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25 關於譚某某、劉某某阻礙交警執法案情的通報

關於譚某某、劉某某阻礙交警執法案情的通報

5月21日上午,寧縣安監局幹部譚某某和妻子劉某某(寧縣文化局幹部)在寧縣縣城因阻礙交通民警依法執行公務,被分別處以行政拘留十日、罰款五百元和行政拘留八日、罰款五百元的行政處罰。當日,譚某某、劉某某二人的行政拘留已交付執行,罰款已予收繳。

寧縣公安局

2018年5月23日

對此,民警提醒廣大交通參與者,如果因違法行為被民警查處,應配合民警的執法。如果現場覺得執法不妥,或者處罰有問題,可到交管部門進行申訴,而不是現場胡攪蠻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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