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13 對幹部的激勵與約束要達到平衡

對幹部的激勵與約束要達到平衡

中國政府治理的現代化主要面臨三個挑戰:第一,如何重新界定政府與市場、社會的邊界,在發揮市場決定性作用的同時也發揮“有為政府”的作用。第二,如何創新界定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的權力和責任邊界。第三,面對各式各樣的政府治理的挑戰,如何去實現官員激勵和約束的平衡。

對此,下一步的改革應該圍繞三個方面展開。

第一,進一步改革地方官員競爭的錦標賽制度,完善指標考核體系,讓創新、綠色、環保進入官員晉升的指標體系,在經濟發展之外發揮重要的指揮棒作用,繼續讓錦標賽競爭、地方競爭成為制約、激勵地方主要官員的重要機制。根據各地的經濟發展和自然條件,不同地區可以嘗試有區別的績效考核體系。與此同時,加強對地方官員決策和行為的長期影響的考核,如地方政府債務狀況和生態環境長期影響的考核,注重地方經濟發展的連續性和可持續性。

第二,在“自上而下”的考核之外引入“自下而上”的考核,在公共服務方面引入跨政府部門和地區間的競爭機制。比如利用體制內已有的監督和評價機制,如人大和政協對官員績效的評價,這個評價應該對官員的晉升和任免發揮一定作用。另外也可利用現代移動互聯技術,讓百姓和企業及時評價政府部門的服務態度和效率。如同滴滴出行的司機必須接受乘客的點評,司機的口碑和顧客評價決定其搶單的能力,政府公務員以及相關職能部門也必須接受“客戶”“受眾”的點評,最終的評價結果應該公示,在跨部門間進行排名評比。評價結果的公示和排名可以變成“倒逼”公務員和相關政府部門改善服務態度、提高服務效率的強大力量。百姓的評價應該側重在與民生息息相關的公共議題上,如教育、醫療、民政服務等,而企業的評價可以側重在營商環境、行政服務效率及公務員廉潔自律等方面,可以考慮建立跨地區的營商環境排行榜。

第三,引入多重的制衡和監督地方政府的方式之後,中央政府下放權力面臨的信息和監督約束被大大放鬆,中央政府放權的兩難困境在很大程度上可以避免。更多的權力可以下放給地方政府(如徵稅權和借債權),同時對地方政府幹預全國性公共產品的供給的行為加以制約和限制(比如維護全國統一市場,消除地方保護主義和勞動力的地域歧視),中國傳統的治理模式才有可能發生根本的改變。中央和地方的事權要進行重新調整,中央政府要加大支出責任,加大轉移支付的力度,逐漸完善地方政府的事權與財力的匹配。

中國政府治理具有人類歷史上最悠久的歷史和傳統,要告別中國傳統的政府治理,走向符合現代化特徵的政府治理,將是一個非常漫長和艱鉅的過程。過去傳統制度的惰性、慣性經常會導致傳統制度迴歸的現象發生,因此政府治理的現代化必須採取漸進方式,依靠持續的努力才可能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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