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7 拆遷補償款落實後的家庭紛爭,這8項證據助你順利維權

■點擊右上角【關注】“北京在明律師事務所”頭條號,私信回覆“諮詢”,即可享有一對一法律服務諮詢。

■本文作者:白琳 北京在明律師事務所

近些年,由於城市建設不斷加速,特別是城中村改造、棚戶區改造等項目的不斷推進,拆遷成為了一部分人“迅速暴富”的捷徑。但是,拆遷在帶來鉅額利益的同時,也帶來了持續不斷的家庭紛爭。現實中,有的揹著親人獨自簽訂拆遷補償協議,有的置先前簽訂的分家協議不顧而獨佔拆遷利益等。在明律師馬麗芬、閆會東在處理拆遷家庭糾紛領域具有豐富的經驗。本文,將通過對兩位律師所代理的一起案件的分析,來為大家淺析拆遷補償款落實後的家庭糾紛中常見的法律問題,希望能為廣大當事人提供維權指導。

拆遷補償款落實後的家庭紛爭,這8項證據助你順利維權

【基本案情:好心借房卻面臨無房可住】

王先生原為辛安村人,1976年畢業後,先後在山西、河北石家莊等地工作。1986年9月,由於工作調整,王先生被安排到石家莊,同時戶口也隨之轉到石家莊。后王的妻女為與王先生一起生活,也於1994年將其戶口從辛安村遷入石家莊市。王先生原在辛安村擁有一處房屋,該房屋為其父生前所建造,共一排北房,兩間西房。王先生考慮到其長期不在北京居住,而且其表妹王某無房可住,遂將其房屋出借給其表妹一家居住,並約定由其表妹一家負責房屋的維修工作,同時雙方還約定了等王先生退休回鄉就將房屋歸還給王先生。2014年王先生退休,準備回鄉居住,多次找其表妹一家商量返還房屋事宜。2015年7月,該處房產被拆遷,其表妹將全部的拆遷補償款和回遷安置房據為己有。王先生在自己合法權益被侵佔,多次找表妹王某協商無果的情形下,為解決一家人回京後的住房問題,將表妹一家訴至法庭。

拆遷補償款落實後的家庭紛爭,這8項證據助你順利維權

【律師說法:房屋、土地權屬是關鍵】

馬麗芬、閆會東律師在接到當事人的委託後,結合該案的具體情況,認為王先生可以提起分割拆遷利益的民事訴訟,申請對拆遷所得利益進行分割。

首先,王先生對被拆遷房屋享有所有權。該院內的五間老北房為王父所建,在其父去世後,王先生通過法定繼承當然的成為房屋的所有權人。同時,王先生還提供了證據,證明該處房屋系其租借給王某,而非買賣。

其次,王先生有權分配拆遷利益。王父所建的兩間西房後坍塌,所以現存的房屋僅為一排舊北房。王先生作為王父的合法繼承人,可獲得與一排舊北房對應的拆遷利益。另外,拆遷利益還應包括房屋重置成新價和房屋裝修附屬物定額補償。根據拆遷檔案,舊排北房佔地面積約69.94平方米。王先生系原辛安村人,在1995年以前也在該處居住。在王先生全家遷出戶口之後,村集體並未收回該處房屋和重新對宅基地進行分配。該處院落所佔宅基地的使用權仍歸王先生,因此根據“房地一體”原則,王先生仍可以基於房屋所有權享有對該院落的宅基地使用權。

再次,安置房主要是對宅基地使用權人的一種住房保障,是為了使失去房屋的人員住有所居。結合王先生的實際情況,其原有房屋被拆遷,王先生一家在京面臨居無定所的困境,其理應獲得安置。

經過在明律師的積極代理,法院在結合相關規定和案件事實的前提下,支持了王先生的訴求,責令其表妹王某將與該5間房屋對應的拆遷利益返還給王先生,並將其中一套房屋判給王先生,供其全家居住。

拆遷補償款落實後的家庭紛爭,這8項證據助你順利維權

【拆遷利益糾紛可這樣舉證】

上述案件只是眾多拆遷引起家庭糾紛的一種情形,由於每個案件的具體情況不同,每個當事人的維權難度也不同。在明律師在此提醒大家,在家庭內部出現拆遷利益分配糾紛時,儘量協商,維護家庭的和諧。在協商不成,別無他法的情況下,可以向專業人事諮詢,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那麼,在維權時將會涉及哪些證據材料呢?結合兩位律師的辦案經驗,筆者為大家總結如下:

1.親屬關係證明、戶口簿等身份信息。由於一般的分割拆遷利益的案件,多涉及有親屬關係的雙方,因此,必須證明彼此之間存在人身親屬關係。沒關係,自然沒利益可主張。

2.被拆遷房屋的房產證或公房承租證明。通過提供被拆遷房屋的房產證和承租證,可以幫助我們確定有權分割拆遷利益的主體。主體一旦確定不下來,維權的難度將會變得極大。

3.被拆遷院落房屋的建房審批手續或改擴建的出資情況。

房屋是否有合法的審批手續會涉及能否分割的問題。同時房屋是否進行過改擴建以及改擴建時的出資情況,也是確定房屋分割份額的重要依據。

4.拆遷安置房房屋產權證或拆遷安置房屋購買合同。如果原房屋已經被拆除轉化為安置房屋,可以通過安置房屋的房產證或購買合同確定房屋數量、面積和價值。

5.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拆遷補償安置協議中,通常會記載著被拆遷人、被安置人口的情況,以及房屋拆遷獲得的各項利益。

6.拆遷補償款打款憑證。大部分拆遷項目的拆遷補償款,都是由拆遷人直接分給被拆遷人,然後再由拆遷人分配給拆遷安置補償協議中列明的被安置人。也有由拆遷人分別分給被安置人的情況。這兩種情況可以作為計算可得利益的基礎。

7.拆遷當時的相關政策。從政策中可以推算出應取得的拆遷利益,故相關的書面材料要有意識地進行收集和保存。

8.分家析產協議。在律師處理過的一些案件中,法院支持被拆遷人訴求的很大一部分原因也是因為有這樣的分家協議存在。如果有這樣的協議將會大大增加勝訴的幾率,按照白紙黑字的協議履行,爭議是最小的。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