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20 農村要“分錢”了!全部有份!

一直在說農村土地要升值,但很多人還是困惑:這黃土地裡啥也沒有啊,怎麼升值?其實,土地的財富就藏在以下三點:

農村要“分錢”了!全部有份!

徵地補償標準大幅提高: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農村越來越多的土地被徵用。在對農民補償方面,國家規定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徵收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30倍。如果按這樣補貼農民朋友是不划算的,我們來算算這筆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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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成的樓房一平米要5000多元,但是農民的一畝毛錢才1000元,30倍也就是3萬元,更何況農民朋友的土地是有限的,一家就那麼一點,有的人家更少。

改革之後,改革試點地區徵地補償標準不再受“30倍”產值限制!明確按照土地用途和區位經濟發展水平、人均收入等要素來制定徵地補償標準!最大化保障農民利益!

徵地補償標準大幅提高對農民有什麼好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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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地者可以獲得更多紅利:通過自徵自用、留地安置、入股分紅等多種方式可以分享到更多土地的增值收益。

符合條件的被徵地者會納入養老、醫療等城鎮社保體系。有條件的地方可採取留地、留物業等多種方式,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經營。

投資者的土地被徵用,也將獲得比以前更多收益!

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增值 :在全國33個試點縣級行政區域,擬暫時停止土地管理法等關於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不得出讓的規定,允許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並將提高被徵地農民分享土地增值收益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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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點行政區域只允許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非經營性集體建設用地不得入市。入市要符合規劃、用途管制和依法取得的條件。入市範圍限定在存量用地。

那麼,與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同等入市、同權同價,到底有什麼好處呢?

直接的財產性收入:有地者可以利用出讓、租賃、入股等多種方式,實現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的保值和增值!

發揮土地最大價值,為經營主體大開紅利:城郊地區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的升值,將會帶動農民承包土地的升值,要發揮土地的更大價值,農民可以利用合作社、家庭農場等新型農業經營組織,發展規模化種植,降低投入成本,並提高整體收益,使農業的抗風險能力得到進一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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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信貸放開:土地入市後,信貸有了保障,進一步促進了土地貸款的放開。對經營者來說,打開了資金渠道。

宅基地可以賣出好價錢:現行法律規定,一般農用地轉為建築用地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批准。宅基地制度改革後,在試點區域,明確使用存量建設用地的,下放至鄉(鎮)人民政府審批,使用新增建設用地的,下放至縣級人民政府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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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退出實行自願有償,轉讓僅限在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防止城裡人到農村買地建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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