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01 瘋狂問答——之人民調解法篇

會吹牛沒什麼了不起,會用法律知識吹牛就不簡單了哦!

一‘、問

作為第一部全面規範人民調解工作的法律,《人民調解法》的突出特點是什麼?

《人民調解法》的突出特點是進一步鞏固和堅持了人民調解的群眾性、自治性、民間性。

二、問

人民調解收費嗎?

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民間糾紛,不收取任何費用。

三、問

人民調解的含義是什麼?

人民調解,是指人民調解委員會通過說服、疏導等方法,促使當事人在平等協商基礎上自願達成調解協議,解決民間糾紛的活動。

四、問

與民事訴訟相比,人民調解具有哪些優勢?

人民調解具有民事訴訟所不能比擬的許多優點,它是在調解委員會的主持下,就近、及時地化解民間糾紛,以最短的時間解決矛盾糾紛,且不收取費用,降低了糾紛解決的成本,減輕了人民群眾和國家財政的負擔。而選擇訴訟途徑解決,就要嚴格按照法律規定的時間、程序和方式進行,當事人需要付出更多的時間、金錢和精力去應付專業、漫長、繁瑣的訴訟活動,而且也造成國家司法資源的過度支出,遠不如人民調解那樣簡捷、及時和經濟。

五、問

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民間糾紛,應當遵循什麼原則?

(一)在當事人自願、平等的基礎上進行調解;

(二)不違背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

(三)尊重當事人的權利,不得因調解而阻止當事人依法通過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徑維護自己的權利。

六、問

負責指導人民調解工作的機關有哪些?

根據《人民調解法》第五條規定:國務院司法行政部門負責指導全國的人民調解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負責指導本行政區域的人民調解工作。基層人民法院對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民間糾紛進行業務指導。

七、問

人民調解委員會是什麼性質的組織?

根據《人民調解法》第七條規定:人民調解委員會是依法設立的調解民間糾紛的群眾性組織。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必須設立人民調解委員會。企業事業單位根據需要設立人民調解委員會。鄉鎮、街道以及社會團體或者其他組織根據需要可以參照人民調解法的有關規定設立人民調解委員會。人民調解委員會委員每屆任期三年,可以連選連任。

八、問

人民調解員應當具備哪些任職條件?

《人民調解法》第十三條規定:人民調解員由人民調解委員會委員和人民調解委員會聘任的人員擔任。人民調解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1)公道正派;(2)熱心人民調解工作;3)具有一定的文化水平、政策水平和法律知識;(4)應當由成年公民擔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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