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27 粉絲集資行為,到底是不是非法集資呢?

作者:廣強律師事務所非法集資犯罪辯護與研究中心秘書長曾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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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絲集資行為,到底是不是非法集資呢?

最近有朋友問傑哥,最近粉絲集資追星的很多,很多粉絲都會集資為自己的偶像買禮物、應援、集體購買偶像周邊和專輯等等:

1.粉絲集資這種形式屬於違法嗎?這種數量比較多的集資,跟,非法集資,一樣嗎…

2.粉絲後援會募集到錢後如果有“粉頭”捲款而逃,應該承擔什麼樣的責任?明星需要擔責嗎?

3.這種粉絲集資有沒有法律方面的風險(或者說您覺得監管難處是)?

4.這類現象應該如何監管?

傑哥一個一個來解答吧:

第一個問題:粉絲集資這種形式屬於違法嗎?

直接回答:不違法,不犯罪,合法

如果粉絲集資的形式,僅僅限定在目前較流行的,粉絲共同出資一起購買應援物品,或者統一購票、打榜等等,都是合法的,這是多個普通民事主體自主處理自己消費的行為,法律不會干涉。數額再大,也不會涉嫌非法集資犯罪問題。

因為在法律上,非法集資是指集資類犯罪,表面上,粉絲集資和非法集資都表現為大量資金歸集到某一處,但是,粉絲的集資的目的是為了消費(或捐贈、贈與),而非法集資則是特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集資詐騙罪、擅自發行股票罪等具體犯罪行為,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和集資詐騙罪為例,他們都要求集資人沒有合法資質、公開宣傳和針對不特定對象,承諾保本付息吸收資金,本質上,其是一種違法承諾保本的投資行為;而粉絲集資表面上和也是公開宣傳、針對不特定對象,但是,粉絲出資的目的是為了共同的消費,不是為了獲得投資收益,集資人(一般是粉頭)也不會承諾給粉絲以投資收益,另外,集資人本人一般也不具有營利目的,而是代為消費或捐贈,因此,粉絲集資和非法集資有著天然的界限。

除非是以粉絲集資為名義,承諾粉絲不僅僅可以消費,還可以獲得相應的全額返利,此種形式就讓單純消費性質粉絲集資變成了投資行為,就可能輝涉嫌非法集資問題。

同理,正常的粉絲集資中,也不會有人承諾回報粉絲以股份、股權等,因此一般也不會涉嫌擅自發行股票的問題。

粉絲集資行為,到底是不是非法集資呢?

第二個問題:“粉頭”捲款而逃,應該承擔什麼樣的責任?

但是,如果粉頭捲款而逃,則會涉嫌詐騙罪(注意不是集資詐騙罪)。詐騙罪是指行為人虛構事實、隱瞞真相,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侵佔他人財產的行為。比如粉頭虛構活動項目,吸引粉絲參與,然後捲款而逃或者揮霍集資款,致使集資款無法返還的;或者使用集資款進行違法犯罪活動,致使集資款無法返還等等行為,都有可能被認定為詐騙罪或侵佔罪。

明星要不要負責?

如果出現捲款潛逃的問題,明星一般不用擔責,因為絕大多數情況裡,明星不會參與具體的集資過程,即便是參與(比如轉發集資微博,為粉絲集資行為打氣等等),也不會參與捲款潛逃的違法犯罪行為,即不用擔責,除非有證據顯示明星人有共同侵佔集資款的行為。

第三個問題:法律方面的風險?

所以,從以上可以看出,普通的粉絲集資行為屬於民眾自己的集資消費行為,與團購無異,只不過相對於團購網站,粉頭充當了一個團購資金中介或者歸集者的角色,但他們並不會像團購網站那麼專業和正規,受互聯網增值服務法規監管,純靠粉絲之間的相互信任,從民法角度而言,這種集資消費行為類似於“委託合同”,屬於粉絲之間內部的權利處分。一旦發生集資人(粉頭)挪用資金、攜款潛逃、利益輸送等違法犯罪行為,難以監管,警方很可能在難以確定其到底是刑事案件還是民事經濟糾紛。

第四個問題:如何監管?

這類行為,一看自律,二是看粉絲自己的證據意識和權利意識,讓他們自己去起訴或報案,在現有的法律框架內解決問題,是社會成本最低的解決方案。我們社會的進步不是靠監管成熟的,是在一次次民事博弈和保留證據中成熟的。

對於此類行為,筆者認為如果從監管角度而言,由於其屬於一種公民的意思自治,從目前的現實的角度來講,粉絲集資本身是一箇中性的行為,並非財狼野獸,是互聯網經濟大潮下的必然現象,因此其更多要依靠粉絲自己的自律和相互監督和對自己權利的尊重。比如出資粉絲要儘可能保留相關的證據,如打款記錄、聊天記錄,要求集資人保留所有的用款記錄,發票,要求所以集資款在專門賬戶內管理等等,如果集資人無法提供相關用款記錄和流向證據,導致出資粉絲無法實現消費或贈與的目的,出資粉絲可以通過發起民事訴訟方式要求其返還,如果發現集資人有攜款潛逃或揮霍集資款的行為,可以通過發起刑事控告的方式維護權益。

當然,也可以考慮將達到一定數額的集資行為進行備案管理,但是如何管理、管理成本由誰承擔等等,都會面臨現實的考驗。

粉絲集資行為,到底是不是非法集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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