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14 「廉潔蜀山」帶你瞭解《監察法》(第三期):誰來監督監察機關和監察人員?

「廉潔蜀山」帶你瞭解《監察法》(第三期):誰來監督監察機關和監察人員?

「廉洁蜀山」带你了解《监察法》(第三期):谁来监督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

2018年3月20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以下簡稱《監察法》。這部法律與我們每一名黨員幹部和國家公職人員都密切相關。為認真做好《監察法》的學習宣傳工作,市紀委監委、市委宣傳部、市廣播電視臺近期聯合制作了《每天兩分鐘 帶你瞭解監察法》節目。通過電臺播音的方式,為我市廣大聽眾解讀《監察法》法條,讓黨員幹部和國家公職人員深入學習和了解這部法律。

今天,

我們一起來聆聽學習

第三期節目

《誰來監督監察機關和監察人員?》

「廉洁蜀山」带你了解《监察法》(第三期):谁来监督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

各級監察委員會是行使國家監察職能的專責機關。那麼,誰來監督監察機關和監察人員呢?

首先是黨的領導和監督。國家監委與中央紀委合署辦公,始終是在黨中央堅強領導下開展工作,自覺接受黨中央的監督。地方各級監委與同級紀委合署辦公,在同級黨委領導下開展工作。

其次,依法接受人大監督。監察法規定,監察機關應當接受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監督。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可以聽取和審議本級監察機關的專項工作報告,並組織執法檢查。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或者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可以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就監察工作中的有關問題提出詢問或者質詢。

第三,與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執法部門互相配合、互相制約。監察法規定,監察機關辦理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案件,應當與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執法部門互相配合,互相制約,形成了監察委員會調查、檢察院起訴、法院審判的工作機制,也體現了司法機關對監察機關的監督。

第四,民主監督、社會監督、輿論監督。監察法規定,監察機關應當依法公開監察工作信息,接受民主監督、社會監督和輿論監督。

第五,強化自我監督。外部監督很重要,自我監督也不可少。監察法在監察機關內部制約和監督方面規定了嚴格措施,要求設立內部專門的監督機構,建立打聽案情、過問案件、說情干預登記備案制度,規定迴避、脫密期管理和辭職、退休後從業限制制度等,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

第六,明確監察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法律責任。監察法規定,監察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有9種行為之一的,對負有責任的領導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反腐倡廉、建設清廉合肥,

學習監察法,人人有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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