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4 在海南省,哪些情形可以申領其他小客車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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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納入定編管理的單位新增小客車;

2、我國駐外外交人員、人社部、教育部及其授權部門認定的高層次人才和海外科技專家回國返瓊自帶小客車進口的;

3、單位申請辦理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等專用小客車登記;

4、單位或個人需要辦理營運小客車登記;

5、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將名下在本省登記的小客車變更至名下無本省登記小客車的一方;

6、個人因離婚、繼承需進行轉移登記;

7、單位名下在本省登記的小客車因資產重組、資產整體買賣或者改制、國有資產無償劃轉需要辦理轉移登記;單位名下在本省登記的小客車被上級單位調回或者調撥到其他下屬單位需要辦理轉移登記;

8、2018年5月16日0時起,單位或個人名下在本省正常登記的小客車被盜搶,滿足管理辦法規定條件的;

9、小客車所有人的住所在本省區域內發生變更,擬遷出或者遷入車輛管理所管轄區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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