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26 周立波案對中國法律的幾點啟示

周立波案經過一年多的多次審理,最終將在6月4日做最後一次審理,最近其將走出牢獄之災的消息,甚囂日益。不禁感嘆美國司法的認真和嚴謹。有幾點思考寫下來。

1,美國司法程序正義的要求,警方的執法必須合乎程序要求,否則取得的證據就是有瑕疵或非法的,只要有一種可能不認為違法或犯罪就會被否決。程序合法性要求就是正義的開始,公平的開始。

2,美國律師的調查權比較廣泛,從美司法部門扣留周立波之日,其就可以要求通話並委託律師,律師可以參與到整個警方調查過程,同時獲取警方的證據體系資料。這對案件而言律師儘早參與其中,無論是從規範執法還是辯護角度,都充分體現了程序正義的要求,極大保護了公民的人身和可獲得有效辯護的權利,個人權利得以保護。

3,周立波是名人有錢人,請的律師自然收費高,但手段國內群眾普遍認為非常高明,其實在美國司法土壤裡,這種手段恰恰是通常手段卻也是有效手段,關鍵還是美國司法土壤關注公民權利,司法獨立要求程序正義。

4,我們現行訴訟法律也正在將程序正義的理念寫進訴訟法體系,但體系的框架如斯,非一日之功,讓我們堅信守法,用法,有事找律師吧。^_^^_^

互聯互通的時代,我們瞭解的很多,仔細研究的很少,困惑每個人都有,因為你活著醒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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