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19 定了!以後能以房養老每月領錢,信陽人,你願意嗎?

定了!以後能以房養老每月領錢,信陽人,你願意嗎?

信陽房產網訊 2013年,國務院提出“以房養老試點”。

2014年7月,“以房養老”開始在北京、上海、廣州、武漢四個城市第一批率先展開嘗試。

2016年7月,試點範圍擴大至各直轄市、省會城市、計劃單列市以及江蘇省、浙江省、山東省、廣東省的部分地級市,試點期間延長至2018年6月30日。

近日,銀保監會發布通知,決定將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擴大到全國範圍開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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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問題來了,到底什麼叫以房養老呢?

正規的叫法應該是我們上文中提到的那樣,叫反向抵押養老保險,知道大家看不明白,通俗理解就是,你留下房子,我為你養老。主要適用於60歲以上,擁有房屋完全獨立產權,無子女或者是不想把房子留給子女的老人。

基本模式就是保險公司會對老人的房子進行資產評估,簽訂協議之後保險公司會定期向老人支付養老金,老人仍然享有房產的佔有權、使用權、收益權和處置權,老人身故,則保險公司獲得房子處置權,通過處置房產獲得收益,如果收益足夠,有限償還支付的養老金本息,剩餘部分給繼承人,如果收益不足,則保險公司自行承擔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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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說,在老人與保險公司簽訂協議後,房子仍舊可以住,甚至也可以出租自己同時收租金和保險公司的養老金,在老人身故後,保險公司對老人家屬實行“多退但少不用補”的原則。

不過小編覺得,就目前來說,房價那麼貴,保險公司應該不需要承擔太大的收益不足的風險,反而言之,老人越長壽,保險公司擔負的養老金越多。

但這個“以房養老”到底值不值的呢?就目前的情況來看,大多數基本還處於觀望狀態,真正辦理的老人並不多,大城市尚且如此,更不要說我們信陽小地方了,畢竟,很多父母的傳統觀念還是要把房子留給孩子,或者有些子女不同意老人這樣處置房產。當然也有老人覺得,現在房價那麼貴,保險公司每個月給幾千塊是很好,但還是不如自己把房子賣掉養老來的划算。

最重要的是,對於很多老信陽人來說,退休後,子女也都有自己的生活,沒有那麼大的壓力,每月幾千塊的退休金,跟一些老朋友一起,平時鍛鍊身體,偶爾出門散個心,生活很安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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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信陽而言,雖然前些年房價低,近兩年有越來越高的趨勢,此時的房產估值肯定會遠遠高於以前,但辛苦買下一套房,結果還要賣掉,心理上肯定很難接受,不過對於沒有子女的獨居老人來說,假如退休金很拮据,辦理以房養老後,保險公司每月實實在在的發養老金,基本上可以徹底解決老人的後顧之憂,還是值得好好考慮一下的。

不過,小編還是覺得,目前推行以房養老,仍舊是一條理想很豐滿現實很骨感的道路,大家怎麼看?在信陽生活,你會選擇以房養老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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