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4 農村土地流轉後,原土地可以改變種植別的作物嗎?

陳漢林25


農村土地流轉之後是需要保持“農地農用”的,一般只要你所要種植的其他農作物對於原土地不會造成土質上的影響,是可以改種的,但是為了避免糾紛,建議在改變種植作物之前和原農戶進行溝通一下,最好還是補充道你們當初簽訂的“土地流轉協議”中。

不過需要注意的是,農用地也是分很多類的,各類別之間的作物有的也是不能改種的,比如:

1、水田裡不能種植果樹、茶樹等。尤其是如果你流轉過來的是基本農田甚至是國家單獨劃定了的“永久性基本農田”,那麼就只能種植《基本農田保護條例》和地方性基本農田保護相關的政策文件中規定的農作物。

2、林地裡不能種植高粱、麥子等糧食作物等。

總的來講,只要你種植的作物符合該土地類型利用規劃就沒什麼問題了,如果要變更用途,你得在徵得原農戶同意的基礎上去走用地變更審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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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6題目看似不復雜,但是如果理解錯了,後果會很嚴重。尤其是對於農業規劃諮詢師,更不能亂指揮瞎指揮,必須遵循這種規則。

題目中涵蓋了土地流轉、土地用途、土地性質和作物類型等幾個基本概念。試著還原一下你的問題:

補充完整後,農村土地流轉後,原土地性質(用途)/歸屬可以改變和種植別的作物嗎?

先說農村土地流轉的意思是土地的經營權從原來的承包人手裡轉移到了新的租戶手裡,這是經營權的流轉,土地所有權和承包權都不會變。土地所有權依然是歸集體所有;承包權依然是歸原來的承包責任人所有,這些權力歸屬性質都不會變。

土地用途或者土地性質,這兩個詞語的概念是不一樣的。設施農用地改用做住房用地這種說法指的就是土地的用途變化的。土地性質指的是在國土部門的定性上,會給每一塊國土定義一種性質,比如基本農田、一般耕地、林地、建設用地、工業用地等等;沒有經過允許是不能隨意修改土地性質的,也不可能修改的了,這個需要政府部門審批的。

流轉的土地能否種植其他作物,這要看這塊土地是什麼性質,還有種植的新作物是什麼類型?如果原來這塊地是基本農田,是不允許種植其他非糧食作物的。而且《基本農田保護法》明確提出“五不準”:

不準非農建設佔用基本農田(法律規定的除外);
不準以退耕還林為名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減少基本農田面積;
不準佔用基本農田進行植樹造林,發展林果業;
不準在基本農田內挖塘養魚和進行畜禽養殖,以及其他嚴重破壞耕作層的生產經營活動;
不準佔用基本農田進行綠色通道和綠化隔離帶建設。

所以對於基本農田一定要謹慎,尤其是作為企業化運作比較大型的農業園區項目的時候,不能有的半點僥倖心理,不然那得不償失。

一般耕地就沒有那麼嚴格,可以不再種植小麥水稻玉米,改為花卉苗木蔬菜溫室,都是可以的。

當然實際生產中,如果是個人之見土地流轉,面積很小,偶爾種植一些經濟作物,也是會容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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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問題並不複雜複雜,可以改種,農村土地使用權流轉則是指在不改變農村土地使用性質的前提下,擁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農戶將土地經營權(使用權)轉讓給其他農戶或經濟組織,即保留承包權,轉讓使用權 。不得改變土地用途。 其次,土地使用性質跟土地用途是兩個不同概念,土地性質分為兩種:國有土地使用權、集體土地使用權。而土地用途則很多類。 農村土地大都為農用地(樓主問題指的是農村土地),農用地承包經營權流轉,不得改變農用地的用途。最後,農民流轉以後的土地能否被私人老闆承包商用作做渣場,可能涉嫌違反禁止性規定,改變用途,將承擔包括復墾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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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轉不得改變土地的性質和用途。農村土地流轉不得改變土地集體所有性質、不得改變土地用途、不得損害農民土地承包權益。要妥善權衡好利弊,嚴格遵守農地農用原則,嚴禁從事非農建設,嚴禁破壞耕作層,有效防止破壞耕地等侵害農民長遠利益的行為發生。

而且土地
流轉後,可以種植其他農作物,在一些相關規定下,具體你可以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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