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25 2018年甘肅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有關費用計算標準

一、凡在我省行政區域內發生的道路交通事故,在進行損害賠償調解和審理工作時均按此標準執行;各級人民法院審理其他人身損害賠償案件時可以參照此標準執行。

二、對因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的,按照《甘肅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70條規定,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按本省城鎮居民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標準計算,其被扶養人的生活費按被扶養人經常居住地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標準或者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

三、對賠償權利人舉證證明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高於我省標準的,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或者被撫養人生活費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相關標準計算。

四、住院伙食補助費可以參照甘肅省委辦公廳、甘肅省政府辦公廳印發的《甘肅省省級黨政機關出差旅費管理辦法》的規定,按照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伙食補助標準准予以確定。

五、本標準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附件: 2018年甘肅省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有關費用計算標準。

2018年甘肅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有關費用計算標準

一、居民收入:

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7763.40元/年;

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 8076.10/年;

二、居民支出:

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 20659.40元/年;

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性支出: 8029.70元/年;

三、職工平均工資: 65726.00元/年;

四、各行業年人均工資:

(一)農、林、牧、漁業: 49509.00元/年;

(二)採礦業: 76890.00元/年;

(三)製造業: 60082.00元/年;

(四)電力、煤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 68609.00元/年;

(五)建築業: 47086.00元/年;

(六)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 71708.00元/年;

(七)信息傳輸、計算機服務和軟件業: 69853.00元/年;

(八)批發和零售業: 46253.00元/年;

(九)住宿和餐飲業: 37732.00元/年;

(十)金融業: 64640.00元/年;

(十一)房地產業: 49685.00元/年;

(十二)租賃和商務服務業: 49606.00元/年;

(十三)科學研究、技術服務和地質勘查: 86899.00元/年;

(十四)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 56579.00元/年;

(十五)居民服務和其他服務業: 44342.00元/年;

(十六)教育業: 78920.00元/年;

(十七)衛生、社會保障和社會福利業: 73682.00元/年;

(十八)文化、體育和娛樂業: 65602.00元/年;

(十九)公共管理和社會組織: 72576.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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