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4 別人先動手打我,我還手難道不是正當防衛嗎?律師這樣說……

在生活中難免會出現一些摩擦,有時候會發生這樣一幕:有人吵架,其中一人A生氣先動手打了對方一拳,對方B也馬上打一拳頭回去,最後把警察打來了,B被警察帶走時,理直氣壯地說:“是他先動手打我的 ,我還手只是正當防衛!”

別人先動手打我,我還手難道不是正當防衛嗎?律師這樣說……

類似的事情在生活中其實不少,畢竟人生氣起來很容易做一些衝動的事情,可是衝動過後確實也是觸碰到了法律的底線,那麼到底什麼屬於正當防衛呢?

舉個例子先!

別人先動手打我,我還手難道不是正當防衛嗎?律師這樣說……

2017年11月2日晚,小王和朋友小張一起在開發區某飯店吃飯喝酒,兩人都喝得有點多,開始以誰更有錢,生意做的更大吹噓起來,結果兩人互不相讓,爭吵起來。

小王先將一個酒瓶摔在地上,小張見狀一拳打在小王面部,小王見對方先動手也還手和小張打了起來,但因為喝的太多被小張打倒在地,小王惱羞成怒,撿起剛才摔碎的啤酒瓶一下扎到小張的頸部,小張的脖子頓時鮮血直流。

民警趕來後立即把小張送到醫院救治,小王也被傳喚到派出所接受訊問。

面對民警,小王理直氣壯的說,是對方先動手打他才還手,他是正當防衛,不應該抓他。

後經法醫鑑定,小張的傷勢已經構成輕傷,小王因涉嫌故意傷害罪被刑事拘留。小張的行為也涉嫌毆打他人,將給予行政拘留處罰。


別人先動手打我,我還手難道不是正當防衛嗎?律師這樣說……

其實生活中,如果遭到對方毆打,可以選擇報警、躲避,但是如果還手毆打了對方,造成事態擴大,雙方都要承擔相應的責任的。

正當防衛的本質在於制止不法侵害,保護合法權益。而別人先動手打你,你還手,通常被認定為互毆行為,鬥毆雙方都在積極追求非法損害對方的結果,因而根本上不存在正當防衛的意圖,不能構成正當防衛。

從現有的司法判例來看,被打後還手造成對方傷亡,被認定為正當防衛的判例少之又少,所謂實施了“正當防衛”行為的當事人大多以故意傷害,故意殺人被定罪判刑。

正當防衛是法律賦予公民的一項重要權利,是鼓勵和保障公民同違法犯罪行為做鬥爭的重要手段。該出手時就出手,但切記不要亂出手、出重手,一定要結合實際情況作出正確判斷,否則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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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什麼情況屬於正當防衛呢?

根據我國刑法第二十條的規定,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它應該符合五個條件:

一、正當防衛所針對的,必須是不法侵害;

二、必須是在不法侵害正在進行的時候;

三、正當防衛所針對的、必須是不法侵害人;

四、正當防衛不能超越一定限度;

五、對不法侵害行為人,在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時,所造成損害的行為。

上述案例中小王的行為明顯不構成正當防衛,因為對方毆打的行為不屬於明顯的暴力行為,且未嚴重危及到生命安全。其主觀上也不是為制止對方。其本人先挑釁摔酒瓶,對案件的發生也有過錯責任。兩人的行為應屬於互相毆鬥。因此,兩人都要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

別人先動手打我,我還手難道不是正當防衛嗎?律師這樣說……

其實大家在生活中,對正當防衛也存在一定的誤區,所以特別需要指出的是,大致有以下9種行為不屬於正當防衛:

1、打架鬥毆中,任何一方對他人實施的暴力侵害行為。

兩人及多人打架鬥毆,一方先動手,後動手的一方實施的所謂反擊他人侵害行為的行為,不屬於正當防衛。

2、對假想中的不法侵害實施的所謂“正當防衛”行為。

不法侵害必須是在客觀上確實存在,而不是主觀想象的或者推測的。

3、對尚未開始不法侵害行為的行為人實施的所謂“正當防衛”行為。

4、對自動停止,或者已經實施終了的不法侵害的行為人實施的所謂“正當防衛”行為。

5、不是針對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者本人,而是無關的第三者的所謂“正當防衛”行為。

6、不法侵害者已被制伏,或者已經喪失繼續侵害能力時的所謂“正當防衛”行為。

7、防衛挑撥式的所謂“正當防衛”行為。

即為了侵害對方,故意挑逗他人向自己進攻,然後藉口正當防衛加害對方。

8、對合法行為採取的所謂“正當防衛”行為。

公安人員依法逮捕、拘留犯罪嫌疑人等合法行為,嫌疑人不得以任何藉口實行所謂的“正當防衛”。對緊急避險行為也不能實行正當防衛。

9、起先是正當防衛,但後來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行為。

此種行為,法律稱為“防衛過當”,不屬正當防衛的範疇(出現刑法第二十條第三款規定的情況例外)。

別人先動手打我,我還手難道不是正當防衛嗎?律師這樣說……

最後小尊想說一下打架成本有多高?你知道嗎?

1.輕微傷的打架成本=5日至15日拘留 + 500元至1000元罰款 + 醫藥費、誤工費等賠償 + 因拘留少掙的工資。

2. 輕傷的打架成本=3年以下有期徒刑 + 賠償金 + 醫藥費、誤工費等賠償 + 因判刑少掙的工資。

3. 重傷的打架成本=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 + 經濟賠償 + 社會及家庭嚴重影響。

4. 打架附加成本=民事責任費用(訴訟費+律師費+醫藥費+誤工費) + 公安機關留下前科劣跡 +心情沮喪鬱悶 + 名譽形象受損 + 家人朋友擔憂 + 工作生意等遭受更大損失。

別人先動手打我,我還手難道不是正當防衛嗎?律師這樣說……

雖然能理解在生活中遇上一些摩擦會讓自己火大,因為一些小事情就容易吵起來甚至打起來,但是大家打架之前也要三思哦!遇上一些無賴就要拉著你吵架的,記得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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