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05 為種白茶濫伐林木 浙江安吉兩被告人獲刑並補種樹

5月29日上午9時許,浙江省安吉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一起濫伐林木案,同時合併審理湖州地區首例刑事附帶民事環境公益訴訟案。據悉,這是司法體制改革以來,安吉縣法、檢“兩長”作為員額法官、檢察官首次同時出庭依法履行職責。

2016年3月至5月期間,被告人夏某、夏某某在未取得林木採伐許可證的情況下,為種植白茶謀求經濟利益,僱請砍工擅自砍伐了位於安吉縣遞鋪街道馬家村“小西塢”山上的林木。經國家林業局森林公安司法鑑定中心鑑定,涉案林地面積3424.3平方米,闊葉林幼樹4372株,立木蓄積14.052立方米。

檢察機關委託相關專業部門對被伐林地進行了生態損害評估並出具報告,認定兩被告人行為造成了生態效益損失。同時,縣林業局出具生態修復方案,建議由被告人栽植樹木565株,並保證成活,或者承擔生態環境修復費用29625元。

安吉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同時一併提起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認為兩被告人濫伐行為破壞了林業資源,造成了生態損壞,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夏某、夏某某濫伐林木,數量巨大,其行為已構成濫伐林木罪,應依法予以懲處。此外,被告人的濫伐行為造成了涵養水源、固碳製氧、防風固沙等生態效益損失,損害生態環境,致使公眾利益受損,應當根據專業機構出具的意見,採取補種樹苗,並保證成活的方式進行修復。

最後,法院判決被告人夏某、夏某某犯濫伐林木罪,均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零六個月,並處罰金3000元,並當庭發出《補植令》,責令兩被告人夏某、夏某某共同在安吉縣遞鋪街道馬家村“小西塢”補植樹種565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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