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15 茅臺撤訴!歷時17年還差點上法院 商標註冊路坎坷

自2001年9月起,在長達9年的時間裡,茅臺集團8次向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提交了“國酒茅臺”商標註冊的申請。

但是,這些申請均未獲得通過。

直到2012年7月,茅臺集團申請註冊第8377491號“國酒茅臺”商標獲得初審通過,但因在公示期內頻繁提出異議且異議成立,2016年12月,工商總局最終向茅臺集團發出不予註冊的決定。

僅相隔十幾天,2017年1月,茅臺集團向國家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複審申請。

2018年5月,商評委作出複審決定:不予核准註冊。

商評委認定,“國酒”二字成為茅臺集團註冊商標的組成部分獨佔使用,易對市場公平競爭秩序產生負面影響,所以不予支持。

中國政法大學知識產權中心特約研究員趙佔領在接受《國際金融報》記者採訪時表示,“國酒茅臺”帶有誇大宣傳的性質,容易使消費者誤認為是“國家級白酒”茅臺。茅臺公司自己對“國酒茅臺”的解釋是“中國白酒”茅臺,即茅臺是中國白酒的典型代表之一,這其實與多數消費者的理解不一致。因此,茅臺公司多次申請註冊“國酒茅臺”商標都被駁回。

茅臺集團申請“國酒茅臺”商標,歷時17年之久,且屢敗屢戰。對此,白酒行業專家蔡學飛認為,“國酒”二字具有很強的品牌獨佔性,目前,這一概念也被汾酒、老白乾等酒企關注,所以茅臺集團多次試圖註冊該商標,既是在消費者層面強化“國酒”的既有概念,展現企業態度,也是對其他品牌“國酒”戰略的阻擊。

在品牌營銷專家孫巍看來,茅臺集團想通過商標法律手段,佔領中國白酒第一的位置。

撤訴始末

2018年7月,茅臺集團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起訴國家商標評審委員會,要求商評委撤銷不予註冊的複審決定。

但僅僅相隔半個月,茅臺集團就改口表示:

“對國家商標評審委員會複審決定,我們充分尊重,也樂於接受。”並決定依法向北京市知識產權法院申請撤回“國酒茅臺”商標行政訴訟案件起訴。

趙佔領表示,從法律角度上講,隨著茅臺集團主動撤訴,這一訴訟案件也宣告終結。

對於撤訴原因,茅臺集團在聲明中僅表示,因內部工作銜接問題遞交的訴訟申請,公司決定依法向北京市知識產權法院申請撤回。

然而,在業內看來,茅臺集團撤訴另有原因。

白酒行業專家蔡學飛在接受《國際金融報》記者採訪時表示:“茅臺集團因‘國酒茅臺’商標提出訴訟,很可能是其企業營銷戰略佈局的一部分。此時營銷造勢目的已然達到,茅臺集團沒有必要過於執著,因此撤訴。”對於“國酒茅臺”商標申請及訴訟的具體情況,記者聯繫到茅臺方面,其相關負責人表示,一切以官網聲明為主。

反對聲浪

2012年7月,茅臺集團申請註冊“國酒茅臺”商標一度通過初審。

但是,此事遭到包括山西汾酒(600809,股吧)、五糧液、劍南春、捨得酒業在內的各大酒企集體反對。

短短3個月的公示期內,工商總局商標局共收到異議書95件次。

2012年9月,時任五糧液股份公司副總經理、新聞發言人彭智輔稱,“國酒”應該是屬於整個中國白酒行業的公共資源,任何單一品牌都沒有足夠的資源來承載中國白酒的全部內涵。

同月,時任劍南春集團企業知識產權保護處處長張君表示,劍南春堅決與同行一道反對“國酒茅臺”商標註冊。將帶著榮譽稱號性質的“國酒”,作為商標授予一個企業,不僅誤導國內消費者,更會誤導國外消費者對中國白酒的認知,將不利於整個中國白酒業的國際化發展。

一位業內人士認為,正是因為曾被這些企業集體反對,茅臺集團將國家商標評審委員會訴諸法院時,才將五糧液、劍南春等31家機構和企業列為第三人。

然而,茅臺集團在此次撤訴聲明中又表示:“我們也將繼續秉持大家好才是真的好,與廣大兄弟企業和衷共濟、同心攜手,盡心盡力維護好白酒行業來之不易的競合發展生態。茅臺能有今天的良好發展局面,離不開黨和國家、業界同行、媒體和廣大消費者的信任與支持。”

對於茅臺集團態度的巨大轉變,中國食品產業分析師朱丹蓬表示,茅臺集團是在根據整體形勢以及自身發展情況調整策略。

而在蔡學飛看來,目前的狀況並不意味著後續茅臺集團將不再對申請註冊“國酒茅臺”商標有所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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