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17 貪便宜低價買根金項鍊 平武男子被騙了1萬多元

中國綿陽新聞網訊 貪圖便宜買金項鍊,沒想到被對方調包,結果花1萬多元卻買來了一根地攤貨。近日,平武縣人民法院對此案進行了開庭審理,馬某和王某因犯詐騙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個月,並處罰金7000元。

2018年3月,被告人馬某和王某因手頭緊張便決定鋌而走險,兩人商量後決定以低價出售金項鍊為由實施詐騙,並準備真假金項鍊各一根。3月5日,兩人駕駛轎車來到平武縣南壩鎮,王某負責在車上望風,馬某假意向南壩鎮居民童某某出售黃金項鍊。因經不住低價誘惑,童某某和馬某幾次討價還價後,決定以13600元的價格購買這根金項鍊。交易過程中,馬某悄悄將真項鍊秘密調換成事先準備好的假項鍊,隨後便和王某一起乘車離開。

童某某回家後,覺得這根項鍊越看越不對勁,後找人鑑定才發現是個地攤貨,意識到被騙的他趕緊報警,但此時馬某和王某早已逃之夭夭。很快,警方將馬某和王某抓獲歸案。經查,馬某和王某均有犯罪前科,詐騙得手後,兩人除日常開銷外,各分得贓款5000餘元。案發後,王某主動退繳違法所得6800元,並取得了被害人童某某的諒解。

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馬某、王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騙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被告人王某在刑罰執行完畢後五年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之上刑罰之罪,屬累犯,應當從重處罰;被告人馬某有犯罪前科,可酌定從重處罰;被告人王某案發後積極退賠被害人並取得被害人諒解,可酌定從輕處罰。據此,法院遂作出了上述判決。(史驕麒 綿陽日報社全媒體記者 趙利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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