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4 處於無期徒刑的犯人,老了不能動了怎麼辦?

三生三世十里放屁


犯人老了,監獄當然會有辦法來解決。一般情況下是不會讓你在監獄養老的,也沒有條件來照顧老人。

一、首先看,無期徒刑並非是一定要把牢底坐穿。我國刑法規定,無期徒刑的犯人在服刑兩年後,會根據犯人的具體表現減刑至十九年至二十二年。犯人通過改造,最短可以服刑13年即可。

二、如果自己生活不能自理,多數會辦理保外就醫,有家屬接回去照顧。這種情況下也就不用考慮社會危險性了。而且,一旦出現意外情況也很麻煩,監獄也會考慮具體情況的。

三、人生在世,自由最珍貴。千萬要遵紀守法,否則進了監獄沒人能幫你,一旦年老多病,連個照顧的人都沒有。


石家莊市管建濤律師


我們當地有個人嗜賭如命,輸了錢先把地賣了,然後賣兒子,在賣老婆,做後賣房子。什麼都沒有就開始偷盜,從我小時候記事起他就在監獄裡,放出來,繼續偷盜,偷不到東西就放火打架,總之一心想回監獄裡。

現在他還在監獄裡,聽人說那人說過:反正出來也沒飯吃沒地方住,還不如在裡面好,起碼管吃管住。前些年我一朋友出車禍進監獄,還找那個人照顧。

人一旦脫離社會很難適應,找不到工作沒有收入,從而繼續犯罪。希望國家能給那些長期在監獄裡面,後來出獄的人一個安置,不求多好,溫飽足矣。起碼能給一些人活下去的機會。


雁南飛心不歸


我記得無期再減刑,也必須蹲夠2O年。一般藍嶽裡面有養起來人員,分為殘疾,半痴,年老,但有自理能力,當然程度要輕一些。重度的以上人員,勞改隊也不要。中隊有個七十多歲,具體年齡連幹部也不知道的犯人,蹲了3O多年,是當時鎮壓反革命關起來的,可好管理,循規蹈距,從不越界。距他說和他一起抓的人都被斃了,倍了幾次法場,人真的有些木然,從不主動與人交流。在幾十年的勞改中,有好幾次在點名時,收工時被忘了,帶班幹部,犯人小崗都不知道,但每次都出現在監房,問他在哪裡,要麼沒出工,要麼收工時沒人叫他,自己回來的,為這事幹部,小崗沒少受處分,最後乾脆不要他出工,你就在監房待著吧。此人我斷定他絕不會逃跑。我估計他的家人都跑國外去了。據內勤幹事講,據他的擋案聯繫他的家鄉,可能在上海與浙江交界某地,但查無此人,社會上根本沒有他的信息,幹部說,以後會送到場部,聯繫國家辦的收容養老機構養起來。


張東征87


監獄中不乏老、病、殘犯人,許多人都是中年時犯重罪入獄,有的刑期較長,有的限制減刑,為此每個監獄都會設立老殘隊,將這些犯人集中關押在一個監區,考核與評定的標準自然也就寬泛不少。年齡太大或常年患病的犯人,監區還會指派專人負責照顧,通常大家都願意去照顧老殘病犯人,因為既不用參加勞動,減刑的幅度還比較大。


實話實說,一般老病殘犯人很少有家人探視,估計年輕時傷透了家人的心,或者是遇到不肖子孫。對於這類犯人群體,一般監獄還是十分照顧的,平日裡院子裡曬曬太陽,醫院裡住一住,若是病情嚴重監獄還會委派幹警押解監外看病,平日裡基本上沒有勞動任務。若是年齡太大或久病臥床的犯人,監獄會聯繫家屬、當地司法所和當地派出所,商議辦理保外就醫(大部分是患有嚴重的頑疾),要是家人不管就只有放在監獄醫院。



小時候在監獄家屬院(與監獄僅一道高牆之隔),看著勞改犯日出扛著鐵鍁而出,日落整齊劃一而歸。年幼的心靈總是覺得他們有點可憐,當懂事上學了以後才知道: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所以也就習以為常了。十幾年前,為了順應城市發展的需要,監獄搬到了更加偏遠的城郊。我們家除了我以外基本上都是監獄幹警,所以對於監獄的事情,我還是比一般人知道的多!最後敬告大家:監獄是國家去的強制機關,雖然監獄可以通過教育改造和勞動改造,改掉你身上的惡習,但是失去自由的境遇讓你永生難忘。遵紀守法從你我做起!


棟哥遊新疆


問題:處於無期徒刑的犯人,老了不能動了怎麼辦?

解決辦法

1、處於無期徒刑的犯人,法律正常情況下是不會讓高齡犯人在監獄中養老的。

首先無期徒刑不是死刑,在監獄如果表現良好,它是可以適當減刑的。但是法律明確規定無期徒刑減刑後,最低不得少於13年。尤其是這種喪失勞動力的高齡犯人,正常情況下,法律是不會讓高齡犯人在監獄中養老的,當然也沒有條件和精力去照顧喪失勞動力的高齡犯人。


2、處於無期徒刑的犯人,可以選擇申請假釋,或選擇辦理保外就醫

國家法律規定:針對年齡超過60週歲、並喪失社會危害性,有疾病的高齡犯人,均可選擇申請假釋,或選擇辦理保外就醫。只要家人認領同意,就可以直接接回去照顧。監獄也是考慮老人突發意外情況,無法向他們的家人交差。況且把老人接回去,一方面可以讓老人體會家人的關愛,從而痛改前非。同時還能夠減少監獄監管照顧的難題,何樂而不為呢?


3、處於無期徒刑的犯人,如果沒有家人認領和保外的,交由醫務人員照顧

因為大多數監獄都會有醫務人員,犯人如果生病了,或者不能勞動,可以申請去醫務室看病。因為針對那些沒有家人認領和報送的高齡犯人,每個監區都有專門收編和管理這些老弱病殘的犯人,從而照顧他們的日常生活起居。這個大家就不要擔心了。不過如果無期徒刑的高齡犯人在監獄自然死亡,監獄也會通知家屬火化,或者領取骨灰的。


總之,希望大家遵守法律紅線,被判無期徒刑,將會有大把的時光浪費在監獄。即使減刑出獄,也是一大把年紀了,只能苟且偷生,必將一事無成。所以,本本分分做事。老老實實做人,遵紀守法才是正道!




看了大部分的評論,大概意思就是歲數大了老了在監獄好像還挺享福的?真不知道這些人是什麼心態,你們這不是誤導大家嗎?想當然的寫?但可惜,理想是豐滿的,現實是殘酷的。


老了實在不能動的是人,在監獄活的都不如外邊的一條流浪狗。監獄是懲罰罪犯的地方,不是讓你養老的地方。當然,那種實在是老的不能動的,監獄會為你辦理監外執行。起碼家人還能在床前伺候你,你要是在監獄躺床上,指望有人照顧你伺候你?那你可真是痴人說夢了,除非你家裡有錢,也許可以實現,可你家裡要是有錢,又何必住在監獄裡讓人伺候?保外就醫,監外執行讓家人伺候不是更好?


那些個歲數大的罪犯,監獄也不會讓你天天躺在床上看電視,下象棋玩撲克牌的,勞動改造懂吧?掃地,擦桌子等等,掃了又掃,擦了又擦,反正不會讓你閒的沒事幹,沒事也會給你找點事幹。你說你幹累了想休息會,對不起,不行,你要一定要休息,那指著你鼻子謾罵那也算是輕的,你想想,你都六七十歲的人了,天天被一個毛頭小子犯人罵,你這老臉還要不要?你能受得了?因此別再說什麼歲數大的犯人在監獄裡享福了。


情感公寓


問題的大概意思可能是指無期徒刑不能減刑,老了以後怎麼辦?其實無期徒刑是可以減刑的,在現行政策下,大概需要服刑十八年左右。但是,即使無期徒刑十八年可以刑滿,仍然不得不面對一個現實的問題:有些犯人在有限的生命之內都不可能刑滿。

筆者所帶的犯人中,其中一名犯人就是55歲,死緩限減,保守估計,他刑滿的時候得83歲;還有一名犯人今年入獄的犯人,無期徒刑,66歲,刑滿的時候大概得84歲。

當罪犯慢慢老去,隨著年齡的增長,人體的機能都會退化,當達到一定的年齡的時候,我們稱之為“老犯”,大概在65歲左右的樣子,這個標準可能每個省份不一樣,10年前只要60歲。當達到“老犯”後,就可以不用參加勞動了,會被安排到一個專門監區,集中管理。因為不用參加勞動,每天就是看看電視下下棋什麼的。

而且這也有政策支持,司法部《關於計分考核罪犯的規定》 第八條規定對老年、身體殘疾(不含自傷致殘)、患嚴重疾病等經鑑定沒有勞動能力的罪犯,只考核其教育改造的表現,每月基礎分為100分,也就是說,他們不參加勞動改造同樣能夠獲得和別人一樣的考核,正常減刑。

不過很多“老犯”還是願意幹些力所能及的勞動,年紀大了,多活動活動對身體有好處,一天到晚看電視反而對身體不好。

當真的出現老了不能動了的時候,是可以申請保外就醫的。監獄會通知家屬是否願意保外就醫,如果願意,經過一系列的手續之後就可以回家善終了,這也是一種比較人性化的管理,而且運氣好的話還有可能多活幾年。

當然,家屬也可以不同意保外就醫,當罪犯自然死亡後,會通知家屬死亡的信息以及在哪裡火化,哪裡領取骨灰的,如果不願意來領骨灰,會被放在指定的地方存放。


盛開在高牆


在我國,除了判死刑會死在獄中,剩下的會主動或被動減刑,反正等你老的沒有危險了,也就會給你放出去了,不過很多在監獄了帶了半輩子的人,出去了反而不適應,最終會自殺,類似肖生克的救贖,裡面的老頭最終和社會格格不入,又不肯在危害社會,便自殺身亡了。


在我國,一定歲數以後犯法都不會蹲監獄了,國家怕麻煩,在監獄還需要人伺候的犯人,到底是勞動改造還是獄警改造都說不清,也怕攤上社會的輿論,其實最主要就是危害性低。


刑法修正案八規定,在刑法修正案執行後,被判死緩,無期徒刑的,最少最少都要坐20年牢,不過國家會通過各種各樣的減刑讓你快速的重新迴歸社會。


被判無期徒刑的人,大部分都要在監獄裡勞動改造,在服刑期間,如果確有真誠悔改或立功表現的,可以減為有期徒刑,甚至在具備一定條件下可以假釋,獲得重新做人的機會。


因為國家的監獄也是有成本的,很多都是要繳納伙食費的,沒有錢繳納就通過做工抵償,老了的犯人也會做一些簡單的活,沒有閒人,而真到你走不動的那天,國家一定會給你放出來的,畢竟養你需要的成本更高,有這個條件不如抓年輕的犯人來你,所以很多臨近70多歲的老人犯罪,都不會判入獄。



很多老了,走不動了,還掉牙的患者,吃藥都得監獄給花錢,放你出去你也不能幹什麼壞事了,監管部門認為你對社會沒有害處了,也就會把你放出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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娛樂叨叨團


“無期徒刑”是5種刑罰中比死刑和死緩略微輕的一種判罰。無期徒刑在司法實踐中,並不是“牢底坐穿,死在監獄裡”。《最高法關於辦理減刑,假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規定》第八條:被判無期徒刑的犯人,在執行期間符合減刑條件的,執行兩年以上可以減刑。

“無期徒刑”執行過程中,根據表現兩年後減為有期22年,有特別重大立功表現可以減到19年,這是第一次減刑。最短兩年後還能再次獲得減刑。但最短服刑期為12-14年之間。

現在有些人認為監獄對老年人是“養老院”;比如外面沒親人照顧,故意犯法被判入獄,讓監獄養老送終。這種想法是完全錯誤的,不可能實現。

中國古代春秋戰國時候,我們的先祖就有一部《法經》是這樣規定:“年60以上,小罪情減,大罪理減。”就是年齡過了60歲的老年人犯罪,要能不判就不判,必須要判也“酌理輕判”!

我國現行法律把老年人“認定”為75歲。《刑法》第17條:已滿75週歲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過失犯罪的應當從輕或減輕處罰。

當然,對待罪大惡極,犯了不可饒恕的犯人,年過75歲參加勞動顯然很不現實,在監獄需要有人特護,這就大大增加了監獄的管理難度。如果親人不願意照管,也只能在監獄裡“養老送終”了。只要對社會沒有危害,假釋,保外,甚至“特赦”都是優先考慮對象。但是,必須要保證有人監管,“無期徒刑”是剝奪“政治權力”終生的附加刑。就是減刑了出獄後也有3年以上的剝奪政治權力的附刑才開始執行。附刑是出獄後方開始執行。這對年齡大的老人管理難度相對要麻煩許多。

因此,處以“無期徒刑”的犯人,年齡75歲是一個衡量標準。法律有明確的規定,從情理和法理兩方面都考慮的很周全。


何由之


我們知道,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被關進監獄以後要進行勞動改造,參加勞動的具體表現是計分考核的標準之一。但是,如果犯罪分子年老體衰、失去勞動能力以後,就不會再強制他們參加勞動了。在規定的勞動時間就成了老年犯人的休閒娛樂時間,他們可以在閱覽室讀書、看報、下棋,條件好的監獄還能看看電視,但是並沒有其他豐富多彩的活動項目。
此外,老年犯罪分子雖然不用參加勞動,但是該上的課還是要上的


,接受教育改造的表現仍然是他們的計分考核標準之一。

當然,指望在監獄養老還是比較難的,雖然無期徒刑的字面含義是在監獄裡關一輩子,但我國規定了減刑制度。如果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間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有重大立功表現的,應當減刑。被判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表現良好一路減刑,最短坐十三年就可以出去了。

其次,我國規定了假釋制度。被判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服刑期滿十三年以後,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沒有再犯罪的危險的,可以假釋。在假釋期間犯罪分子會被放出監獄,假釋期滿就視為原判刑罰已經執行完畢。

另外,我國還規定了暫予監外執行制度,保外就醫屬於暫予監外執行的一種。老年犯罪分子如果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在沒有社會危害性的前提下會讓他們保外就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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