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11 人保財險晉中分公司及高管因聘任不具有任職資格人員被處罰

千龍網北京7月11日訊 近日,中國保監會山西監管局發佈的晉保監罰字〔2018〕9號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晉中市分公司(以下簡稱“人保財險晉中分公司”)及其高管因聘任不具有任職資格人員被處罰。

決定書顯示,人保財險晉中分公司存在聘任不具有任職資格的人員擔任公司高管的行為:劉潤前在未取得保險監管部門核准的高管任職資格的情況下,實際工作中已履行相關公司高管職責。王貴生(時任人保財險晉中分公司副總經理並主持工作)對上述行為負有管理責任和直接責任。

人保財險晉中分公司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保險法》(2015年修訂)第八十一條的規定。中國保監會山西監管局根據《保險法》(2015年修訂)第一百六十七條和《保險法》(2015年修訂)第一百七十一條的規定,責令人保財險晉中分公司改正並罰款二萬元,給予王貴生警告並罰款一萬元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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