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01 怕担责,干部职工该发的福利不发也是缺担当、不作为

怕担责,干部职工该发的福利不发也是缺担当、不作为

据人民网等新闻报道,近日杭州临安某局因该发的福利不发,临安区政府对该局领导班子进行调整一时成为新闻!随着近年来反腐力度的加大,特别是八项规定实施以来,各级单位严格落实上级规定,某些单位却矫枉过正,连员工的正常应得福利也不敢发。这种做法明显偏颇。保障干部职工正常的福利待遇,并非是与八项规定背道而驰,反而对调动广大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具有重要的意义。

怕担责,干部职工该发的福利不发也是缺担当、不作为

根据全国总工会新印发的《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规定,工会经费可以用于职工集体福利支出,包括逢年过节、会员生日、婚丧嫁娶、退休离岗的慰问支出等。其根本就是为了保障职工的正常福利不缺失。 如,其中规定的,“逢年过节”的年节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即包括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一些生活用品等;“少量”的标准,是指由省级工会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来确定。

总之,只要符合规定,就可以发放。 一些地方羞于发放职工的正常的节日福利,与单位单位领导的工作习惯有很大关系,部分领导怕担责、怕出事,故意把“不乱发”理解成不发,生生剥夺干部职工的正常福利待遇;而广大干部职工,苦于对领导的敬畏,对自己领导的决定敢怒不敢言,只能默默忍受。

怕担责,干部职工该发的福利不发也是缺担当、不作为

该给职工发的福利不发,一方面产生福利费用堆积,造成单位财务人员工作困难;另一方面却使基层干部职工感情受到伤害,对上级产生怨言,也不利于工作的正常开展,不利于机关人际关系的和谐。这不仅与上级精神相悖,更是一种典型的“违规”行为。

服从组织安排,但不能矫枉过正。干部职工正常福利不发放,是“一言堂”赤裸裸的展现,是权力的任性施展,更是“变相的不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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