻王某來到現場準備阻止拆遷時,好多人攔住了兩人。在韋剛拿出手機錄像時,有幾個人衝了過來搶過手機摔在了地上,並且發生了推搡等過分的行為。

後來韋剛從王某那要過車鑰匙上車後留開車撞向了非機動車道上的拆遷人員,先撞了一次然後又撞了第二次。兩次衝撞造成了嚴重的傷亡。衝動是魔鬼,韋剛衝動之下開車撞人,這個就不是阻止拆遷了,而是肇事了。

其實,韋剛用手機錄像的時候,基本上違建已經拆完了。有房產證的建築好像是留了下來。當時損失已經是產生了,衝動已經於事無補了。這個時候應該冷靜下來,合理處置這個事情。這樣才是應該有的理性做法。

這次拆遷雖然提前通知了。但是韋剛一直沒有予以配合。提前肯定也沒有溝通的很好。其實,拆遷前的溝通非常重要,大家都溝通好了,拆遷也就好說了,也不容易發生其他事情了。

總的來說,還是希望今後的拆遷都事先溝通好,籌備好,商量好拆遷時間,讓被拆遷戶儘量減少損失,這也能減少矛盾,順利完成拆遷工作。

多謝支持!多謝!


睿思天下


這個拆遷公司,已經不是強拆的問題,而是暴力強拆!拆遷公司如先暴力強拆並且圍毆業主,就算狗急了也會跳牆,何況一個血氣方剛的男兒,現場圍觀群眾較多,看清事實真相的人更多,暴力強拆已是老百姓深惡痛絕,所以輿論會一邊倒。如果政府部門不能正確處理此事,會激起一方民憤。我認為該業主會承擔一部分刑事責任,不應至死罪。


燈也是藝術


這個事本身就是挺悲劇的。單純從法律上來說,轎車衝撞了人,造成了死傷嚴重的事件,可以說是構成了故意傷害罪,能夠定刑的。

但是按照整個事情的起因、矛盾衝突來說的話,於情於理也要綜合來考量一下:

首先,據當時的圍觀群眾說。夫妻倆還沒到那個地方,被人通知說是店裡的東西被人搬出來,房子正拆遷。夫妻倆趕過去後被拆遷人員攔下並進行了毆打,手機被奪下來,要按著他們簽字畫押。可見拆遷之前並未取得合法的手續和簽訂相關的協議,這個根本就是霸道的一方協議。再說了,這些拆遷人員的素質和做法想必大家都有耳聞和所見,跟土匪差不多吧。

其次,據說當時男子被打後,跑到車裡駕車,拆遷的人還拿大石頭砸向車輛。最終壓垮了這個男人的最後的堅持,衝動戰勝了正義和良知,他開車衝撞了人群,悲劇就此產生。

最後想說的是,慘劇發生了,但是帶給社會和相關部門的還需要深究背後的帶來的後果,如何減少後果的發生,如何讓工作正規起來,如何不要激情民憤。


如意島會理財


關鍵是證據!而不是感情!如果有生命受到危害而奮起反抗的證據,比如視頻,確實在開車衝撞之前受到生命威脅!還有一個很要命的不利!:是兩次,不是一次!感情上我很同情他!但如果沒有實質性證據!判死刑的可能是客觀存在的!在這呼籲大家有手機拍到事發前遭毆打的視頻的,一定要好好保存,並翻刻後上交公安機關!看到的也可以實名做證!人越多越有利!這才是真正幫助韋剛!而不是瞎罵,亂講!


雨人816


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量刑的可能性最大,造成兩個人死亡的客觀後果。 如果主觀上故意,案發時無精神病又沒有正當防衛等客觀違法阻卻事由,判處死緩的可能性大。其實現在需要等待進一步的偵查結果,希望他存在輕判的理由。畢竟違法強拆是造成這一切的根本原因。


勾曉強律師


我想應該會判死刑吧!做的太過分了一點。



凡事得之淡然失之坦然


如果真的依法處置這起事件,首先看房屋究竟是不是違法建築?如果是,再加上執行強制時程序是否違法。如果不是,那肇事者就不是兇手,我國憲法規定人民的生命財產受到保護,任何有侵害自身安全和財產的行為,當事人可以選擇任何方式抵禦,哪怕是生命。所以界定是否有罪,就看房屋建築是否合法。


瓷太郎


被強拆的房子有房產證,即便有附屬物是違章建築,可通過司法程序,經法院的判決後再依法實施拆除。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