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21 審計署發佈35家央企財務審計結果,發現了哪些問題?

審計署發佈35家央企財務審計結果,發現了哪些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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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中國經濟週刊—經濟網 記者 謝瑋

每到年中,審計署就會密集發佈審計公告,交上一份中國財政經濟的全面“體檢報告”,政府部門、大型國企、重大專項,都是“體檢”對象。

6月20日,審計署公佈了對中國華電集團有限公司、原神華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中國電信、中國移動等35戶中央企業2016年度財務收支等情況審計結果。

審計署有關部門負責人就35戶中央企業2016年度財務收支等情況審計結果介紹,35戶中央企業主要涉及資源能源、交通運輸、通信、製造、商貿投資、建築、科研服務等行業,其中包括11戶中管企業。據企業財務資料反映,至2016年底,35戶企業共擁有全資和控股子公司1.23萬家、參股公司2612家,資產總額11.65萬億元;當年實現營業總收入4.62萬億元,大多數企業實現盈利。

該負責人指出,此次審計發現企業在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經營管理、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及廉潔從業規定等方面還存在一些問題。

在經營管理方面,該負責人介紹,存在的問題主要包括:重大經濟決策方面,存在一些重大投資項目、重大股權收購、重大資金運用等決策未經批准違規決策、未嚴格履行集體決策程序、可行性研究不夠充分盲目決策等問題,造成資產損失、損失風險或閒置;內部管理方面,一些工程項目、物資採購與銷售業務招投標不規範,一些產權或資產轉讓、投資併購業務評估手續不健全,資金管理方面存在違規出借資金或對外擔保等問題,造成資產損失、損失風險或閒置;推動深化國有企業改革方面,有的企業未及時制定完善全面深化改革方案或試點任務實施方案,有的企業未及時完成應收賬款和存貨壓控、低效無效資產清理處置等工作,有的企業重大科研或建設項目推進較慢等。

另據審計署公佈的《國務院關於2017年度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下稱《報告》)顯示,審計35戶央企發現,2016年多計利潤28.65億元,佔同期利潤的0.77%;有175項重大經濟決策事項涉嫌違規或盲目決策等,556項經營管理事項不夠規範,共造成資產損失、損失風險和閒置等203.67億元。

在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及廉潔從業規定方面,審計署發現,一些中央企業存在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超標準接待、購買禮品、兼職取酬、違規領取補貼、超標準購車或者超標準乘坐交通工具等問題;部分中央企業下屬單位的個別管理人員違反廉潔從業規定,本人經商辦企業或者親屬投資企業與其所在企業發生經濟業務往來。同時審計還發現個別國有企業管理人員涉嫌濫用職權違規操作造成國有資產損失等違法違紀問題線索。審計已將這些問題線索依法移送有關部門處理。

《報告》顯示,30戶央企和3家大型國有銀行購買禮品、旅遊和違規兼職取酬等3.06億元;21戶央企超標準購車3405.14萬元、超標準乘坐交通工具768.32萬元;7戶央企下屬單位的142人違反廉潔從業規定,存在經商辦企業等問題,涉及金額6.4億元。

附:被審計央企名單

這35家央企包括中國華電集團有限公司、原神華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中國電信集團有限公司、中國移動通信集團有限公司、中國機械工業集團有限公司、中國東方電氣集團有限公司、原武漢鋼鐵(集團)公司、中國遠洋海運集團有限公司、中國儲備糧管理集團有限公司、國家開發投資集團有限公司、中國商用飛機有限責任公司、中國節能環保集團有限公司、中國煤炭科工集團有限公司、中國化學工程集團有限公司、中國鹽業總公司、原中國中材集團有限公司、北京礦冶科技集團有限公司、中國中車集團有限公司、中國鐵路通信信號集團有限公司、中國交通建設集團有限公司、中國中絲集團有限公司、中國林業集團有限公司、中國醫藥集團有限公司、中國保利集團有限公司、中國輕工集團有限公司、中國煤炭地質總局、中國民航信息集團有限公司、中國航空油料集團有限公司、中國能源建設集團有限公司、中國黃金集團有限公司、中國廣核集團有限公司、華僑城集團有限公司、南光(集團)有限公司、中國西電集團有限公司、中國國新控股有限責任公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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