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17 農村戶口轉城鎮戶口,宅基地使用權歸誰?

隨著經濟的發展,越來越多的人開始將戶口遷出農村,定居在城鎮,那麼農業戶口轉非農戶口之後,你的宅基地歸誰?還有使用權嗎?宅基地上建了房子的又該何去何從?宅基地使用權能不能繼承?等等相關問題就會困擾著大家,那下面我們就一起探討下吧!

農村戶口轉城鎮戶口,宅基地使用權歸誰?

一、法律對農村宅基地是如何定義的?

宅基地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的,無償分配給組織成員用於居住用途的建設用地。它包括已建房屋、曾建房屋或將用於建造房屋的土地。宅基地的所有權歸屬於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而只有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才擁有宅基地使用權資格,即農民個人只是獲得了土地使用權,並無土地所有權。

農村戶口轉城鎮戶口,宅基地使用權歸誰?

二、農轉非之後,宅基地歸誰?

農村宅基地是集體所有,農村村民對其只有使用權,沒有處分權、收益權,未經批准任何人無權擅自轉讓或者出租。而一旦戶口遷出,該村民便不再是本村集體經濟組織的一員,對農村宅基地的使用權也隨之喪失,農村宅基地的使用權只能由本村居民享有,家庭成員戶口已經遷出的,不再享有本村宅基地使用權的相關權益。

對於土地的去向,此處有兩種情況:

一種是一戶家庭成員裡只有一人轉出,那麼宅基地使用權歸同戶其他家庭成員共同所有,你個人不再享有宅基地使用權;

第二種是全戶轉出,那麼宅基地就會由集體也就是村裡收回。

三、原來農村宅基地上建好的房子何去何從?

很多人農業戶口遷出後,就會擔心宅基地上建的房子怎麼辦?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地隨房走”的原則,即使農業戶口轉為城鎮居民戶口,依然擁有宅基地上所建房產的所有權,自然也同時享有該宅基地的使用權。但是,如果該房屋滅失(即房屋倒塌、被拆除或者物理形態上的消滅),就不再享有房屋所有權,那麼,相應的農村宅基地使用權也同時喪失。

四、農村宅基地使用權可以繼承嗎?

根據法律規定,由於農村宅基地不屬於村民的個人財產,因此,農村宅基地的使用人去世後,其宅基地不能作為遺產被繼承,但建造在其上面的房屋屬於村民個人所有的合法財產,是可以繼承的。按照我國法律規定“地隨房走”的原則,村民繼承了房屋,當然可以繼續使用其房屋所佔的農村宅基地,也就是說,繼承的是其宅基地的使用權。

農村戶口轉城鎮戶口,宅基地使用權歸誰?

我們來看看常見的農村宅基地使用權在以下五種戶口狀態下宅基地使用權的繼承情況:

1.父母和子女都是農村戶口,共同居住在農村,並且戶口並未發生變動。這種情況下,父母去世後,子女可繼承宅基地的使用權;

2.父母的戶口還在農村,但是子女的戶口都遷走,成了非農業戶口。這種情況下,父母去世後,如果宅基地上有房屋的,子女可以依法繼承房屋所有權,在房屋存續期限內,房屋範圍內的宅基地可以繼續使用至房屋滅失(即房屋倒塌、被拆除或者物理形態上的消滅)時止,等到房屋自然消亡後村集體收回宅基地。在這期間,如果房屋面臨拆遷的,由拆遷單位對所拆房屋進行補償,拆遷款歸合法繼承人所有。

3.父母和子女都是農村戶口,子女在城市工作,但是戶口並未遷出,仍然屬於村集體的一份子。父母去世後子女可繼承父母宅基地的使用權,但是需要辦理宅基地使用權的繼承手續;

4.父母和子女均在城市居住,但是都沒遷出戶口,由該戶家庭成員自願決定是否交回其使用的宅基地;

5.全家遷走,轉為非農戶口的,且原享有的農村宅基地上沒有建築物的,其宅基地收歸村集體所有。

結束語

隨著農轉非不斷增加,農村空置的房屋越來越多,嚴重影響了農村土地的流轉、利用,因此,很多地區都出臺了自願退出宅基地補償的政策,鼓勵農轉非的人將空置的房屋讓出,促進農村土地的流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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