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14 今天起,安徽啟動聯合大采購,統一降價!

作者 | Chriss

來源 | 健識局(jianshiju01)

安徽市場將迎來大降價。

今天起,安徽啟動聯合大采購,統一降價!

今天(8月14日),安徽省醫改辦、省醫保辦、省衛計委、省發改委、省財政廳、省人社廳、省物價局、省工商局、省食藥監管局聯合發文,公佈新一輪公立醫療衛生機構藥品帶量採購規則,明確以全省組建的“16+1”個採購聯合體為帶量採購主體,通過帶量採購、量價掛鉤,切實保障藥品有效供應,降低藥品虛高價格,維護人民群眾健康權益。

同時,安徽省曾鼓勵各級衛生計生部門探索的階梯降價方案,此次明確寫入了帶量採購方案,醫保支付參考價確認及超採購預算(金額)情況,是主要的抓手。

分析人士指出,“團購”+階梯降價,安徽省千億市場又將迎來新一輪大降價。

尊重市場規律“16+1”個採購聯合體帶量“砍價”

以量換價,量大價低。

本輪藥品集中採購中,安徽省要求以市為單位,由市級綜合醫院牽頭(或醫保中心)組建採購聯合體,省屬醫院單獨組建採購聯合體,全省組建“16+1”個採購聯合體。

這些採購聯合體作為藥品帶量採購主體,成立工作機構,負責藥品目錄遴選、價格談判等工作。縣域醫共體作為一個採購單位,整體納入採購聯合體,實行藥品集中統一採購。鼓勵跨區域和專科醫院聯合帶量、帶預算採購。

這意味著,醫療機構可以最大限度地集中“量”的優勢,以換取更低的價格。

今天起,安徽啟動聯合大采購,統一降價!

這也符合安徽省醫改辦、省醫保辦等9部門公佈的總體思路——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堅持公開透明、公平競爭的原則,進一步提高醫療衛生機構在藥品集中採購中的參與度,健全藥品供應保障制度,更好地滿足人民群眾看病就醫需求。

分析人士指出,隨著醫保局介入藥品集採,醫保槓桿作用將逐步釋放,採購機制也將由“政府主導不帶量”轉向“醫療主體/聯盟帶量採購”,定價機制也將由“定期招標定價”轉為“動態調整醫保支付價”,而在醫保支付方式改革不斷推進,以及總額預付、結餘留用等政策的刺激下,醫療機構的議價積極性也將不斷釋放。

醫保槓桿發力未確認醫保支付參考價藥品將遭階梯降價

階梯降價,也是福建省藥品招標採購的“新招”,是該省去年年初發布的招採規則的重要內容,主要針對重點監控品種和輔助用藥

  • 列入重點監控的藥品月銷售金額超過500萬元,以及每季度銷售金額前十名的輔助性用藥及營養性用藥實行階梯降價。
  • 從超過銷量限額的下一個月起,按每超過2%(不足2%的,按2%計算),採購價格下降0.5%支付藥款,降低的採購價格不再回調並相應調整掛網價及醫保支付標準或基準價。

配合醫保支付標準對輔助用藥的控制,福建省藥採中心公開數據顯示,2017年9月以來,輔助用藥已徹底被逐出該省銷量TOP20名單。同時可以預見,治療用藥的價格也在不斷降低。

而在安徽省的採購規則中,未確認2017年醫保支付參考價調整的藥品和採購週期內,超出採購預算(金額)的藥品是階梯降價的主要對象,醫保支付槓桿將發揮威力

1、對生產企業未確認2017年醫保支付參考價調整的藥品,年採購金額以2016年採購金額的40%為基準,超出部分由省醫藥採購中心在省醫藥集中採購平臺進行公示,由醫療衛生機構在帶量採購價格基礎上實行階梯降價支付貨款。具體階梯降價的比例由採購聯合體、醫療衛生機構與藥品生產經營企業在購銷合同中明確。

2、採購週期內,對超出採購預算(金額)的藥品,從超出採購預算(金額)的下一個月起,實行階梯降價。

對未達到採購預算(金額)的藥品,延長採購時限至採購預算(金額)完成。醫保支付參考價將依據藥品實際成交價格、藥品實際供應及使用情況等因素動態調整。原則上,調整週期與帶量採購週期一致。

此外,安徽省9部門對企業擔心的降價後醫療機構不採購、回款不及時等問題做出要求,特別強調,醫療機構藥品回款時間將與醫保資金預付、結算掛鉤

  • 公立醫療衛生機構必須嚴格執行藥品帶量採購結果,並在省醫藥集中採購平臺上集中採購藥品,嚴禁平臺之外交易。
  • 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和醫藥集中採購監管機構通過省醫藥集中採購平臺,加強對所轄醫療衛生機構藥品採購行為實時監控,強化網上集中採購的監督檢查,及時通報網上集中採購情況。
  • 帶量採購聯合體、醫療衛生機構要加強網上集中採購管理,規範採購行為,確保藥品帶量採購工作順利推進。
  • 對違反合同約定,配送不及時影響臨床用藥或拒絕提供偏遠地區配送服務的企業,醫藥集中採購監管機構應督促其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的,取消供貨資格,記入藥品採購不良記錄並向社會公佈,全省公立醫療衛生機構和採購聯合體2年內不得采購其藥品。
  • 對違反合同約定,不按期回款或變相延長貨款支付週期的醫療衛生機構,醫藥集中採購監管機構要及時糾正並予以通報批評,記入企事業單位信用記錄;各級醫保部門將醫療機構藥品回款時間與醫保資金預付、結算掛鉤;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將藥品按期回款情況納入公立醫療衛生機構年度考核和院長年度考評指標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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