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09 「提醒」党员干部网络行为“回头看”,这些行为不能有!

「提醒」党员干部网络行为“回头看”,这些行为不能有!

7月以来,龙山县根据州委宣传部、州委网信办《关于开展网络文明专项行动的通知》的要求,将开展为期5个月的网络文明专项行动,进一步完善网络内容管理制度,规范互联网信息内容执法行为,倡导形成全县人民文明上网的良好风气。

其中,如何进一步规范党员干部的网络行为也是一项重要的内容,小编在此特意将党员干部网络行为“回头看”的重点内容告知给大伙,希望大家对照相关内容积极自查自省自律,切莫因此而“踩线越界”!~

党员干部网络行为“回头看”重点内容

「提醒」党员干部网络行为“回头看”,这些行为不能有!

是否在微信、微博等自媒体平台中发表或转发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违背、歪曲党的改革开放决策,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的言论、图片、视频,或者其他有严重政治问题的言论、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

「提醒」党员干部网络行为“回头看”,这些行为不能有!

是否在微信、微博等自媒体平台发表或转发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或者诋毁、诬蔑党和国家领导人,或者歪曲党史、国史、军史的言论、图片、视频等。

「提醒」党员干部网络行为“回头看”,这些行为不能有!

是否在微信、微博等自媒体平台中发表或转发挑拨民族关系、煽动民族仇恨、制造民族歧视以及涉及邪教、恐怖暴力、封建迷信的言论、图片、视频等。

「提醒」党员干部网络行为“回头看”,这些行为不能有!

是否利用微信、微博等自媒体平台编织“关系网”,搞小山头、小圈子、小团伙,拉帮结派、拉票贿选等。

「提醒」党员干部网络行为“回头看”,这些行为不能有!

是否利用微信等电子支付平台接受或赠送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微信红包或电子礼券。

「提醒」党员干部网络行为“回头看”,这些行为不能有!

是否在微信、微博等自媒体平台中泄露、扩散党组织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审查等尚未公开事项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内容。

「提醒」党员干部网络行为“回头看”,这些行为不能有!

是否在微信、微博等自媒体平台中转发、谈论低级庸俗、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内容,或者有其他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内容。

「提醒」党员干部网络行为“回头看”,这些行为不能有!

是否在微信、微博等自媒体平台中制造、传播谣言,谈论和透露他人隐私,对他人恶意品头论足、传闲话,以及对所从事工作发牢骚,传播负能量。

「提醒」党员干部网络行为“回头看”,这些行为不能有!

是否在微信、微博等自媒体平台中违规从事以营利为目的以及与自身身份不相符的推销、推广活动。

「提醒」党员干部网络行为“回头看”,这些行为不能有!

是否利用微信、微博等自媒体平台从事其他与党纪党规、法律法规相违背的活动等。

「提醒」党员干部网络行为“回头看”,这些行为不能有!

信息来源于县委网信办,图片综合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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