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24 美國移民法和政策規定

美國一直以來以其發達的高科技、優良的教育吸引著世界各地的人士前去旅遊、留學或投資。針對海外投資移民,美國移民法專門設立了EB-5投資移民方案,以及專門的移民簽證 類別,簡稱“EB-5”,它是

美國移民法所說的所有移民類別中,申請核准時間最短,資格條件限制最少的一條便捷通道。

“EB-5”投資移民申請條件寬鬆

根據EB-5簽證規則,人們可以依據以下任何一項而取得EB-5資格:

1.在美國任何地方投資一百萬美元並至少僱請十位僱員;

2.在國家認可的低就業地區投資五十萬美元並至少僱請十位僱員;在經政府批准的“地區中心”投資五十萬美元。

為了吸引國外資金集中投資於政府特別規劃核准的地區,以有效促進地方經濟發展,美國政府於1993年起,在EB-5移民法規中特別設立一項“地區中心移民方案”,即投資於美國政府核准的“地區中心”,則移民申請的投資額降到五十萬美元,並對原移民申請條件“須直接創造十個就業機會”規定放寬為“可直接或間接創造十個就業機會”。

據悉,經過美國政府嚴格、繁複的審核,至今共有27家“地區中心”得到批准,美國費城就是其中之一。據僑外移民資深移民顧問介紹,作為一個最快、最簡捷的美國投資移民特區,在不到四年的時間裡,費城經濟特區優越的移民政策吸引了中國地區300餘個家庭進行投資,為費城提供了近5000個直接和間接的就業機會,也為費城所在的賓夕法尼亞州創造了極大的經濟和社會效益。

EB-5簽證有名額限制

目前美國政府每年授予EB-5簽證的名額有1萬個,其中有5000個名額保留給選擇投資於“地區中心”內的投資人。一般而言,符合資格的申請人可在資料備齊送件後的二至三個月,即可獲知其申請是否被美國移民局批准,並於六至八個月內獲發有條件的移民簽證(有條件限制綠卡)。美國政府規定有條件綠卡的期限是兩年。在兩年屆滿的前三個月,投資人可向移民局提出解除有條件移民簽證的申請。只要此時投資人的投資真實存在,就將獲美國移民局的批准成為永久居民。

凡是投資到美國政府特批的“地區中心”的移民,無“移民監”的困擾,可自由進出美國,投資者不用放棄自己本國的生意而親自經營EB-5投資項目。

選擇投資項目如何規避風

據資深美國投資移民顧問介紹,首先要選擇合適的項目。美國移民法規定,投資移民所涉及的投資項目必須是風險項目,因此客戶在選擇投資項目時,必須綜合考慮項目的風險程度,並對項目的具體投資內容、周邊的投資環境、項目的未來發展前景等做綜合分析,儘量避免因項目風險而帶來的不良影響,以確保五年後的還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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