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29 關於個稅改革,看完這篇文章就夠了

關於個稅改革,看完這篇文章就夠了

備受關注的第七次個人所得稅法修訂

正式拉開大幕了!

关于个税改革,看完这篇文章就够了

先來看看這次稅改方案的重點吧:

01

個稅起徵點由每月3500元改為每年6萬元(每月5000元);

02

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和特許權使用費等四項勞動性所得首次實行綜合徵稅;

03

首次增加子女教育支出、繼續教育支出、大病醫療支出、住房貸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專項附加扣除;

04

優化調整稅率結構,擴大較低檔稅率級距;

05

首次增加反避稅條款。

根據現有信息,依然假定按月扣除,稅率結構的變化如下表所示:

关于个税改革,看完这篇文章就够了

方案一出,瞬間成為了大家茶餘飯後的最主要的談資。經過幾天的總結,小編髮現大家關心的問題主要集中在這幾個方面:

01

5000元的起徵點到底高還是低?對於生活在北上廣深等一線城市的年輕人來說,月入5000元確實是弱勢群體,居然還要繳稅?起碼要10000以上才更合適吧……

02

實行綜合徵稅到底是好是壞?比如小編下班之後又去外面搬磚,綜合徵稅之後小編的的納稅額會增長還是會減少?

03

首次增加子女教育支出、繼續教育支出、大病醫療支出、住房貸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增加專項附加扣除,對於有房一族似乎是好事,會不會引來一波買房熱潮?關鍵是對於小編這樣的單身狗來說是不是太不友好了……

6月22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對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進行分組審議。那麼,審議中常委會委員們和與會人員都說了什麼、透露出什麼信息呢?且聽小編一一為你道來:

起徵點為啥是5000,不是4000也不是6000?

個稅起徵點可能是大家專注點最高的一項改革內容。一些常委會委員認為5000元的起徵點仍偏低,建議再予適當提高。這是為啥?

從理論上講,個稅起徵點的確定要考慮到三大因素:

職工收入的提高水平、物價的變動水平、居民的消費水平。

根據這三個因素,7年來城鄉居民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長大致7%左右,CPI增長(居民消費價格指數,反映居民家庭購買消費商品及服務的價格水平的變動情況)2%左右,同時再考慮到工資佔GDP的收入的比例、物價上漲、通貨膨脹等情況,起徵點由3500元提高到5000元確實顯得不夠。

那麼究竟該如何科學測算個稅起徵點呢?許多常委會委員都提到了一個關鍵詞:大數據

呂彩霞委員認為,國家在稅收立法方面應當在大數據分析的基礎上來確定稅負。列席會議的全國人大代表餘少華也建議:可以建立計算機分析模型,通過對整個稅務進行動態的計算機模擬,找到相對平衡點、最佳點、最優點。

朱明春委員建議,在科學測算免徵額基礎上建立動態調整機制。“個稅法修改了好幾次,幾次修改主要都是免徵額的問題。如果不建立一個科學的免徵額動態調整機制,和收入水平、支出水平和物價比較科學地掛起鉤來,過幾年還得調。”

綜合徵稅究竟是個啥?

原來工資、薪金所得的基本減除費用標準為3500元/月,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的,減除費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減除20%的費用。現在統一提高為每年6萬,5000元/月。

來個栗子吧:

老張每月工資10000元,“五險一金”扣除2000元,而且只有工資收入。現有稅制下需繳納345元個稅。而根據現有信息,改革後個稅為90元,降幅超過70%。老張將會體驗到實實在在的稅負下降。

隔壁老王工資扣除“五險一金”後為5000元,但是老王有勞務所得3000元、稿費收入10000元。現有稅制下需繳納的稅額為(5000-3500)×3%+800+2000=2845元;改革後需納稅的稅額計算則應該以他的總收入18000元計算稅額,可能稅負減少不明顯甚至略有增加,這也是公平原則的體現。

為什麼會有“專項扣除”?

其實,在免徵額的變化上,我們除了關注3500元提高到5000元,更應該關注專項扣除。

在提高基本免徵額的基礎上,增加子女教育支出、繼續教育支出、大病醫療支出、住房貸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與人民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的專項附加扣除,使免徵額真正體現“費用減除標準”的本意。

這是過去24年免徵額改革上邁出的重要一步,向稅收公平邁進。

有人提出免徵額不應該直接用3500元或5000元的“一刀切”,應該根據不同城市收入水平或生活成本的差異而區別對待。

這裡面有個兩難的問題:

一方面,從公平角度看,確實應該區別對待,畢竟生活成本迥異;

另一方面小城市的人可能會說,我本來收入就不多,現在免徵額也要更低,想法設法徵我的稅,這是不是另一種形式的歧視呢?

所以,不同城市生活成本的差異和不同家庭負擔的差別不是通過基本免徵額來體現,而是通過專項扣除來實現。

高收入群體如何徵稅才體現公平?

儘管小編目前仍在溫飽線上掙扎,但是本著一顆負(ba)責(gua)的心,還是關注了一下高收入人群的徵稅情況。

草案審議中,許多常委會委員和列席會議人員建議完善綜合所得和資本性收入的稅率設計:

一方面,應降低以勞動所得為主的工薪高收入群體的最高稅率,以吸引人才;

另一方面,應加強對明星、企業主等高收入群體的稅收徵管,完善監管,發揮個稅調節收入的作用。

此外,在個稅的徵收問題上有許多漏洞出在高收入人群中,這往往也是大家最關心的問題,比如明星逃稅、企業主避稅等等。

朱明春委員建議要重點關注文體明星類即自由從業者以及企業主群體這兩類高收入人群。“一些高收入企業主會把個人消費納入到企業成本里去。企業主可以買豪車,但是一般要按照一半交納個稅,即如果你證明不了這個車只是用於企業而不是個人,那就必須依法納稅。”

總之,這次改革的導向非常明顯,通過改革徵收模式、納稅期限、免徵額設計和納稅人身份增進稅收公平。

同時,需要提醒各位的是:個稅改革方案還處於審議階段,目前很多關於改革可以降低多少稅負的測算多半不太靠譜,與現實相去甚遠,我們要做的就是靜待審議結果。

個稅改革一旦啟動將影響千家萬戶的億萬人民,我們關心的問題也是全國人大常會委最關注的問題,改革是個人所得稅邁向公平的必由之路,我們拭目以待!

資料來源 法制日報(記者 朱寧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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