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15 當公司遇上“職業打假人”,就該這麼辦

近年來,網絡購物已成為消費者購物的重要方式之一。由淘寶、京東等知名電商發起的“雙十一”“六一八”已經成為數以億計網民們的網絡購物節。與此同時,另一條產業鏈也正在悄悄發展壯大,那就是

“職業打假人”不再拘泥於線下傳統的購物方式,而是轉戰電商平臺,以網絡購物合同糾紛等案由紛紛立案訴訟,以此獲取高額賠償。作為公司法務,尤其是食品領域的公司法務,在面對疑似“職業打假人”的法院訴訟,如何應對繁冗的訴訟流程和高昂的訴訟成本,成為法務們不得不面對的嚴峻問題。

“職業打假”的訴訟流程通常分為以下幾個步驟:

第一步,在電商平臺購買商品,同時通過客服聊天界面保存商品的標籤信息,收集有關食品預包裝等信息(包括但不限於標籤、營養成分、保質期等)。

第二步,收貨後,通過延長收貨期限、投訴(包括但不限於平臺投訴、工商行政部門投訴、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投訴)等方式要求商家對其進行賠償。如果協商不成,則直接立案訴訟。

第三步,進入起訴立案階段。以北京地區為例,因為目前北京各基層法院幾乎全部實行訴前調解,所以立案後,商家公司接到的第一個電話往往來自訴前調解委員會的人民調解員。此時公司應當及時將訴訟信息反饋給法務部門,並由法務部門及時收集產品信息及相關證據。網絡購物合同案件的訴訟請求不外乎退款退貨、商品價款的十倍賠償、鑑定檢測費等,而“職業打假人”主要是以價款的十倍賠償為目的,所以訴前調解階段很難達成雙方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四步,法院開庭審理階段。訴前調解不成,只有開庭審理。庭前的公司答辯及舉證就顯得尤為必要。

答辯狀的結構分享如下:

題頭

民事答辯狀/答辯狀

答辯人信息

公司名稱,地址,聯繫方式

答辯正文

  • 事實方面答辯
  • 法律適用答辯
  • 提出爭議焦點

結語

強調並總結陳詞

落款

蓋公司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簽字

第五步,等待法院判決。

民事答辯狀實例分享:

案件背景:原告購物後,以產品實際的脂肪含量與標籤標註的脂肪含量不一致為由起訴要求退款退貨及十倍賠償,適用法律為食品安全法第148條。原告的證據包括購物發票、購買時的網頁截圖、單方委託鑑定機構出具的脂肪含量的報告。則被告

公司可以做如下答辯:

民事答辯狀

答辯人

**公司

法定代表人:**。

公司地址及聯繫方式

關於**訴我司網絡購物合同糾紛一案,我司提出如下答辯,請求人民法院依法駁回原告所有訴訟請求,理由如下:

一、事實方面

原告所述不實,我司不應承擔其退款退貨及賠償的請求。原被告雙方的交易意思真實、買賣公平對價,我司不存在任何違法行為,原告所稱的產品質量不符合標籤要求,沒有法定的證據予以證實。我司在進貨、銷貨過程中,均有嚴格規範的查驗、審批流程,廠家給我司提供有**機構的《檢驗報告》及公司檢驗單。根據上述檢驗報告,涉案產品並未違反食品安全標準,該產品的脂肪含量並未超過產品營養表的標準,由此我司才向原告銷售涉案產品。因此,我司合法的銷售行為不違反各項法律規定,依法應當收到法律保護。

二、證據方面

原告提供的鑑定報告顯示產品脂肪含量超標,此鑑定報告不符合證據規定。我方不認可此鑑定報告的真實性與合法性及關聯性。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鑑定問題的司法解釋的規定,鑑定檢材必須經過原、被告雙方確認,然後雙方共同選擇鑑定機構進行鑑定,如對鑑定檢材和鑑定機關的資質、結果等存在質疑,則應由人民法院指定鑑定機構,進行重新鑑定。原告未經上述程序即自行送檢,檢材來源無法保證是我司產品,鑑定程序不符合規定,故不認可此鑑定報告的合法性、真實性及與本案的關聯性。

三、法律適用方面

本案原告依據食品安全法第148條提起訴訟,並要求產品價款的十倍賠償,屬於法律適用錯誤。根據食品安全法第148條規定,消費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受到損害的,可以向經營者要求賠償損失,也可以向生產者要求賠償損失。…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經營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一千元的,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標籤、說明書存在不影響食品安全且不會對消費者造成誤導的瑕疵的除外。本案中,原告購買產品後,此產品並沒有對原告造成任何實際的損害,原告不具備適格的訴訟主體身份。其次,要證明造成損害的事實,原告應當提供就醫證據,如醫療費票據、診斷證明等材料。再次,十倍賠償要求經營者的主觀狀態是“明知”,原告沒有舉證證明我司是故意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產品,故不應當適用此條款要求十倍賠償。

四、 食品安全問題及訴訟主體(爭議焦點)

涉案產品的脂肪含量並沒有超過《預包裝食品營養標籤通則》關於此類產品每克含脂肪量的規定,也並不違反該類產品的國家標準。我司提供廠家對此批次產品的兩份檢驗報告均已證明產品是符合國家安全標準要求生產的,原告以無證據效力的檢驗報告證明產品的脂肪含量超標,不應得到法院的支持。

在社會實踐中,原告的訴訟主體身份令人懷疑。首先,食品安全法保護的是普通消費者,食品安全法中的賠償是從保護消費、監督食品安全的角度出發的,而非通過此方式獲取鉅額經濟利益。原告通過在不同平臺購買同類產品,以相同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提起眾多訴訟,牟利目的明顯,其購買產品的目的是為了鉅額的懲罰性賠償,而不是正常的消費活動。這種惡意訴訟與職業打假的行為,法院不應當支持其訴求。

綜上所述,原告起訴所依據的事實和證據俱存在重大問題,其引用的法律和規範性文件也不符合事實,請求法院查清事實,依法裁判,駁回原告全部的訴訟請求。

答辯人

**公司(蓋章及法定代表人簽字)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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