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4 朋友的女兒未婚先孕,而男方要等孩子生下來才辦婚禮,那女孩是不易懷孕體質,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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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的女兒未婚先孕,而男方要等孩子生下來才辦婚禮,那女孩是不易懷孕體質,怎麼辦?

原則上,未婚女性應該堅持“沒結婚不生娃”,除非自己不介意做單親媽媽。

關於你的這個問題,不同的情況有不同的解決方案:

1、如果已領結婚登記證,只是沒辦婚禮。

領過結婚登記證就已是合法夫妻,不存在未婚先孕。如果女方因為男方不願辦婚禮而終止孕娠,男方可以就此提出離婚,並要求女方賠償。女人有生育權,男人有找人生孩子的權利。女方未終止孕娠,男方提出離婚法律不支持。

所以已領登記證沒辦婚禮,有兩種可行方案:

※ 生娃,婚禮之事但憑男方良心;

※ 女方提出離婚,生下來自己養;

2、如果既未領結婚登記證,又沒辦婚禮。

但凡沒領結婚登記證,即使已辦婚禮,也不屬於合法婚姻關係,不在法律保障範圍。如果既沒領結婚登記證,又沒辦婚禮,懷孕了只能協商解決。所以在孩子成型之前立即與男方談結婚事宜並立即實施。孩子月份越大,終止孕娠是害命,對母體的損傷也大。

※ 如果不介意婚禮,就立即領婚姻登記證書,做合法夫妻;

※ 如果婚禮是你認為必須有的儀式,就先辦婚禮後領證書,以防男方變卦成二婚;

※ 如果談不妥要分手,不想養就通知男方已終止孕娠,自己想養就生下來做單親媽;

女孩是難孕體質,如果女孩和孃家都想生,那就不用管能否結婚,準備生娃。一方面與男方談,談妥就開開心心結婚,一方面做好不結婚單親的準備。未婚生育孩子能上戶,會交少量社會撫養費。女兒不用出嫁,還能生娃為自家傳承,十分不錯。

你朋友家這種情況,如果在婚事上達不成一致,一定不要接受“等孩子生下來後才辦婚禮”的要求。這是喪權條約。因為男方要求“先生娃後辦婚禮”一定有目的,女人會承擔風險。

一、男方先生娃後辦婚禮的目的:

1、考慮女人孕期辛苦。

確有關愛之意應該感謝,但女人不覺得辛苦,願意辦婚禮,男方還堅持就一定有鬼。

2、怕影響孩子健康。

辦婚禮畫小妝也就一天時間,對胎兒影響不大,藉口。

3、看女孩生的啥,看女孩還能不能生。

男方家已知女孩不易孕體質,怕被絕後。先看生的啥,如果生個兒子,可以不用再生,娶女進門無大礙;如果生個女兒,如果不能再生育,有重新考慮媳婦的機會。

4、不想花錢。

結婚要成本,先讓女人失去談判資格,肚子越來越大,女人會放低條件,追著裸婚 。

男人最想要低成本或無成本婚姻。如果女方再多多賠送,男方可以不花一分錢,漂亮媳婦到手,轉眼就三年抱倆。結婚是道坎,女人是折翼的鳥,出籠得再掉一身毛。所以,婚姻絕對不是讓女人去享福,如果要裸婚,只能自己願意,不要受人脅迫。

女孩是不易懷孕體質,得娃不易,如果敢不結婚,生吧,有個後,自家養。如果男人想要,讓他自己來協商。

女人不出嫁當單親媽媽,大家支持嗎?歡迎留言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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