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4 遭遇“一房二賣”,買房人應如何處理?

一零伍_點


一房二賣指的是同一棟房屋由賣方分別先後賣給了兩個買受人,簽訂了兩份購房合同。通常情況下,如果兩份合同都符合法律的規定,一般都會認定為有效,但是因為房屋只有一個,該房屋到底歸哪個買受人所有在法律上會產生爭議。

一般情況下,法院再考慮房屋所有權歸屬時主要考慮兩種情況,一個是看房屋是否已經過戶登記到了一個買方名下,如果房屋已經過戶給了其中一個買受人,那麼該房屋一般就可以判定歸這方買受人所有。

如果所有買家都沒有辦理登記,那麼法院將考慮房款支付情況、房屋實際佔有情況、買家是否存在主觀過錯的情況以及賣家的具體意見,來決定房屋的所有權歸屬。

但是不論該房屋判給哪一個買受人,總會有一個買受人得不到房屋。對於得不到房屋的購房一方來說,只能追究賣方的違約責任,並可以要求實際損失賠償。比如如果因為賣方的過錯,導致房屋價格上漲,通常情況下,這個上漲差價可以作為損失來要求賣方進行賠償的。

所以對於賣房來說也不要為了圖一時的利益而故意違約,因為有的賣家認為,現在房價上漲的很厲害,比如有的賣家在賣第二個買受人的時候,可能會被第一個買受人賺更多的差價,賣方會覺得我即使賠付一些違約金依然可以賺取更多的利潤,所以才會大膽違約。但實際情況下,這種投機取巧的做法不會得到法院支,因為法院是可以判決把這個差價也作為損失賠償給買方的,所以此時賣方並不會得到額外的任何好處。


任律師工作室


典型案例

一房二賣,就是指房屋所有人,只有一套房子,卻同時和兩個人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由於房子只有一套,勢必造成兩個購房者其中一人,不能按照合同獲得房屋所有權,就如一下的這起案例。

左先生通過房產中介,看中了一套兩居室的二手房。之後,通過中介介紹,左先生和房主周女士簽訂了《房買賣合同》,約定了房屋的價格等事宜。

之後,左先生現場支付了定金10萬元,15日內再交納首付款30萬,餘款向銀行申請貸款。

按照合同,房屋主人周女士應在合同簽訂後60日內,協助辦理過戶手續,但是,就在左先生聯繫物主要求支付剩餘首付款時,對方拒絕了。原來,此時,房屋主人已將房子更高價賣給了他人。

雙方協商不成,左先生無奈起訴至法院。

律師說法

一房二賣中,房屋所有者往往有這樣的心態:我的房子要賣,價高者得。於是,就會出現明明和前者簽了合同,卻又賣給了後者。

但是,為了一點的高價而毀約,是不是就沒有責任呢?

不是的,簽訂了合同,只要這份合同不是無效的,當時雙方就要承擔相應的責任和義務。賣房者一房二賣,對於其中的一個賣房者來說,是違約行為,需要承擔違約責任。

上述案例中的房主周女士,最後被法院判決雙倍返還定金,並賠償房屋差價損失以及中介費。這筆費用已經遠高於自己二賣多賺的錢,事實上是得不償失。

同時作為買房者,在買房的時候,可以通過在合同中明確約定一房二賣的高額違約金等方式,提醒賣房者,遵守“契約精神”。


法律顧問家


一房兩賣只有兩種可能上家會這樣做,一是對方覺得你誠意度不夠,二是別人比你出的價更高。其實是有最後一種可能對方本來就是騙子這房子不是他的,如果真出現,你可以去走司法程序起訴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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