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01 6月底前主動交出槍爆等非法物品可從輕處罰

新華社北京6月1日電(記者劉奕湛)記者1日從公安部獲悉,2018年6月30日前投案自首或者主動交出槍支爆炸物等非法物品的,可依法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逾期不投案自首、不交出非法物品的,依法從嚴懲處。

近日,公安部會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發佈了《關於依法收繳非法槍支彈藥爆炸物品嚴厲打擊槍爆違法犯罪的通告》。

通告規定,違法犯罪人員有檢舉、揭發他人涉槍涉爆違法犯罪行為,經查證屬實的,或者提供重要線索,從而得以偵破其他涉槍涉爆案件等立功表現的,可以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依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鼓勵、保護廣大人民群眾積極舉報涉槍支、彈藥、爆炸物品、仿真槍等違法犯罪活動、提供違法犯罪活動線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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