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30 社会大哥狂砍路人,结果自己反被砍死?事情并没有想象中那么简单

江湖中人三大忌讳,赌博赢假钞、嫖娼遇人妖,砍人被夺刀……

有的时候就是这样,生活中原本一件很小的事情,大家明明可以好言谦让,互相交流之后各自退一步,你走你的阳关道,我过我的独木桥。再不济,互相怼上几句过下嘴瘾,面子也没丢,被人拉开后就算了,毕竟好汉不吃眼前亏。

直到最近有位社会大哥掏出了把80CM的大砍刀,这个事情突然就不简单了。最令人意外是最后死的不是别人,恰巧是这位拿出砍刀的“大哥”.......

1.原本事情是已经解决掉了,大家互相散去

2018年8月27日,在昆山市一十字路口,一宝马车因一电动车阻挡了其变道(拐入非机动车道),车上一男子下车找电动车男争论,接着一个女子下车把电动车男的电动车搬到了路的一边,此时双方都相安无事,回车准备走人。

2.社会大哥下车与人打起来了,中途回车拿砍刀

勉强还算和谐的“过多要求”以电动车司机退让结束,车上的社会大哥(酒驾)却很不满意,执意要下车与电动车司机打起来,旁边的“兄弟”还用力拉扯过但没能拦住。数拨拳打脚踢之后,社会大哥明明占了便宜,还算执意回车拿出了砍刀(0.8米长)。

3.争抢落刀后,电动车主追砍社会大哥,并致其死亡

社会大哥几刀挥下去,都被对方躲开了,在其最后一刀时突发手滑,刀掉马路上,飞出了好几米。经过争夺之后,电动车司机捡起砍刀往社会大哥身上就是几刀,在其逃跑时,还继续实施暴力行为(中途刀再次掉了一次),最终社会大哥不治身亡,被砍死了。

社会大哥狂砍路人,结果自己反被砍死?事情并没有想象中那么简单

▲ 轿车司机刘某之前生活照

视频看完之后,事件基本情况也有大概了解,这个案件目前的争议也来了。有人觉得电动车主是正当防卫,无需承担刑事责任;还有人觉得电动车男涉嫌正当防卫过度,应该判处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甚至故意杀人罪。

正当防卫 / 防卫过度 / 故意杀人

人命关天,大家还是先看看相关法律的解释。根据《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中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无限正当防卫,是指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此案)、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而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仍然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社会大哥狂砍路人,结果自己反被砍死?事情并没有想象中那么简单

如果按照上面《刑法》对正当防卫的定义,那么电动车主面对社会大哥正在实施的致命威胁,捡起刀来之后奋起反抗,将其砍了几刀,大抵算是法律给予的基本自卫,这部分争议比较小。

但是问题就出在后面,中途社会大哥已经(至少看起来)失去了还手能力,面对再次掉地上的刀也不捡了,电动车主还是追砍着这位社会大哥。这时再砍的几刀,恐怕就不是一句两句能说清的。

《刑法》中描述:正当防卫是否过当,应当以防卫行为是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为标准。但令人尴尬的是,什么是“必要限度”,法律没有规定具体标准。

社会大哥狂砍路人,结果自己反被砍死?事情并没有想象中那么简单

▲ 图片来自昆山公安微博

对于电动车主追砍社会大哥,不妨来一波假设:

1.社会大哥反击

正如视频中,社会大哥逃离奔跑的方向是往汽车附近,此时虽然没有捡起再次落下的刀,但是,在座的有谁能保证车里就没有第2把砍刀,管制刀具都有了,那万一掏出一把枪的可能性没有吗,在那短短几秒,谁也说不清吧。

2.不捡起刀,电动车主就地站着

刀掉地上可以捡起来,自然也可以不捡起来。虽然电动车主“打赢”了社会大哥,但是汽车上可不是仅仅一个人,而且另外一个男子可比这个社会大哥要高猛更多。万一这时对方群体反击,手无寸铁的电动车主又会陷入更大的个人安全威胁。

3.持刀等待警方到来

在香港主流的“街头片”中,这种结局是最常见的。这种情况下,如果旁边人不傻,电动车主可以等到警察到现场,再扔掉刀。他期间的安全不会有太多新威胁,社会大哥也可能因此还有抢救的机会。这种应该是最完美,皆大欢喜的结局。

可事实上,社会大哥真的被人砍死了,还是惨死在了自己的大刀下。

社会大哥狂砍路人,结果自己反被砍死?事情并没有想象中那么简单

▲ 社会大哥今年3月举报贩毒,收到见义勇为奖

据昆山市见义勇为基金会29日消息,2018年3月5日昆山市陆家派出所接群众刘某某等举报有人在昆山贩毒,掌握这一情况之后,警方多方联动,最终成功抓获贩毒嫌疑人,刘某某因为积极配合警方,便为其申报了见义勇为表彰。奖励500元,奖状一张。

社会大哥狂砍路人,结果自己反被砍死?事情并没有想象中那么简单

▲ 社会大哥罪恶之一,之前因为“故意伤害”蹲过监狱

让人实在无法理解,这位多次给社会带来不当影响的罪人,怎么还转眼间又成了昆山市的“表彰市民”,这是就事论事,还是疏忽大意。

不过就凭上面这一条犯罪记录就可以看出,这位社会大哥多年来是有带刀的习惯的,之前是弹簧刀现在加码成大砍刀。他擅长于首先挑起事端,还出手比较凶猛。条款中写到:如果5年内再犯从重处罚。由于告发同伴,再加上受害者谅解,最终判决1年5个月。

受害人的善良没有改变社会大哥的心,庄严的法律也没有约束住社会大哥放飞的自我。那么,社会大哥这么猛,这么下去,以后该是有多少市民要被他打(暂且不说砍)被他狠狠的斗气,这样真的好吗?

社会大哥狂砍路人,结果自己反被砍死?事情并没有想象中那么简单

今年1月国家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通知》明确要求,把扫黑除恶和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同时,今年的打黑效果也比较有建设性。

撞枪口,现在是扫黑打黑的风口时间段!

在全国打黑的大环境下,如此顶风作案,难道不是找死吗? 社会大哥有如下罪状:

1、酒后驾车

2、不按道行驶机动车

3、寻衅滋事

4、故意伤害

5、非法持有管制刀具

6、故意杀人,出乎意料的只是他的刀脱手了,成为对方反杀他的工具!

社会大哥狂砍路人,结果自己反被砍死?事情并没有想象中那么简单

▲ 扫黑除恶成为重点专项斗争

我们可以尊重死者,但是我们绝不向这种社会大哥说一句好话!如果当时刀没掉地上,最后谁活着谁死了,还真说不定。明明已经解决的抢道争端,硬是发生这多不应该发生的结局,这里,社会大哥肯定要负主要责任。

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

“正当防卫”应该怎么判定,恐怕是部分国家最模糊的法律。首先相关的法律在编写的过程中,描述的就足够模糊,“适当”“超过限度”“必要”等等这些词汇,在实际中拿捏的上下限都比较大,何为“限度”,每秒钟都瞬息万变的场景下,谁能保证下一秒会发生什么,关键时刻,求生的欲望通常会存在过于放大,这些又该怎么评判了。

社会大哥狂砍路人,结果自己反被砍死?事情并没有想象中那么简单

▲ 还有很多人为这位社会大哥送行

目前社会舆论中,有很多人认为社会大哥死的很冤,是电动车主最后杀心过重,明明可以放别人一马,却非要置人于死地。也有人说,电动车主做的很好,这是为民除害,是罪有应得,他不杀死对方迟早要被社会大哥搞死。

不管事情最后的判定结果是什么,终究是有一部分人不能接受。其实我们更希望,通过这次的事件,能够加速相关法律的进一步健全,毕竟生命只有一次,谁都不希望自己哪天就被社会大哥砍死了。我们唾弃社会大哥的同时,是不是也该考虑下未来自己该怎么办。

电动车主,最后会不会是“无责正当反抗”,你觉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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