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18 憑什麼空置房也要交物業費?

為了更好的理解以下的“乾貨”,小編先帶各位老友科普一下“物業費”的法定概念。根據《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規定:“物業費又稱物業服務收費,是指物業管理企業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對房屋及配套的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進行維修、養護、管理,維護相關區域內的環境衛生和秩序,向業主所收取的費用。”


憑什麼空置房也要交物業費?

接下來開始進入正題!

隨著人們的經濟收入水平不斷提高,對房產的需求也在增加。在大城市,二次置業的人群比例逐年增加,而二次置業的目的多為投資增值,業主對此類投資型房產並不用於自住,而是能租則租,若不能租則放空,因此大量的空置房開始出現。而後,圍繞著“空置房是否該交物業費”這一問題所引發的物業管理糾紛逐年增加,在多數業主看來,“我沒有享受到物業服務,就不該交物業費!”。

但是,今天小編想告訴各位老友,空置房還真是要交物業費的,而且有理有據,總結為以下兩大類:

一、物業管理行業的特點

01

物業服務具備公共屬性

物業服務是對整個小區進行全方位服務,從而對整個居住環境實現品質的提升,最終使業主個體受益。換言之來說就是,只要物業公司提供了服務,使小區不致於無人管理而破敗,比如小區地面都得到清潔、停車管理井然有序、安保措施實施到位、電梯及水電寬帶設施維護運轉正常等等,這就打造並實現了整個小區的安全、和諧、穩定、便利的生活品質,從而提升了小區的整體價值,越來越多的人想到本小區居住甚至是買房,那麼即使你的房你不住,但你也同樣享受到了物業服務的成果,你的房產因此而保值增值,所以你應該交物業管理費。

02

物業服務是有成本的

物業服務的本質是物業公司出售的一種無形商品,同樣會有成本費用發生,例如園林綠地的養護、環境衛生的管理、小區安全及車輛出入管理、公共服務設施檢查維修等這些服務項目,都要有專業的設備和一定數量的人手才能進行作業,購買設備和招聘人手都是要真金白銀的,物業公司需要在物業費中收回這些成本,否則將無法經營下去。前面我們說了,物業服務是面向全體業主的,空置房業主也同樣享受到了物業服務,你享受了就應該掏錢,天上不會白白掉餡餅。

二、根據法律規定即使房屋空置也應交納相應費用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物業服務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規定,物業服務企業已經按照合同約定以及相關規定提供服務,業主僅以未享受或者無需接受相關物業服務為抗辯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簡單說,自收房通知書確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無論業主是否實際入住,即使房屋空置也應交納相應費用。因為業主所擁有的共有部分與專有部分使用面積是緊密相連的,所以每一個業主都能從物業對於共有部分的管理與保養中受益,物業費的交納義務對全體業主而言是均等的,否則,物業服務關係穩定性和確定性將會被打破。

憑什麼空置房也要交物業費?

典型案例

李先生及其夫人居住在上海市某小區。老兩口在國外女兒家住了半年後回到自己家。物業管理員上門收取物業費,李先生一口回絕,我們半年都不在家,不應該交物業費,於是跟物業公司產生了糾紛,經協商未果後,物業公司將李先生告上法院。

法院判定:“業主所擁有的空置房僅僅是區分所有建築物的專有部分空置,並不意味著整個所有建築物空置。雖然物業建築物專有部分空置,但空置房的業主仍然在享受著因物業管理的優質服務而帶來的共有部分保值和增值的經濟成果。因此,減免物業費用對未空置物業建築物的業主來說是不公平的,所以法院最終判決李先生應交物業費。

當然,也有無需業主繳納空置房物業費的“特殊情況”。根據《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規定:“納入物業管理範圍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開發建設單位原因未按時交給物業買受人的物業,物業服務費用或者物業服務資金由開發建設單位全額交納。”例如新房驗收時出現房屋質量不過關的問題,導致無法按時交房。這種情況下你是有權拒交物業費的,並且可以要求開發商來買單。

典型案例

田女士於2011年在廣州東區購買了一套房產,並託開發商組織有資質的裝修施工單位負責對商品房進行裝修。2012年4月,地產公司通知田女士前往收樓時,田女士發現房屋裝修存在瑕疵,提出整改意見並拒絕收樓。直至2012年11月,田女士才確認收樓。

由於收樓時間延遲,田女士在2012年5月至10月期間,沒有交納物業管理費,從當年11月起正常交納物業管理費。物業公司向田女士追討延期收樓期間的物業管理費未果,將田女士起訴至法院,請求判令田女士立即支付拖欠的物業服務費用及違約金。

法院判定:因交房時業主發現房屋存在質量問題,因此延遲交房雙方並未完成收房手續。在延遲交房期間,房子依然由開發商負責。法院最終駁回了物業公司的請求,並明確被拖欠的物業費由地產公司承擔。

看完案例,小編只想對各位老友說:“關於物業費的交納問題上,該交的就必須交,不該交就要維權到底,做一個懂法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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