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的家庭是相似的,幸福的家庭是美滿的。家有兒女,歡歌笑語,天倫之樂!
可以說小孩兒是家庭歡樂的源泉,是家庭未來的希望。父母都深愛著自己的孩子,為了孩子不惜一切代價,不惜粉身碎骨。
失去孩子就等於天塌下來一般,生活從此失去了樂趣,甚至喪失了活下去的勇氣。
而那些拐賣兒童的人販子,就扮演著一個惡魔的角色。這些人販子為了一己私利,甚至為了幾百塊錢,不知使多少家庭妻離子散,家敗人亡!
因此人販子是最可惡了,人販子是最可恨了!從感情上說:逮著人販子就直接槍斃,那才大快人心!但是從法律上說:只要是人販子就直接槍斃,這未免打擊面太大了。
首先,拐賣兒童也分幾種情況,有的情節輕微,有的情節嚴重,有的犯罪未遂,有的犯罪終止等等情況不一。
所以,要求拐賣兒童只有一個結果就是直接槍斃,這有點兒不符合實際,與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不符合。
其次,拐賣兒童的人販子也分幾種情況,有的是主犯,有的是從犯,甚至有的是被脅迫犯罪。
如果對他們都從嚴從重打擊,這也未免太不分青紅皂白了。拐賣兒童的人販子固然可惡,但是由於其具體情況不一樣,所以對其處罰,法律規定的也是不一樣的。
最後,應當嚴厲打擊拐賣兒童的罪犯,對那些首要分子,甚至於多次拐賣兒童或者殘害被拐賣兒童的罪大惡極的犯罪分子,該槍斃的槍斃,該處死的處死,絕不手軟!
並且對於拐賣兒童的人販子,應當從重從快處罰。可殺可不殺的一律不留,以正國法,以絕後患,以震懾罪犯!
不知你是否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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