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4 一個八歲的孩子因為作文沒完成,被老師罰兩天抄寫十篇課文,你如何看待這種懲罰?

孫向波


作為家長,如果學校教師佈置類似這種懲罰性作業,一定不要讓孩子做!

作業本質是一種練習,通過練習熟悉掌握相關學習內容是慣常的方式,沒有任何問題。但是,不恰當的作業也會帶來副作用。

首先是過度練習。一般來說,在一定範圍內練習量與掌握程度呈正比,但超過一個閾值,無論增加多少練習量都不會再提高掌握程度。超過閾值的作業佈置就是過度練習,是一種毫無意義的浪費。

如果僅僅是浪費倒也罷,學生重複練習超過閾值,會帶來厭學。試想一下,作為父母的成年人,如果讓你重複做一件你早已熟練掌握的事情,你會感到愉悅還是厭煩?

所以,懲罰性作業是沒有任何學習價值的過度練習,除了讓孩子厭煩學習,厭煩作業,沒有任何意義。



更關鍵的是,懲罰性作業的本質不是“作業”,而是“懲罰”,教師為了懲罰不認真或違規的學生,把作業作為懲罰的方式,這是絕對不妥當的。

懲罰的目的是通過引發痛苦體驗來給孩子以教訓,而把作業作為懲罰的方式,那麼就很容易讓學生把作業與痛苦聯繫在一起,把學習與痛苦聯繫來一起。父母不妨再設身處地想一下,作為成年人,會不會主動積極地去做帶來痛苦體驗的事情?當然,除了找虐。

一旦孩子把學習、作業與痛苦體驗聯繫在一起,最自然也最可能的後果就是厭學,牴觸作業。



所以,父母一定不要讓孩子做教師佈置的懲罰性作業。孩子不做教師的作業,那怎麼向教師交差呢?

父母要做的第一件事是與教師溝通,如果孩子違規應該予以懲罰,那麼不要把作業作為懲罰的方式。如果教師從善如流,還用其他更為合理的懲罰方式,那麼父母積極配合教師教導孩子。

如果教師堅持佈置懲罰性作業,拒絕家長的建議和要求,父母也無須與教師衝突,但知道這是個固執不負責任的教師就夠。父母幫孩子做懲罰性作業,哪怕是僱傭民工來抄課文,也好過讓孩子在折磨中厭惡學習。

當然,如果家長覺得有把握,可以投訴堅持佈置懲罰性作業的教師。之所以說這樣的教師是不負責任的,因為孩子一旦厭學,買單的是父母而不是教師,而且教師佈置懲罰性作業主要的效果是洩憤,而不是教育。懲罰性作業的本質可以視為變相體罰之一種,是教育部嚴厲禁止的教師行為。



附:教育部、國家發改委、公安部等九部委2018年聯合印發《中小學生減負措施》。該《措施》對學校提出了“嚴禁以任何名義設立重點班、快慢班、實驗班,嚴控書面作業總量,教師不得佈置重複性和懲罰性作業、不得給家長佈置作業或讓家長代為評改作業”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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