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24 律師,不是打官司才需要,而是每一個人的生活必需

導讀

也許你從未和律師打過交道,也許你曾經歷過或者聽說過關於律師的一些故事,正面的或者負面的,甚至也許你看過一些港產片,以為律師就是在法庭上穿著律師袍,帶著頭套,激情澎湃地替人打官司。

不過,希望你看完這篇文章後,能重新認識律師:

  • 其一,律師的作用並不僅僅是打官司,用好律師可以讓你少打官司甚至不打官司,事先的規範和防範之重要性不言而喻;
  • 其二,律師不應當是萬金油,什麼案子都能做,律師應當是講究專業分工和團隊合作,只有聘請有專業分工的律師才能獲得物有所值的法律服務。

法律事務,交由律師處理

律師,不是打官司才需要,而是每一個人的生活必需

法律是一系列概念、規則和原則的綜合,有許多是純粹程序性的問題,對一個外行人來說,要在短時間內把它摸清楚幾乎是不可能的。

試想,一個剛剛出道的律師,需要大學本科的四年法律學習,才有機會參加司法考試,而這個傳說中“中國第一考”的司考,大都不是一次性通過的。

等到好不容易考取了法律職業資格證書,還需在律所實習一年,經考核合格的,才能當律師。而且,在紛繁複雜的法律關係世界中,大多數律師都會選擇自己熟悉擅長的領域走專業化之路。

由此可見,當你遇到法律事務,讓律師幫你去處理實在是一個明智的選擇。有法律問題通過律師解決,雖然增加一定費用,但節省了自己大量時間和精力,同時也可以在很多自己想不到的問題上防患於未然。

律師是靠專業吃飯的,沒有經過專門訓練和長期實踐的人,拿著現成的法律條文和案例不一定能辦案。儘管,從書店可以買到各種法律書籍,從互聯網上可查到各種法律規定。

如果執意要自己試試,除非你不在乎案子的結果。

律師是把畢生的精力都用來研究法律和案件,律師以其職業的敏感能準確地判斷你所要解決問題的“癥結”,可謂事半功倍。

在法律事務中,許多是純粹程序性的問題,對一個外行人來說,光是聽著就覺得暈頭轉向。如果自己現學現用,恐怕也要誤事。如果做了“夾生飯”再找律師,有些損失將無法挽回。

最終,不但沒有省錢,還要承擔額外支出及敗訴帶來的損失及負面影響。

律師,像醫生一樣

律師,不是打官司才需要,而是每一個人的生活必需

律師,是最有資格與醫生相提並論的一群人。醫生妙手回春治病救人,律師悠遊法律消災解難;醫生教人養生保健益壽延年,律師教人未雨綢繆防患未然。

在一般人的觀念裡,律師就是打官司。這樣思考問題,至少在方法上是本末倒置。一個理智的當事人應當儘可能地在糾紛發生前用好律師,做到事先防範,“思患而豫防之”,以減少打官司甚至不打官司。

當矛盾初露端倪之時,不管是你家的狗咬傷了路人,或者是你從商店買了劣質商品導致人身損害,又或者是你和用人單位發生爭議,如此種種,及早和律師商討,方能化被動為主動。

律師運用專業知識和執業技巧洞察事情的關鍵環節,找到問題的癥結,理清矛盾的脈絡,然後針對不同的人,拿出最佳的解決方案,進而達成對雙方都有利的和解,這樣就能避免曠日持久的訴訟。

請一個“不打官司"的律師

律師,不是打官司才需要,而是每一個人的生活必需

所謂“不打官司”就是處理無爭議的法律事務,或者雖已發生爭議,但不必或尚未經過訴訟程序來解決的法律事務。

在習慣上,大多數人更願意在進行某一事項之前預見一下可能會發生的糾紛,只是等到糾紛發生之後才想起來找律師去打官司,律師可能幫得上忙,但可能要付出沉重的代價,有時事已定局,律師也無能為力,也不能體現律師預防糾紛的功能。

律師不是打官司的時候才需要,不打官司時更需要。律師服務也不是富有之人的奢侈享受,而是每一個人的生活必需。

在平時的生活中,無論是入職、買房、投資、旅遊或者加入健身俱樂部等等,都會與對方簽訂一系列的合同或者協議,一旦覺得有疑問,應馬上和你的律師商量,律師都能道破其中的法律玄機,告訴你所有可能發生的、想避免的、一旦發生怎麼處理的諸多事項和環節,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出謀劃策權衡利弊,確保萬無一失。

除此以外,一個優秀的律師還能利用其對法律知識的精通、對政策的高度敏感以及眾多的社會資源,發現空白商機,主動建議你進行決策把握機會,助你開拓新領域。

通俗地說,好律師還能幫你賺錢。

律師,不是打官司才需要,而是每一個人的生活必需

總而言之,人人都需要律師,而聰明的人會最大限度發揮律師的作用。

從現在起,趕緊找一位律師做朋友吧,儲存他(她)的號碼,讓他(她)出現在你的生活中。

而身邊已經有這樣一些律師朋友的,請珍惜他(她)們,經常諮詢未雨綢繆,防患未然輕鬆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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