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支付寶轉賬,現在大家已經用得很溜了,特別是有時候借錢給別人的時候,小手一抖~習慣通過截屏等方式固定事實,這樣萬一遇到個糾紛啥的,也好有個證據。
可是,輕輕鬆鬆截個屏,就這麼一個圖片,真的管用嗎?能確保自己的合法權益萬無一失嗎?
最近,麗水市縉雲縣法律援助中心有這麼兩個案例,當事人都是通過微信、支付寶等網上平臺轉賬後遇到了借款糾紛。
當事人都有轉賬時的截屏記錄!結果卻大相徑庭!一起勝訴,另一起卻被法院以證據不足駁回訴訟請求。
這究竟是怎麼回事呢?截屏,學問可大著呢!
案例1:
縉雲縣的小呂最近有些鬱悶,她通過微信轉賬借給了同事小夏2000元。不過,錢沒還,小夏人就不見了。小呂向當地法院提起訴訟,還提供了微信轉賬的截屏證據,希望能追回欠款。但讓她沒想到的是,她被法院駁回了請求,理由是證據不足。
原來,小呂提供的證據,只是一份微信轉賬截屏的打印件,上面顯示的收款人是一個網名——“夏天的*”。法院認為,單憑這個網名,無法確認收款人就是小夏本人。由於小呂不能提供別的證據,微信轉賬截屏成了“孤證”,而孤證是不能定案的。鑑於此,法院駁回了小呂的訴訟請求。
“小呂的遭遇,很多人可能會碰上。”縉雲縣法律援助中心主任李偉為說,很多人以為轉賬時截個屏就可以放心了,其實並不是這樣的,電子證據通常只能作為佐證,必須有其他證據形成證據鏈,否則很可能會因證據不足在訴訟中吃虧。
那麼,截屏的“正確姿勢”應該是怎樣的呢?
來看同樣發生在縉雲縣的另一起借款糾紛,當事人出具的同樣是微信截屏,但她的訴訟請求就得到了法院的支持。
案例2
小雨的好友小玲向她借錢,小雨在微信中先後多次轉賬給對方共計4000元,但到了還款日,小玲卻遲遲沒有還錢。
歷史總是那麼驚人的相似,但是這次確是不一樣的結局......
小雨打算對小玲提起訴訟,但她手上也只有轉賬截屏。在援助律師的指導下,她向小玲發送了包含雙方真實姓名的短信和微信,大致內容是:**玲,我是*雨,我在***時借給你錢,共計4000元,請你儘快歸還。見到小雨的留言,小玲在短信和微信上回復:知道了。這些記錄均被小雨截屏。
隨後,小雨又致電小玲,在電話裡進一步確認借貸的事實,並進行了電話錄音。
“這個案子處理得很順利,截屏、電話錄音等形成了完整的證據鏈。最後,小雨的訴訟請求得到了法院的支持。到現在,錢也已經基本還清了。”李偉為說,截屏這樣的電子證據,保存必須完整,包括前因後果、借款數額、借款時間等,尤其是轉賬記錄、重要對話這些重要的原始信息一定要保留,千萬不能刪除。
李偉為還提醒,在微信、QQ、支付寶上,很多人喜歡用網名,若只截取包含網名的記錄,其證明力是不強的。因此,我們可以在聊天過程中,將對方的姓名以文字的形式體現出來。假如對方沒有予以否認或者予以明確確認,就可以考慮作為證據之一使用。
用好轉賬備註功能
無論是微信、QQ還是支付寶,轉賬時都可以填寫備註。一般來說,備註上填寫的是轉賬用途,比如“借款”“還款”等。然而,有些人好面子,不標明轉賬用途或亂標,就可能給自己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張女士和陳先生是朋友關係,因生意需要,陳先生向張女士借了一筆錢,張女士通過微信轉賬方式將錢轉給了陳先生。不過在轉賬備註中,張女士卻曖昧地填了“愛你”兩個字。
到了還款日,陳先生不但沒有歸還欠款,還理直氣壯地稱,這筆錢是張女士贈與他的,雙方微信上的資金往來並不是借貸關係,而且在雙方的聊天記錄中,也沒有有關“借錢”的信息。
“這種情況下,張女士很難要回這筆錢了。”北京大成(杭州)律師事務所律師阮嘯說,本案中,張女士儘管能提供轉賬記錄,但由於備註中填的是“愛你”,並不是轉賬用途,且也沒有其他證據可以證明她與陳先生之間存在借貸關係,因此,轉賬記錄並不足以支撐她的訴請。
阮嘯提醒,手機轉賬時,在備註中標明轉賬用途是很有必要的,不要因“好面子”不標註或亂標註,否則容易讓對方鑽空子,到時自己吃啞巴虧。
阮嘯說,對於經常使用微信或支付寶轉賬的人還可以通過公證機構的電子存證平臺來保存證據。今年上半年,我省上線了全國首個省級公證網絡存證服務平臺,當事人可以通過互聯網將文字、圖片、視頻、語音、網頁、電子郵件等電子數據材料實時上傳、保存至公證機構所認可的服務器中,這樣一來,電子數據就很安全了,也不怕丟失了。一旦有需要,就可以要求公證處出具公證書,從而為訴訟提供有力證據。
這麼實用的新技能,你get了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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