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25 警惕消費全額返利活動

伴隨著互聯網的快速發展與普及,電子商務的不斷崛起,一種以“購物返本”“消費等於賺錢”“你消費我還錢”為噱頭的平臺運作活動正在全國悄然興起,此類模式在博得消費者和投資者眼球的同時,也為經營者提供了藉機斂財機會,極有可能淪為非法集資、金融傳銷的“陷阱”,亟需引起重視。現以“萬元購車”為例,對此類風險活動予以警示。

一、運作模式

汽車銷售公司與返利平臺關係:汽車銷售公司加入平臺,成為平臺的商家並使用平臺app軟件,汽車銷售公司以車價15%的價格向該軟件購買積分,app收到購買款後,不僅會全額返還給汽車銷售公司,還會贈送5%,即返還汽車銷售公司20%,此20%的返還方式:一半以每天千分之一的比例進行返還,一半以每天百分之二的比例進行返還。

汽車銷售公司與消費者關係:消費者與其簽訂購車合同時,需繳納30%左右的購車款,雙方約定自簽訂合同之日起1-2個月提車,同時汽車銷售公司贈送購車人與全額購車款相當的平臺app軟件積分,此積分由購車人登錄該平臺app進行每日返。返還方式一般為購車人通過下載平臺app軟件,使用汽車銷售公司給的ID號登錄,首日可以按照贈送積分的千分之一進行返還,第二日按照總積分減去之前返還積分剩餘積分的千分之一進行返還,每日返還積分以此類推。一積分等於一元,積分需要整百後才能提現,每提現一次app需收取5元手續費,到賬銀行卡金額再收取5%的費用。

此類銷售模式的誘人之處在於:消費者購車,得到相當於車價等額的贈送積分還可以提現,在利益的驅使下,消費者可能在既得利益者鼓吹和慫恿下,盲目跟風,大量參與。

二、問題及危害

(一)訂購款比例較高,交貨期限過長。平臺利用消費者貪圖小便宜和賭博的心裡特點,將消費的金額以積分的形式全額返還,面對平臺“消費多少返多少”的巨大誘人噱頭和迷惑性的口號,有些消費者難以招架,“消費全額返積分提現”經營模式對消費者而言看似沒有任何風險,但是其訂購款比例和交貨期限均高於日常交易習慣,常常需要消費者排隊,待消費者明白過來時,可能平臺和商家都人去樓空,增加了已支付高比例訂貨款卻無法提貨的風險。

(二)傳播方式越來越廣,影響越來越大。以前市場主體主要通過報紙、廣播、電視等傳統媒體進行宣傳,影響的受眾相對有限,但是在互聯網、新興媒體飛速發展的今天,網民數量不斷增多,宣傳的方式除了依靠傳統媒體外,還通過微信、微博、APP等移動互聯網進行宣傳,被吸引的人群更為廣泛,受眾比例越來越大,如果平臺的返利資金全靠合作商家在收到後來消費者預交的訂貨款來支付前面消費者和商家的返利,一旦會員上升,運營成本大增,給會員和商家返現的賬單大量積累而無法兌現,這種拆東牆補西牆的方式,遲早有一天會崩盤,所謂的全額返還最終就會成為一張空頭支票,掉入“陷進”的人也越來越多。

(三)商品價格虛高,擾亂市場秩序。“消費全額返積分提現”經營模式主要是通過線下消費,線上返利。線上返利是有條件和手續費的,以上述的舉報為例“一積分等於一元,積分需要整百後才能提現,每提現一次app需收取5元手續費,到賬銀行卡金額再收取5%的費用。”實際上這部分手續費是轉嫁在消費者身上的,致使產品價格被惡意抬高,線下大部分商品的銷售價格明顯高出市場價格,但是受全額返還的誘惑,不少消費者僥倖心理作祟,認為不管價格再高都會全部返還,沒有什麼損失,於是會購買質量與價格不相符的商品,擾亂正常的市場經濟秩序。

(四)提現方式模糊,以積分代替現金返還。打著“你消費我全返”,“消費多少返多少”等具有顯眼且有誘惑力的宣傳口號,加上消費者“不要白不要”的心理,全額返還逐漸成為消費者及投機者的新寵,然而部分返利平臺存在返利不兌現、延遲兌現時間設置兌現門檻等現象。雖然商家都會明確強調返還消費者的是“真金白銀”贏得信任,但是簽訂合同約定的是通過返xx平臺的積分代替“真金白銀”的方式來充實返利的“假象”,可能存在積分根本不能提現的問題,這樣企業規避了應有的風險,所有風險都由消費者承擔,侵吞了消費者應得利益的權利。

(五)相關立法滯後,處於監管的"灰色地帶"。面對互聯網這個大江湖,新事物不斷髮展,新問題層出不窮,相關立法存在一定程度的滯後性,使“消費全額返積分提現”經營模式處於監管的"灰色地帶",發生糾紛後消費者維權難度較大。目前,對於高額消費返利的監管,包括前期審核、主體資格的核定等尚無明確的法律規範,行政部門對此類經營難以採取切實有效的規制措施。比如上述案例中,通過調查並沒有發現該汽車銷售公司有違反工商法律法規的行為,工商部門只能將其納入重點監管對象,加大日常監管力度。

三、鄭重提示

承諾高額甚至全額返還消費款、加盟費等消費返利平臺,其運作模式違背價值規律,一旦資金鍊斷裂,參與者將面臨嚴重損失。

按照有關規定,參與非法集資不受法律保護,風險自擔,責任自負;參與傳銷屬違法行為,將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請廣大公眾和商家提高警惕,增強風險防範意識和識別能力,防止利益受損。同時,對掌握的違法犯罪線索,可積極向有關部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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